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384087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0.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docx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

土地对于人们来说,有太多的用处,土地对于城市的人来说,可以开发建设房屋,商场,推进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进步,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多,对于房子的需求变大,相对应的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就变大了。

土地对于农村人民来说,更是有重大的作用,可以耕作获利,可以建房子等等。

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

  土地对于人们来说,有太多的用处,土地对于城市的人来说,可以开发建设房屋,商场,推进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进步,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多,对于房子的需求变大,相对应的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就变大了。

土地对于农村人民来说,更是有重大的作用,可以耕作获利,可以建房子等等。

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怎么样?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定义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制度。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

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

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遏制腐败产生。

  ▲二、土地招拍挂制度优点

  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制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进入了一个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

正因此,有人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土地革命”。

  该制度的优点是:

  1、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

  3、提高土地开发效率。

“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

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逐步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要求作好设计图纸并得到许可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可以专心提高建筑品质和服务,大大缩短了房地产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开发成本。

因此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为必然。

  4、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是有利于土地市场公平竞争。

土地既然可以公开拍卖,所有房地产商都可以通过竟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通过竞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一步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5、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

公开“招拍挂”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取胜。

中小开发商必需适应新的规划,将投标要求研究透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这样才有希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提升开发能力。

综合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会获得获取较大的机会而得到逐步发展,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一次次竞争中落败,将逐渐淡出市场,这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重新洗牌。

  6、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政府必须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采用合理的招标办法,公正的评出中标单位,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优秀建筑,更好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招拍挂制度的以上优点,是假设该制度本身高度完善并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

反之,在政府职能、社会道德、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等、社会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情况下,孤军推进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体制或制度的效率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正义问题。

  ▲三、土地招拍挂制度缺陷

  当全国各地一次次阳光下的黑幕交易被暴光后,人们更增加了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现其制度预期的担忧。

于是各界对在现行中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市场机制、社会诚信道德水准、法制环境和监督体制等基础性制度和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条件下,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能够体现程序和结果公正的理论开始深入思考,并发表连篇累牍的驳论文章,

  2003年8月26日,《中国经营报》以《上海地产商触碰土地交易制度敏感神经》指出:

多位房地产巨头认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导致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从而把房地产价格逼上了悬崖边缘,如果说房价高,其实是地价高;如果说房价存在泡沫,其实地价也存在泡沫,上海地产界准备联合上书有关部门,就现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提出意见。

《中国建设报》则在《交锋土地新政策》指出北京的国企地产公司、部分上市公司也和上海一样,对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制度,持反对态度。

2002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土地拍卖:

泡沫溢出亟待立法》,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引发经济泡沫,需要规范。

2004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协议批租十大渠道开发商自述土地交易内幕》,指出当前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现象非常普遍。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申请地皮,但实际操作却是另外一回事。

2004年6月7日和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则以《“中国第一拍”陈少湘谈土地拍卖槌起槌落“戏”份多》和《拍卖业“潜规则”游戏损他利己》,以及2004年5月29日,人民网以《由“一槌拍飞两亿”谈土地拍卖中的“程序正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揭示拍卖业“导演”拍卖中的种种黑幕和手法以及原因。

  房地产业作为特殊的行业,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客观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尤其是一个新政策,在与市场的磨合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

作为正在摸索的中国来说,自然可以理解。

  1、评价标准过于单一。

美国的招拍挂,价格因素是最后一个,而我们唯一以价格去进行招拍挂,把别人最坏的东西吸收过来,如此处理,大家所看到预期变化的时候,既是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时候,这样的直接受害者既不会是政府,亦不会是土地的竞得人---开发商,而是最终的消费者。

  2、评价过程和标准模糊,致使招投标流程不动。

因缺乏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招标出让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规范,遭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

前些日子,笔者在网上竟然看到河南某地的一块国有土地开价低于协议时的意向价。

当然,我不是说拍卖价一定要高于意向价才能说明该制度的公正,关键是中标企业就是原来信誓旦旦要求协议出让的企业,其内幕自然只有当地的政府再清楚不过了。

  3、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流程,指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标拍卖挂牌后仍然存在政府暗箱操作,市场房地产不公平交易问题没有解决。

首先是由于土地供给双轨制陷阱的存在,仍然在引致权势阶层利用权利在市场低价获取划拨和协议用地后然后倒卖,从而获取巨额土地利润。

其次是由于招标拍卖挂牌仍然可以被暗箱操作,从而引致政府利用阳光制度将不公正的交易“导演”为公正的交易。

  4、市场的政策透明度不够。

在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对土地的供应计划每半年公布两次,有时也会一次性将计划全部公布,香港回归后,为了增加土地售卖的供应量,用以平衡楼价,曾一次性公布过几年的卖地计划,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供应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开发商在选择土地时合理安排资金。

当守法开发商亟需要用地时,“垄断腐败者”就是不供地;而当与“垄断腐败者”有勾结的“不法商人”需要用地时,则是有求必应。

一旦出现这种腐败,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甚至已直接伤害到守法的开发商和普通购房者的利益了,其代价是人们对宣扬所谓公平、公正制度的质疑和政府信用深层次的危机。

  5、信息宣传不够。

由于土地规划的透明度不够,从而宣传力度也不够。

在香港地区,买地会受到港人的普遍关注。

在拍地前,代理会通过传媒预测买地结果,例如土地成交价、建筑成本及利息等,再将周边同类物业的成交价作为参考,根据市场走势,从而预测出多种成交价,在拍卖前制造不少舆论。

而内地拍卖地的周边成交价不准确,只能从项目的售价来判断。

比如土地价是300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总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

但是周围的项目售价仅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

  6、银行金融支持力度存在不足。

在香港买地,一般要求投地方在一个月内全数支付所有地价款,开发商在投地前也已安排好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等项贷款。

在内地,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前几乎不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因而他们的资金基本等于自筹资金,出让金的分期分付,在内地就见怪不怪了。

  7、中介服务配套跟不上。

香港的土地拍卖文件是给建筑师的,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能做出专业分析,如对买地限制及环境做出评估,然而,将做出的多个方案连同预算向发展商推荐。

可以大大提高中小型企业发展商参与竞争。

而内地设计院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方面。

  8、规范政府竞争制度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发展经济优先的政策,由于缺乏规范政府之间有序竞争的制度配套,因而在加剧地方政府之间无序竞争的同时,引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冲突,造成地方政府需要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的内生动力。

在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性和指标纯经济性条件下上级政绩考核下级,由于缺乏规范地方政府发展思维的科学发展观配套,因而在激励地方政府做大GDP的同时,引致出于短期政绩的地方优惠政策排斥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造成地方政府形成在招标拍卖挂牌中弄虚作假的机制,从而影响其有限理性发生理性偏离,并最终造成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市场的土地交易活动中背离等价交换原则。

  可见,相对于协议出让时的腐败,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为政府垄断市场所用,其后果要么为政府财政需求盲目推动价格上涨,要么为政府招商引资暗箱操作压低价格,从而异化为政府提高“效率”或维护“公正”的机会主义挡箭牌。

“垄断商”式的腐败自然是更大的腐败,带来危害自然会更大。

  ▲四、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

  为了使土地“招拍挂”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进一步给予完善和改进,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1、指定经营房地产项目招标、拍卖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制定挂牌交易的类型用地、做法及遵守规则事项等,让所有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人的主观差异和自由裁量。

  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过程,制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我们可以设想最最理想的土地出让制度如同一台“土地出让机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人申请条件、资信等各种情况输入系统,该系统就会选出出让地块最合适的竞得人,它不会因不同操作人、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得出差异性的结果,使土地出让方式真正的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要把投资者的资质、从业经验、房产业绩、市场声誉、信用度、开发计划、土地利用力等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提高它的权重,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土地竞得的唯一或重要标准。

  3、鼓励资金雄厚但没有本地开发经验的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

从发展本地经济并保护外来资金经营安全的角度,将外来资金和本地的开发经验有机结合,可以作到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4、提高地产开发的社会开放度,鼓励实力雄厚、有良好业绩的开发商在政府管理下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比政府垄断开发房地产的效率要高。

  5、大力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而且要把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与市场操作严格区分。

  6、要抑制土地投机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强管理。

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人是否真正的履行出让合同,按政府部门预期的规划和进度进行开发,还是有意囤积土地、抬高地价,进行另一种形式的炒买炒卖,使守法开发商要么买进高价地,要么无地开发,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7、让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合理估价后,参加竞标的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标,与估价最近的企业将获得土地开发权。

  8、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计划的供应土地。

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公开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利用,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9、在土地供应模式上,要切实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制度,使之能够形成一种通过市场确定使用者,通过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市场配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市场更加健康、更规范地向前发展。

  10、应尽快完善土地集中统一储备供需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土地储备的力度和范围有限,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周转资金巨大,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新的腐败问题。

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范运作行为十分必要。

  11、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实施土地“招拍挂”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推进过程中,必须得到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物价、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只要其中一个部门工作滞后和脱节,整个工作都将被搁下,无法继续完成。

如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园林部门不配合等,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出“招拍挂”。

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如不改变观念,仍按照以前的行政审批方法运作,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矛盾。

因此为应对现行的新规划,政府必须在项目规划、立项、资质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的配合机制,从制度上完善这项经营性工作的操作规范,以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效率。

  ▲五、土地招拍挂制度制度解读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1]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1、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2、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竞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参加的竞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

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3、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

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六、土地招拍挂制度招拍挂范围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鉴于《物权法》第137条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同时考虑到采矿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为前提条件,因此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因此,各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可根据《物权法》、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一般来说,六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即: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明确的是,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认定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

因此,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六种情形的出让宗地,应当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

  ▲七、土地招拍挂制度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

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

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

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

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

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

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土地招拍挂制度招标出让

  1、制订工作方案:

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

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

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

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土地招拍挂制度挂牌出让

  1、制订工作方案:

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

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