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销售收入申报增值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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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销售收入申报增值税

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销售收入申报增值税

  篇一:

关于建造合同及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集团建造合同表格填报及相关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

  解答:

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讨论,目前集团已初步确定: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统一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执行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keymilestone)

  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各级公司可以参照本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需向审计师提供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确定的依据。

  2.鉴于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一般无法归集出本合同对应的成本,在总承包合同合并且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

  解答:

对于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部分,如果单独签订了设计合同且其合同价值合理(关注设计合同部分的收入占EPC总承包合同的比例),由于设计合同部分成本较小,则可考虑对于设计合同收入采用根据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设计合同部分没有单独合同或合同价值明显不合理,EPC总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计算总承包合同收入,具体的处理方法:

  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的设备(具体设备成本确认时点参考问题解答

  3)、工程成本÷预计的总设备、工程成本

  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收入=总承包合同的预计总收入(该预计收入包括设计部分)×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

  3.设备、材料成本确认时点

  解答: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实务操作中,建造合同设备成本的确认可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如为一般设备,其单位价值较低,可在单台设备开始安装的时候全额把设备部分的成本确认为项目成本并作为实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

  2.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单台设备(如设备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较高),需考虑根据安装进度确认设备成本。

  4.预计总成本的确定依据及定期调整

  解答: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合同预计总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有相应的支持性文档。

  **集团各级公司需要准备和提供预计总成本确定的依据及相关支持性文档。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对预计总成本进行相应调整,并提供预计总成本变更的计算依据。

  5.部分合同存在合同收入在签订当年金额不确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解答:

如果存在合同收入在签订当年金额不确定的情况,需要根据下述准则规定的判断条件,考虑该合同是否属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如果确实属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则应根据准则要求,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6.合同变更的确认条件

  解答:

根据准则要求,合同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集团各级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变更合同或者与变更合同具有类似效力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变更单或者业主的确认单等类似文件)作为合同收入变更的依据。

此合同变更支持性文件应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如合同金额、工作量变更或者工程单价变更等做出明确的说明。

  同时,合同收入发生变更的,应考虑需要相应调整预计总成本。

  7.质保金的确认方法及折现

  解答:

质保金收入一般应作为建造合同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

在合同完工时,应当全额确认合同收入,同时质保支出应作为预计负债预提。

  如果质保收入占合同收入的比例较大,如10%以上,需考虑和评价是否应作为单独的维修服务合同在服务提供时再确认收入。

  质保收入如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应作为长期应收款项进行折现。

折现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8.设备院、**陕压等装备、设备制造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

  解答:

因装备院主要承担设备的设计及简单安装工作,由第三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的建造,并且设备成本一般占合同总成本的90%以上,且建造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内,所以应按照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

  **陕压设备制造一般建造周期在一年以内,且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类似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因此也应按照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

  9.建造合同表格中增值税、营业税的处理方法

  解答:

建造合同表格中的所有项目,包括合同收入、成本(工程施工)、结算金额及应收、预收款项中均不应包括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和合同收入的营业税金。

如果是已完工的工程,可以根据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不含税的合同金额;如果是未完工工程,需要管理层准确估计将会发生的增值税金额,然后计算出不含税的合同金额。

  10.建造合同表格填列时点变化的处理

  解答:

由于上市时间表的变化,目前的上市审计期初时点为XX年12月31日,因此建造合同表格的期初时点也相应调整,调整说明如下:

  在“建造服务合同信息收集计算表”中:

  1、标为灰颜色的行为不需要填列的行,如:

sheet1-1中的24-80行,第98行等;

  2、标为绿颜色的单元格为修改过公式的单元格,如sheet1-1中的单元格G106,该单元格的公式进行了修改,同时该行的参考公式(F106)和本行的其他单元格公式一并做了修改(不包括最后一列);

  3、如果仅仅第C列的单元格标为了绿颜色而相应的F、G列的单元格没有标为绿颜色,如sheet1-1中的单元格C91,则只是对C列的描述进行了修改,公式没有发生变化。

  4、并提醒关注每张表最后一列的”合计“的公式,标为绿颜色的为此单元格进行了公式修改。

  修改后的建造合同表格及说明见后附文件。

  篇二:

1.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核算

  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注:

在计算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采用倒挤的方式处理,以避免出现误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得收入;

  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最后一年的合同毛利=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

  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搜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09年2月开工,预计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成本为5500,000元;至10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为6000,000元。

该造船企业于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计划,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

建造该搜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年份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

  本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

  发生的成本

  实际收到价款

  09年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船舶--合同成本1540,000

  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1540,000

  

(2)应收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

应收账款---乙客户1740,000

  贷:

工程结算174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

银行存款1700,000

  贷:

应收账款--以客户1700,000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09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28%

  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0*28%=1624,00009年1540,0003960,00010年4800,0001200,0002960,0002900,00011年5950,0001300,0001400,000应结算合同价款1740,0001700,000

  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5500,000*28%=1540,000

  09年确认的毛利=1624,0000-1540,000=84,000

  借: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4,000

  主营业务成本---船舶15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624,000

  10年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船舶---合同成本3360,000

  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3360,000

  

(2)应收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

应收账款--乙客户2960,000

  贷:

工程结算296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

银行存款2900,000

  贷:

应收账款2900,000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10年的完工进度=4800,000/4800,000+1200,000=

  10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80%-1624,000=3016,000

  10年确认的合同费用=6000,000*80%-1540,000=326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船舶326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16,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44,000

  10年应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期末预计总的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6000,000-5800,000)*(1-80%)=40,000

  借:

资产减值损失40,0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40,000

  11年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船舶---合同成本1150,000

  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1150,000

  

(2)应收结算的合同款

  借:

应收账款--乙客户1300,000

  贷:

工程结算130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

银行存款1400,000

  贷:

应收账款1400,000

  11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3016,000-1624,000+200,000=136,000011年确认的合同费用=5950,000-4800,000=1150,000

  11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36,0000-1150,000=21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船舶1150,000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21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360,000

  (5)11年工程全部完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借:

存货跌价准备--船舶40,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船舶40,000

  借:

工程结算--船舶

  贷:

工程施工595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

  篇三:

建造合同中完工百分比法的确定方法探讨

  摘要:

建造合同中对收入成本的确认方法是完工百分比法,对完工百分比的计量是施工企业正确核算利润的关键,通过施工企业特点对完工百分比法的影响分析利弊,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一种完工百分比法的计量方法。

关键词:

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方法1建筑施工行业特点与完工进度的关系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产品特征的单一性:

每一项建筑产品都具有特定的用途和建设要求,施工条件千变万化。

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建筑产品,由于施工过程中受地质、水文、气象和业主临时变更要求的不同,其最终产品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同一类型的建筑产品即使在同时、同样条件下施工,其最终的产品和成本不能等同,甚至差距较大。

故完工进度的判别指标完工百分比法的先决条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衡量标准只是一个近似慨念。

同时由于不同建筑产品之间的成本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差,相同或近似建筑产品之间的实际成本之间的比较结果没有参照性。

故预计总成本不能按照历史经验数字和同种产品平均消耗水平来进行计量。

(2)施工生产的长周期性和投资规模大:

建筑产品生产周期一般较长、投资规模较大,作业要求有一定的维护保养周期,使建筑产品的成本易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经济政策、通货膨胀、紧缩等因素影响。

其产品成本具有较大的伸缩空间,使预计总成本这一在完工百分比法中实际成本计量方法中决定性因素在初始计量中和实际执行过程中易出现较大偏差。

(3)施工生产受自然气候环境因素影响:

建筑产品由于位置固定、体积庞大。

其生产一般露天进行,并且高空、地下、水下作业较多,直接承受自然、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给施工生产和机械设备带来许多不影响。

对施工工期、质量、成本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往往出现不可预见成本,对预计总成本带来较多不确定因素。

施工企业以上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完工百分比法中以投入衡量来确定形象进度这一方法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并与完工形象进度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1)施工企业工程先期投入较大,不能有效反应实际建筑产品的完工形象进度。

例如施工企业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了大型设备、人员的进场、调遣、材料储备、现场临时设施的建造、安全维护、环保措施等先期性支出,其费用开支较大。

以投入产出理论进行衡量与实际完工形象进度没有明显的投入产出关系。

(2)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效率的投入,增加成本但无相应的地产出。

例如固定造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质量事故增加的返工成本,生产要素因受宏观经济影响而形成的价格变动引起的成本投入的增加,导致成本大幅增加,但与主体工程的完工程度并无多大的关系,即成本在增加,但实际完工进度并无明显的进展。

使投入产出关系模型很难建立。

(3)建筑产品的单一性复杂性导致了分布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价值高施工简单的部位,成本投入大但其代表的完工程度不一定高,相反价值不高却费时费力的部分,其代表的完工程度却不一定低,使根据成本投入来确定完工进度这一方法失去了普遍意义。

2确定完工百分比法方法的分析

(1)所谓投入衡量,是指根据建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等)来衡量完工进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实际成本比例法就是此种方法的具体运用。

它是会计人员喜欢采用、也较为简便的方法。

决定完工进度真实可靠有两个主要影响因素需加以确定。

①预计总成本的确定:

现行实务中普遍采用合同金额减去毛利和税金后确定预计总成本。

税金的确定要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营业税及附加计算较为简便,按照工程总造价乘以税率即可确定。

增值税由于是价外税,且要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后才能计算出正确的税负,计算较为复杂。

笔者建议可以根据建筑产品所在地国税部门每年确定的行业税负进行简化计算。

由于建筑产品的单一性和特殊性,不能简单以施工企业历史毛利水平进行确认,毛利的确定必须根据所施工建筑产品的预算造价分析来进行确定或根据施工企业自行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来进行分析确定。

一般以经过造价分析后的目标毛利率进行计算。

②合同中实际成本的归结:

已发生成本的可靠确认、计量需要企业具有良好的会计核算基础资料。

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

  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

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投入衡量的缺陷是: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证认可的收入经常不一致。

主要原因是在因为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企业会计人员不能正确归结本期实际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完工进度被高估。

(2)所谓产出衡量,是指根据产出结果:

生产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完工的公路公里数、砌筑的混凝土量等来衡量完工进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工作量比例法是该种方法的具体运用。

该种方法设用于工作量单位比较统一的合同项目。

工作量比例法需要根据建筑产品的不同属性分别进行计量,按照现行施工企业行业标准,主要分为土建、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加工安装。

其中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由于分部分项工程繁杂,产出计量单位多种多样运用工作量法时困难较多。

钢结构制作安装类,一般按照制作安装钢结构吨位即可进行工作量法比例确定。

土建类:

道路交通工程可以运用完成公里数(土石方量)或桥梁混凝土量进行计算。

房屋类中可以砌筑工程量、现浇混凝土量计算。

产出衡量的缺陷是:

所选用的产出单位与为完成工程所需花费的时间、努力或成本不可比,则也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

产出单位由于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决定同一建筑产品中分部分项工程中产出单位是多种多样的,造成以产出单位进行衡量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3个人看法实务中,三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运用限制。

其中投入衡量中实际成本法存在成本的虚增、无效率的投入、分包成本的正确估计等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局限,由此可能影响到完工形象进度百分比的正确计算。

但由于该种方法计算简便,仍不失为最简单方便的一种计算方法。

产出衡量中工作量比例法实际上是最接近完工形象的一种计算方法,但由于建筑产品分部分项工程产出单位的复杂性,不易进行造价高的单项工程的计量,只适用于那些产出单位统一的工程项目。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由于计量方法的特殊性,适合于特殊情况下的建造合同完工形象进度计量,并且专业要求高,不适合于普通建造合同,我们不将此列入分析范围。

笔者结合建筑行业近几年运用建造合同的实际情况来看,认为在执行公开招标报价的工程项目中目前普遍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来进行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是比较合适的一种做法。

理由如下:

  

(1)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工程的实体计算的,遵循了国际惯例。

工程量计算按照图纸计算,理论上考虑了所有可能,合同中实体实物量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偏差。

便于进行工作量情况分析。

  篇四: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

  例16:

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XX年2月开工,预计XX年8月完工。

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0000元,到XX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000000元。

该造船企业于XX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

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新准则下水电施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

  --------------------------------------------------------------------------------

  作者:

冷淑艳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

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建筑行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建筑合同被广泛用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合同确定客户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客户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而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称旧准则),于XX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建造合同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

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能够提供更准确、与决策更相关的成本信息,能够更好地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本文通过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和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积累的经验,针对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解决若干问题的基本思路,进行问题研究,希望对会计实务有所裨益。

  一、新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之对比

  新会计准则将建造合同定义为:

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按照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在旧准则中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原有会计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使其更为合理、更为规范、更为科学。

  新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中心内容都是规范建筑企业对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关于会计处理的方法的确定方面,CAS15是在旧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细节的修改,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因此,新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主要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经过比较,CAS15比旧准则更具趋同性、配比性、谨慎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1、CAS15体现了趋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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