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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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监理细则
ZG/ZY-20
华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大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
各分项工程控制要点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意见审查表
为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现已完成华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大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请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工作的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
5.各分项工程控制要点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华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大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本工程为华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大修工程,建筑类别为二类公共建筑,主楼12层、裙房5层,总建筑面积为28000平方米,建于2001年,消防耐火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大修装修设计范围:
屋面全部翻新,面积为4257平方米,其中:
主楼与裙房为3307平方米,琴房为950平方米;公共走道与楼梯翻新(地坪不动);所有厕所翻新;外墙清洗;
2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3)设计施工图;
4)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7)。
3监理工作的流程
材质核定程序
申报否
可
可
否
可
隐蔽工程检验程序
申报
申请否
可
4、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
装饰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验收全部合格,观感质量良好,各分项工程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5、各分项工程控制要点
5.1一般抹灰工程
5.1.1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应进行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5.1.3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1.4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5.1.5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监理应对上述加强措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5.1.6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规定:
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5.1.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5.1.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谊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5.1.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5.1.10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4
3
2m靠尺和塞尺
3
阴阳角方正
4
3
直角检测尺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5.2轻质隔墙工程
5.2.1隔墙龙骨进场应对龙骨的规格、型号、厚度进行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规定;
5.2.2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目进行验收: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预埋件或拉结筋;
龙骨安装;
填充材料的设置。
5.2.3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5.2.4骨架隔墙工程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安装轻质隔墙龙骨的基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在轻质隔墙与上下及两边基体的相接处应按龙骨宽度弹线,弹线位置应准确。
●沿墙弹线位置固定沿顶沿地龙骨,各自交接后的龙骨应保持平直。
固定边框龙骨时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固定应牢。
●选用支撑卡系列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上,卡距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为20~25mm。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施工。
●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选用通贯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轻质隔墙安装一通,3-5m轻质隔墙安装两道,5m以上三道。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横向接缝处如不在沿顶沿地龙骨上,应加横撑龙骨固定板缝,门窗框特殊节点使用附加钢筋。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内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板、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3
3
2m靠尺和塞尺
3
阴阳角方正
3
3
直角检测尺
4
接缝高低差
1
1
钢直尺和塞尺
5
接缝直线度
—
3
拉5m线用钢直尺检查
6
压条直线度
—
3
拉5m线用钢尺检查
5.3吊顶工程
5.3.1吊顶工程应对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伸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等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5.3.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5.3.3采用木龙骨吊顶基体和木饰面板必须作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3.4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5.3.5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5.3.6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以保证吊顶质量。
5.3.7次龙骨(中或小龙骨下同)应贴主龙骨安装,当用自攻螺钉安装板材时,接缝部位安装宽度不小于40mm的次龙骨。
5.3.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3.9明龙骨吊顶工程: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吊顶工程的吊顶和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
●饰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饰面板的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矿棉板
金属板
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3
2
2
2m靠尺和塞尺
2
接缝直线度
3
3
2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
5.4饰面砖粘贴
1)饰面工程中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3)满贴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4)饰面砖表面质量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5)饰面砖阴阳角处的搭接方式、非整砖的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墙面实出物周围的饰面砖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7)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应正确。
9)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1
表面平整度
4
3
2米靠尺和塞尺
2
立面垂直度
3
2
2米垂直检测尺
3
阴阳角方正
3
3
直角检测尺
4
接缝直线度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
接缝高低差
1
0.5
钢直尺和塞尺
6
接缝宽度
1
1
钢直尺
5.5饰面板安装
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必须安装牢固。
4)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和色差进行分析选配,并将其上下端侧面划线修建钻孔,深度是销子的1/2,每块板的上下侧面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两个,并用不锈钢销子插入孔内,以作系固之用,板与板之间槽宽根据设计要求垫塞块填空。
6)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7)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8)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材
金属
塑料
木材
光面
剁斧石
蘑菇石
1
表面平整度
2
3
/
3
3
1
2米靠尺和塞尺
2
立面垂直度
2
3
3
2
2
15
2米垂直检测尺
3
阴阳角方正
2
4
4
3
3
15
直角检测尺
4
接缝直线度
2
4
4
1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2
3
3
2
2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6
接缝高低差
0.5
3
/
1
1
0.5
钢直尺和塞尺
7
接缝宽度
1
2
2
1
1
1
钢直尺
5.6门窗工程
5.6.1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3)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和,并应用胶楔加紧。
4)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门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5)木门窗的品种、数量、规格、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木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保温材料饱满、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9)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10)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2)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
5.7涂饰工程
1)工程涂饰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图案、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2)工程涂饰的基底处理应符合要求:
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4)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6)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同右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刷纹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8细部工程
5.8.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4)护栏扶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5)护栏与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6)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
护手高度
3
用钢尺检查
5.9地面工程
5.9.1石材/地砖地面工程
1)地砖、磨光大理石、磨光花岗岩板等板块地面工程中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石材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3)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4)面层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用小锤轻击检查,抽查总数的5%。
5)板块面层表面板块挤靠严密,无错缝隙,缝痕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磨痕,周边顺直方正。
6)板块镶贴的质量任何一处独立空间的石板颜色一致,花纹通顺,基本一致,石板缝痕与石板颜色一致,擦缝饱满,与石板齐平,洁净美观。
7)踢脚线铺设的质量,做到排列有序,挤靠严密不显缝隙,表面洁净颜色一致,结合牢固,出墙高度、厚度一致,上口平直。
8)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9)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0)地面镶边铺设用料尺寸正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接缝顺直。
5.9.2复合地板铺设
1)复合地板面层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条板端头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衬垫层及面层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3)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4)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5)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6)复合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5.9.3塑料地面铺设
1)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2)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和卷材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4)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
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5)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
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6)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7)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5.10防水工程
5.10.1卫生间地面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并复试合格方可进行使用;
2)防水材料施工前必须检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是否将起壳部位全部凿除;
3)防水施工翻到墙边高边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4)检查防水层涂刷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5)防水工程施工后,需进行24小时盛水试验,检查不渗漏方可下道工序进行施工。
5.10.2屋面卷材料防水工程
1.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日。
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5.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村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7.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一10mm。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装饰装修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6.2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规范的规定。
6.4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6.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6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7.1监理工作的方法:
巡视:
监理人员每天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活动;
平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工检测的活动;
见证:
就是在监理见证下,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的取样,试块制作等活动。
材料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达到合格后做出确认;
工程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单位一起实现目标。
7.2监理工作措施:
(1)投资控制措施
1)监理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熟悉图纸、合同文件,找出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部分进行重点控制。
3)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组织施工合理化,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
4)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程序。
5)加强投资信息管理,每月向业主提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
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正确处理索赔事宜。
(2)进度控制措施
1)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2)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采取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及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
3)业主要对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
(3)质量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
3)严格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拒付工程款。
4)审核承包单位劳动力配备、机构、设备的配备是否合理。
5)审查承包单位拟订的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
(4)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合同结构,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2)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3)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4)督促各方严格执行合同,每月在监理月报中反映合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