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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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提升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

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用户满意度。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

  

2.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事项)全覆盖。

  

3.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不少于100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

  

4.针对部分高频事项,实行“无人干预自动审批”。

  

(二)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

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

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推广自助服务。

具体措施:

  

1.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提升到80%以上。

  

2.发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3.对现场检测查验事项全面推行预约服务。

  

4.发布实施市、区两级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

  

5.探索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提升窗口业务办理服务能级,授权窗口直接完成业务办理。

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可通过在线审批或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

  

6.持续推进综合类自助终端建设,推动自助终端进楼宇、社区、居村和银行网点。

  

(三)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加大电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设力度,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府服务和商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

具体措施:

  

1.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

  

2.修订《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电子印章地方标准。

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商事领域、跨境贸易中的应用。

  

3.逐步扩大电子印章在长三角区域跨省市应用,实现跨地互认。

  

(四)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1.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  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2.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3.建立前台与后台、大厅窗口(含园区)与职能部门“差评”问题整改确责机制,强化职能部门对基层一线的服务支持和保障。

  

二、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和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力争打造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最佳服务链。

具体措施:

  

1.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使用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

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

  

2.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和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应用。

  

3.在全市推广实施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和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持续提高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

  

4.加强企业开办服务与银行开户之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经企业授权,可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信息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互通共享。

  

5.优化企业开办“一表申请”和“一窗发放”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倡导企业在“一窗通”系统上通过“一表申请”完成所有开办企业事项,并办理企业开办所需发票、就业参保、公积金等事项。

  

6.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等功能。

  

7.探索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间。

  

(二)办理建筑许可。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扩大低风险产业项目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1.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矩阵应用场景和范围,将风险矩阵应用范围由现场质量监管扩展至综合竣工验收。

  

2.建设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3.各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和协调服务。

  

4.逐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办理事项范围由社会投资项目拓展至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

  

5.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6.将“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适用范围拓展至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环保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之外的全部社会投资项目。

  

7.将“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范围拓展至各类投资性质的建筑工程。

  

8.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

  

9.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并进行综合监管、评价考核。

  

10.推动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

  

11.拓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政府监督管理和项目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

  

12.进一步推行并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13.扩大“一站式”办理的范围,线上依托审批管理系统,线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研究实行“一站式”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同步调整四个审批阶段的申请表单和办事指南,确保一表申请、一口受理,最终实现四个审批阶段“一站式”办理。

  

14.完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强化专家库和仲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仲裁的处理能力、公信力和效率。

  

15.巩固低风险产业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措施,强化合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16.巩固低风险产业项目“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措施。

制定操作流程细则,确保实现验收事项一次办完、一次发证。

  

17.巩固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措施,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只实行一次联合检查。

  

18.巩固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改革措施,不动产首次登记与“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企业可一次性获得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质量监督报告、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

  

19.理顺职能关系和操作规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验收事项完全并入综合验收事项。

  

(三)办理财产登记。

完善财产登记“全网通”改革,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

具体措施:

  

1.优化房地产交易业务联办,将企业间存量房转让除契税外的其他税种征缴后置于登记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纳税人现场只收契税,其他税款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完清。

  

2.针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进一步优化企业网上缴税服务,打破本区注册企业只能缴纳买卖本区房产发生税款的限制;优化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提升纳税人体验度。

  

3.“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由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扩展到所有不动产转移登记。

继续巩固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90分钟”办结改革成果,登记部门提供现场缴契税即发证服务。

网上缴税业务开通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立即缴款的,以及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可选择网上缴税后产证快递送达,无需再次到登记大厅现场取证。

  

4.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的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引导企业、市民申领电子权证替代纸质权证,并提供自助打证机打印服务。

  

5.建立单一入口的综合性信息查询系统,除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抵押查封等产权负担信息外,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公共事业缴费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

  

6.巩固和优化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优化投诉受理网站功能,制定公布投诉流程,并公示处理结果。

  

7.优化制定地籍图更新政策,公开地籍测绘机构承诺更新地籍图的工作时限并加强宣传,提高知晓度。

  

8.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支持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材料,强化身份核验,简化提交材料,实现在线领取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

  

9.在银行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银行名单。

  

10.探索“受理下放、审核集中”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

  

11.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范围扩展到全市,增加不动产登记与有线电视联动过户。

  

(四)获得用电用气用水。

推广获得电力改革经验,进一步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接入办理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

具体措施:

  

1.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电力公司主动与用户联系,前移服务关口。

  

2.试点开展供电、供水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接电、接水预装服务,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

  

3.将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的创新机制延伸至10千伏高压供电客户,接电时间压缩20%、环节压缩至2个(申请和接电环节)。

  

4.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试行非居民用户供水、供电、供气配套工程免费机制。

  

5.修订我市停电财务遏制措施相关细则,增加供电可靠性财务遏制条款。

  

6.供气、供水、网络等市政接入推行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推进排水接入全流程主动服务,推广帮办服务。

  

7.对低压电力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8.鼓励公用事业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提供资金解决方案,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

  

9.持续推进清  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研究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

(五)办理税费缴纳。

深化税费缴纳综合申报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推进办理税费缴纳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效果。

具体措施:

  

1.在五税种综合申报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简并申报表,减轻税费缴纳负担。

  

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3.推行我市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实施范围。

  

4.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2021年基本实现所有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5.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6.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7.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六)办理跨境贸易。

持续推进通关提速改革,扩围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

具体措施:

  

1.大力推行“提前申报”,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完善“两段准入”。

  

2.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

  

3.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

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规范采信行为。

  

4.海关2021年第一季度公布2020年度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

  

5.完善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守法企业货物“无干预通关”,向对接平台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海关管理措施。

  

6.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和关企协调员作用,针对进出口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给予定点帮扶。

  

7.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实现查验通知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出口退税在线办理。

  

8.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外无收费”。

  

9.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调降、简并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

  

10.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港外集装箱堆场事中事后监管。

  

11.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七)办理金融服务。

加强政策引导和考核评估,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具体措施:

  

1.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放大倍数。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开展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3.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4.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5.继续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6.研究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7.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探索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全流程“无纸化”。

  

8.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9.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一起“走出去”,合理拓宽担保基金服务企业的地域范围,为供应链金融、联合贷款、银团贷款、集团融资、异地贷款、票据融资等提供配套担保服务。

  

(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推进知识产权申请便利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益,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和快保护体系。

具体措施:

  

1.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2.建设涵盖专利、商标和集成电路的全门类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大厅,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3.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实施3至5个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4.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5.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

  

6.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分级办理机制。

  

7.落实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8.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1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

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依据大数据监测促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2.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通过调解组织协助申请和送达、一次性告知、仲裁机构就近就地开庭等措施简化流程和缩短处理期限。

  

3.在每个区选择1至2家劳动争议多发的街镇或园区,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

  

4.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

  

5.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在各类招聘会开设灵活就业专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6.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十)创新创业服务。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体系化建设,引导各类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实施新一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具体措施:

  

1.着力打造一批大学科技示范园,辐射带动在高校周边区域形成若干创新创业集聚区,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

  

2.研究制订新一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深化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改革。

  

3.推动建立研究机构、高校等开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台或渠道,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4.在张江科学城、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浦东新区、松江区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下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权。

  

5.进一步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适用范围,支持科研团队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相关重点学科的外籍博士毕业生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对最长10年有效的外国人才(R字)签证申请人,其随行家属也可申请相同期限的签证。

  

6.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推行外国科技人才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

  

7.全面实施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可通过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申办工作许可,为外国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提供稳定的工作预期。

  

8.依托“留·在上海”留学人才服务平台,建立健全9个海外人才工作站与12个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络对接机制,吸引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留学人员团队和青年人才来沪创新创业。

  

(十一)执行合同。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司法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

具体措施:

  

1.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

  

2.推进随机自动分案系统与繁简分流、审判团队改革、审判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规范调整分案、指定分案规则。

  

3.将律师电子执业证平台与“微法院”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功能,提高电子送达应用率。

  

4.研究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评价体系;修订《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

  

5.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6.依托科技手段,有效提升涉电商平台、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群体性纠纷案件审判质效。

  

7.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将企业登记的住所以默示方式承诺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8.优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延期开庭规则相关情况和宣传培训情况纳入日常评估考核。

  

9.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

  

10.强化对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和动产执行的审判管理,进一步强化资源和制度供给,通过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压缩执行合同时间。

  

11.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了解申请人无需预交申请费等诉讼费用减免及其他便利化措施。

  

(十二)办理破产。

加强涉破产事务办理程序规范性建设,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具体措施:

  

1.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完善破产事务办理工作规范,明确涉破产信息查询和财产接管、协查、处置等流程的办理程序。

  

3.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4.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优化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业务暂停、限制、升降级和除名等配套工作机制。

  

5.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经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通过移动端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6.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结质效,强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深度运用,加快审结一批典型案例。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

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具体措施:

  

1.在浦东新区对首批31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基础上,将不涉及国家事权的成熟试点行业在更大区域范围推广实施。

  

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及时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

  

3.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

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做好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推进试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等11项重点任务。

  

(二)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着力推行柔性监管、智慧监管。

具体措施:

  

1.在水务、气象等领域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强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轻处罚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3.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

  

(三)信用监管。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等各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具体措施:

  

1.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数据,建立更加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

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2.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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