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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智能监控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

 

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设备

技术规范书

 

时间:

2017年12月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第一章总则

1一般规定

1.1投标方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方(包括分包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

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方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规范偏差。

1.3本规范书正文提出了对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并网验收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若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专用部分第六章“差异表”中列出。

1.6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商务招标文件为准。

1.8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9若招标文件中有列举品牌、厂家等内容的条款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所列举品牌、厂家或“相当于”及以上的其他品牌、厂家;投标人若提供所列举品牌、厂家之外的其他品牌、厂家,需要提交相关的技术性能、应用业绩、认证情况等证明文件,最终由评标专家评审。

2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2.1投标方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2.3投标方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2.4投标方须提供国家级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下列设备同等或以上规格技术产品的真实、有效、针对具体型式规格的型式试验或检测报告:

1)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检验报告);

2)主变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动模试验报告)

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2.5提供同类设备的近三年销售记录,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3工作范围

3.1本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订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

其中包括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卸货、现场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

并做好交接工作,直至接收单位签字验收。

设备投运以后,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无条件地免费修理(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保修期过后应继续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3.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7天内,向买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

3.3如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说明。

4标准和规范

4.1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所有设备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外,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

4.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标准(包含切不限于):

GB/T31366-2015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61727:

2004,MOD)

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T50866-2013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GB20513-2006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T13729远动终端设备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

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860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5149-2001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2005)

JGJ16-2008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技术条件书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

4.3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技术条件书上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条件书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

提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版本。

以上标准如遇版本作废或变更应使用最新版本,不再另行通告。

5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5.1投标方应提供本规范书所列举的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5.2对于任何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差,投标方都应详细列入差异表中。

5.3投标方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5.4投标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买方在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和安装、设计中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技术数据,详细要求可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6备品备件

6.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6.2买方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按项目分项报价,备品备件价格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6.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买方选购。

6.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和制造工艺。

6.5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6.6在设备投产后三年内,以不超过备品备件的优惠价格提供。

7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7.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2买方根据需要提出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放专用部分相应表中,投标方应分项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价款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买方选购。

7.4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7.5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包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8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8.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8.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8.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投标方的原因,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第二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为中文资料。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和签字。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满足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十套,电子版技术资料3套(可编辑)。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图纸文件、设备配套、制造确认、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2.2投标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2.3技术文件按本规范有关设备的要求提交,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清单见下表,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清单表

编号

图纸和资料名称

提交时间

类型

数量

备注

招标方

设计方

1

投标方与其他设备投标方、承包商(包括安装承包商)以及投标方内部各设备制造商之间交换的资料复印件

 

 

3

2

 

2

计划表

 

 

 

 

 

2.1

联络会计划日程表

合同生效后10天内

 

3

1

 

2.2

设备制造进度表

合同生效后10天内

 

3

1

 

2.3

最新修改的设备制造进度表

 

 

3

1

 

2.4

工厂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交时间表

合同生效后15天内

 

6

2

 

2.5

送审图纸提交时间表

合同生效后15天内

 

2

2

 

2.6

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

试验开始前60天

 

1

1

 

3

生产过程照片

每个阶段

200mm×250mm

2

 

 

彩照

4

工厂图纸

 

 

 

 

 

4.1

送审图

 

 

5

3

 

4.2

正式图

 

透明底图

1

1

 

 

 

 

黑线或蓝线图

10

2

 

 

 

 

AutoCAD光盘

1

1

 

4.3

文献、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及其它文件

 

 

8

2

 

4.4

竣工图册

合同工作完成前

350mm×550mm

6

2

 

 

 

 

透明底图和

1

 

 

AutoCAD光盘

5

说明书

 

 

 

 

 

5.1

安装指导书

设备装运前60天

 

5

1

 

5.2

运行维护说明书

设备装运前30天

 

5

1

 

6

遵循的标准

 

 

3

1

 

7

现场试验报告

试验结束后15天内

正本

1

 

 

 

 

 

副本

3

1

 

8

型式试验报告

合同生效后30天内

 

3

1

 

9

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后10天内

正本

1

 

 

 

 

 

副本

3

1

 

10

代用品

 

 

 

 

 

10.1

代用品清单

 

 

1

 

 

10.2

代用申请

 

 

3

 

 

2.4说明书的要求。

a.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b.光伏电站智能监控系统内主要元器件的完整资料。

c.其它元器件的说明。

第三章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2.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2.4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7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7天内通知投标方。

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2.6监造范围:

2.6.1在厂内的最后总装配、试验、及试验后的检查等。

2.6.2对重要的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数量的检查。

必要时买方人员有权到零部件分包厂进行监督和检验。

2.6.3合同设备的包装质量的检查。

2.6.4投标方建议买方参加的其它监造项目。

2.7投标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2.7.1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及材质单;

2.7.2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2.7.3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合同设备的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2.8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2.9监造内容见下表: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制造厂

监造方式

R

W

H

备注

1

原材料进出厂

对原材料进出厂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

V

2

附件的合格证或验收报告

对元器件及附件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V

3

装配

在设备制造中,对关键部位的生产、组装及整体设备试验,买方技术人员可进行监督。

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决定。

V

4

试验

对试验报告进行检查

V

5

在制造和试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对制造和试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投标方进行处理,并出具试验报告,由买方进行检查,确认。

V

R点:

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3试验内容

全部试验项目,应按GB有关规定进行,并应提供每项试验的试验报告。

 

第四章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36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至送电成功。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买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见下表格式)。

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每人一表)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投标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1.4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2售后服务

设备投运中发生故障,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需投标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投标方必须在48小时内达到现场。

3培训

3.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3.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3.3投标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4设计联络

4.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举行设计联络会,卖方应提前1周书面提交实施方案、工作日程表及设计图纸传送给买方。

4.2联络会讨论的内容包括:

⏹明确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

⏹研究确定最终的设备配置方案及组屏方案

⏹需要澄清的技术问题。

⏹讨论和审定培训计划、工程进度计划。

⏹供货方解释供确认的图纸和资料

⏹供货方解答采购方所提出的问题

⏹共同确认系统内外部接口方案

⏹确认系统的最终图纸

⏹讨论系统工程化和试验验收工作内容

⏹讨论系统安装、现场调试等问题

⏹讨论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4.3买方有权要求召开联络会讨论相关问题。

4.4设计联络会由投标方组织,招标方将派技术人员参加。

4.5会议纪要:

每次联络会由投标方负责记录并编写纪要,纪要用中文书写,包括讨论的内容和得出的结论。

由有关各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第五章质量保证及管理

1卖方应保证投标产品及其辅助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应保证投标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2质保以设备采购合同要求为准。

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重新计算。

4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整个制造过程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执行。

5设备在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卖方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

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监制和验证既不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买方到货的检验。

卖方在设备制造前应向买方提供生产计划表,以便买方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6对合同设备,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7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第六章分包与外购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少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包括与本设备的配套业绩)。

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买方认可。

分包情况表

注:

下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第二章的一致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产地

分包商

名称

资质情况

(包括与本设备配套业绩)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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