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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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

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我院相关规定,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减少各类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出现,使差错和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教学差错定义

第二条教学差错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部门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由于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而产生不良后果的错误行为。

教学差错描述如下。

 

教学工作

教学差错描述

人才培养方案

制定

人才培养方案粗糙,内容出现矛盾,出现文字、数字、符号错误和课程重复,引起误解,但对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影响不大

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更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名称或课程教学时数等

教学环节

课程标准(大纲)

课程标准(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不一致,存在文字、数字、符号错误,但对教学过程影响不大

开课前有课程标准(大纲),但制定、修订时间据开课时间三年以上

授课计划

开课前一周教师未完成授课计划编制,或格式要求填写不合格

未经严格审批手续,授课计划的课程名称、课时与课程标准的要求不一致

教师有授课计划,但上课时不带授课计划

未经审批,授课教师擅自随意变更授课计划

备课

教师备课不充分,未按学院规定完成备课环节及教案编制,影响授课效果

教案首页内容不完整,讲义不足一页敷衍了事

教学材料(教案、教学仪器等)准备不充分,耽误上课10分钟以内

因主观原因致使教学设备准备不充分,影响教学时间在10分钟以内

授课

未办理调课审批手续,私自调停课变更教学时间或教学地点1次

上课期间,在教室或实训场所吸烟

指导校外实习、社会调查时不负责任,影响教学效果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课间无故擅离教室5分钟以内

对学生不实行考勤超过教学时间的30%

讲授的内容出现明显笔误、口误或者一般知识错误,对学生形成误导

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授课计划的进度授课±4学时以内

授课期间在学生中引起不良影响,学生反映在5例以内

授课时“课程标准(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学生考勤册、教材、教案(含讲稿)”必备教学文件不齐全

未按规定及时在教案上填写“课堂总结”不足课程的30%

课后辅导答疑

课后答疑辅导次数高于要求次数的90%,但不达100%

课后答疑辅导敷衍了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课后答疑辅导单次时间不足在3次以内

授课8学时未辅导

作业批改

一次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中出现错批或遗失在10%以内

作业批改量超过50%,但未达规定数量

一次作业批改未注日期、未评等级、错误未改正等在10%以内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批改,作业发放延迟一周

实践教学

没有编制计划书、指导书、任务书、实习总结等,缺少其中的一项

实践教学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10分钟以内者

因实践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未尽到管理、监护职责,导致教学过程受影响的

指导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过程中,教师实际辅导工作量达要求的70%以上,而未达100%

指导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过程中,辅导工作量达要求的80%以上,而未达100%

实践教学过程中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数缩水低于30%

完成实践计划中所有任务的80%以上,而未完成100%

顶岗实习资料不全,但不影响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资料不全或格式未达学院要求,但不影响成绩评定

考试与成绩管理

考试报名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漏报、误报、填错信息人数在报名人数5%以内

试题

因试题印刷、装订、分发等工作失误,影响考试10分钟以内

试题内容存在错误,但未对考试造成不良影响

按学院规定应建试题库,但试题库不符合规范要求,库内试题未按要求达到10套以上

按学院规定非试题库考试课程,未按要求出A\B卷,未对考试造成影响

考试课试卷内容不合理,致使考试1小时内全部学生交卷

考试难度不合理,致使90分以上或不及格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80%以上

由于主观原因试题交付印刷前未履行学院规定的审核手续

考试组织

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未造成严重后果

考试材料准备不充分,耽误考试10分钟以内

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以内分发试卷

试卷管理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而不足1小时分发试题

未按学院规定密封、保管试题,未影响考试

监考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前培训,或培训过程中早退

不服从学院监考工作安排,未造成严重后果

监考人员迟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内,没有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

未正确填写《考场情况登记单》或相关考试卷袋内容填写不完整

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等

监考不力,巡考抓住作弊

阅卷及成绩评定

成绩考核原始依据记录不全,成绩评定标准不符合要求

成绩错判1—3人次/教学班

学生成绩合计出现错误1—3人次/教学班

毕业设计/学业作品成绩评定依据不充分

未提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考核要求及成绩评定原则,致使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成绩录入

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

错登成绩1—3人次/教学班

未履行审批程序而要求更改学生成绩

成绩报送

因主观原因迟交成绩延误三天以内

试卷保存

试卷未按要求装订,未按规定存档

教学管理

备课管理

教研室集体备课次数达不到学期周数的1/4

听课管理

未听课而随意填写听课记录单等重要信息,导致对教师评价错误

听课次数不足学院规定次数

授课任务下达及安排

学院下达的授课任务未及时审核,致使授课任务出现差错

教学部门教学任务安排不合理,影响正常教学运行或造成教学冲突

教研活动

有学期教研活动计划,但未完成计划教研活动计划的80%

调停课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审核教师调停课手续,致使违反学院教学规定的现象发生

工作量统计

工作量统计及上报工作拖延24小时以内,或及时上报但出现数据错误

教学文件管理

各种教学方面的统计材料、报表有原则性错误,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

教学部门未及时对教师授课计划审核、收集、上交、存档

教学部门未按学院规定及时对教师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情况等教学环节及时检查,或检查记录不规范

教学活动通知

教学安排通知未予及时传达,造成教学秩序紊乱影响正常工作

学籍管理

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

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出现信息遗漏、名称、数量等错误,影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但没有影响正常开课

校本教材开课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未交教务处印刷的影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但没有影响正常开课

教师自编教材征订存过程中存在信息隐瞒,导致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延误,但没有影响正常开课

主观原因征订未经教学部门审批或擅自变更使用教材,未对教学过程造成影响

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教材征订工作,但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主观原因未按学院规定完成教材征订审批手续,且未对教学产生影响

校历排课

排课、调停课、实践教学安排出现失误,未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计划任务录入不及时,或录入错误未及时发现影响课表编排

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任务安排不合理,致使教师或场地冲突,及时调整后不影响教学进程

实训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负责实训室设备损坏率在20%以内,且未能及时维修

未及时完成实训耗材申报、采购,而对教学影响较小

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作业等未按规定下达足够数量课题

第三章教学差错认定

第三条各级教学差错责任人应在差错发生后立即向责任人所属教学部门报告,教学部门经过认定后填写《教学差错认定处理表》,并向教务处报告。

《教学差错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或责任部门,个人差错不得以集体代替。

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应在差错发现后尽快向教学单位或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将发现的教学差错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

差错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者,直接按照Ⅱ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根据差错情节进行审核,教务处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教学差错备案。

第五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教学差错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值勤、巡视中发现的教学差错拖延不报者,直接认定为教学差错责任人。

第六条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属教学部门认定,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差错处理。

第四章教学差错的处理

第七条对于已认定的教学差错,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从责任人所属部门的教学质量调控基金中扣100元/次,并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在《教学督导》中予以全院通报,并按照学院相关文件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教学部门负责按照《教学差错认定处理表》对教学差错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教学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第九条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部门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由于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严重责任事故。

第十条教学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Ⅱ)和重大教学事故(Ⅰ)。

详细划分如下表:

教学工作

教学事故描述

等级划分

人才培养方案

制定

未组织市场调研和社会调查,导致人才培养方案无法执行

执行

教学任务下达后更改课程名称或课程时数

教学任务下达后更改课程达2-3门,导致人才培养方案难以执行

教学环节

课程标准(大纲)

开课时没有编制课程标准(大纲)

备课及授课

开课时未编写教案或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教案与课程标准严重不符

上课过程中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

实际教学进程与授课计划有明显差距,超过±4学时以上

因主观原因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无故缺课一节课及一节课以上,造成无人上课

不经审批,私自调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超过两次

授课过程中经常出现明显知识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授课期间擅自发布或传播不正确的信息

授课期间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课程结束时,教案上未填写过“课堂总结”

作业批改

作业批改次数未达规定要求的50%

整学期未批改作业

一次作业批改错批、漏批达10%以上

一次作业批改未注日期、未评等级、错误未改正等在10%以上

课外答疑辅导

课后答疑辅导次数不够要求的50%

课后答疑辅导次数超过要求的50%,但不达要求的90%

课后答疑辅导单次辅导时间不足超过3次

实践教学

没有编制计划书、指导书、任务书、实习总结等,缺少其中的一项以上

实践教学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10分钟以上者

因实践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未尽到管理、监护职责,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

因实践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未尽到管理、监护职责,影响教学进行、影响教学质量,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

指导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过程中,教师未实际辅导工作量未达要求的70%

指导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过程中,辅导工作量未达要求的50%

实践教学过程中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缩水高于30%

完成实践计划中所有任务的80%以下

无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过程资料

考试与成绩管理

试题

明显偏离课程标准

命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试卷中试题差错在3处以上,未被及时发现,严重影响考试

不按时报送考试试卷(包括评分标准),导致影响试卷印刷而推迟考试

按学院规定应建立试题库的考试课程未建立试题库,致使无法考试

按学院规定非试题库考试课程,未按要求出A\B卷,对考试造成影响

考试组织

在试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的

在试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的

授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泄漏考试内容

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致使考试不能进行

考试材料准备不充分,耽误考试10分钟以上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以上分发试卷

试卷管理人员提前1小时以上分发试题

教师不服从学院监考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

监考人员无故不到,但有教师代替监考

监考人员无故不到造成无人监考

监考老师参与作弊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

监考人员未认真清点收回的试卷份数,收回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或将试卷装错

阅卷及成绩

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

批阅试卷后,学生成绩合计出现错误3人次以上

成绩登录错误,造成及格与不及格错误3人次以上

漏报、多报学生成绩3人次以上

教学

管理

教学安排

教学安排出现严重失误或未予及时传达,以致造成大范围教学秩序紊乱

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导致重新考试

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严重错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整个学期未检查教师授课教案、授课计划、作业批改、课外答疑辅导情况。

教研室没有集体备课记录

教研室没有教研活动记录

教研室没有听课记录;教学部门领导没有听课记录

教学部门教学任务、安排没有审核,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教学部门上报工作量弄虚作假

教学文件管理

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丢失、损坏学生成绩等教学档案

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出现信息遗漏、名称、数量等错误,影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影响正常开课。

校本教材开课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未交教务处印刷的影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影响正常开课。

教师自编教材征订过程中存在信息隐瞒,导致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延误,影响正常开课。

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任务安排不合理,致使教师或场地冲突,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实训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负责实训室设备损坏率在50%以上,且未能及时维修

未及时完成实训耗材申报、采购,而对教学产生较大影响

第六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十一条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所属教学部门报告,教学部门经过初步认定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向教务处报告。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或责任部门,个人事故不得以集体代替。

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应在事故发现后尽快向教学单位或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将发现的教学差错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

教学事故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者,直接按照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根据事故情节进行审核,一周内对Ⅱ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对Ⅰ级教学事故教务处负责上报教学院长,由教学院长负责认定。

同时教务处负责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教学事故备案。

第十三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教学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值勤、巡视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直接认定为Ⅱ级教学事故。

第七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已认定的教学事故,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从责任人所属部门的教学质量调控基金中扣除300元/Ⅱ.次,500元/Ⅰ.次,并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在《教学督导》中予以全院通报。

第十五条学院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取消当年评优、职务晋升资格并扣发当月课时津贴30%。

2.一学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考核视为称职(含称职)以下,取消当年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资格,并扣发当月课时津贴50%。

3.累计出现二次重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视为基本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下,扣发当月课时津贴,并调离教学岗位。

4.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先进)集体。

5.一学年内,每二次一般教学事故(Ⅱ)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Ⅰ)。

第十六条学院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历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对象包括各教学单位、教职工、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差错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

所属部门

差错时间

差错情节、认定及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长(签名):

年月日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处理意见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主任(签名):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责任人、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各一份备案。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

类别

发生时间

责任人

责任部门

事故情节、认定级别及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长(签名):

年月日

 

主管院长(签名):

年月日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处理意见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主任(签名):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责任人、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各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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