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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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2011.doc

定边职教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试行)

(2013年7月修订)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对二、三级事故应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4、对一级事故应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研究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

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15﹪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 三级

②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 三级

③未按规范编写教案; 三级

④未按时编写教案(或单元教案、总结)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②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内;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③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 一级

④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二级

⑤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 二级

⑥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 三级

⑦课前对学生未点名,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一级

⑨上课时戴的手机发出响声; 三级

⑩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

二级

(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四分之一; 三级

②不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

二级

(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试题严重出错; 一级

②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 二级

③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 二级

④考前3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 二级

⑤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 三级

⑥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 三级

⑦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 三级

⑧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 三级

⑨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

二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在其他管理方面出现的事故

①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工作手册》一次; 三级

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包括学生点到等);三级

③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 三级

④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 二级

⑤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⑥在教室抽烟; 三级

⑦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一级

⑧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

一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一级事故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研究认定,其他事故由教务处认定。

2、事故的处理

按制订的《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中相关内容执行。

附《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本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

 

(2)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按规定扣除年(月)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4)按规定扣除年(月)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触犯法律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4)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二)处理意见:

1、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年终工作量奖400元,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年终工作量奖200元,并不得参加全年评奖,评优活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2、对长期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学生测评在65分以下的,从本年终工作量奖中扣400元,并不得参加全年的评奖,评优活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3、在担任教学计划中的教学任务时,除特殊情况,因事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的,须有个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才能执行,但一学期因事只准调课或请人代课一次,每次调课或请人代课扣除年终奖200元。

注:

特殊情况指因公事,病假等(病假须有医院病假条)。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定边职教中心

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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