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指标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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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指标细则

2018年沈北新区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指标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对象

考核要点及说明

考核责任部门

1.污染减排工作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2月底,按照2018年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的要求,以2015年为基数,累计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2075吨、氨氮145吨、二氧化硫792吨、氮氧化物393吨;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计划,重点污染减排工程要实现在线联网;6月底前,上报上半年进展情况,形成上半年减排档案,减排量不低于全年的40%;9月底前,形成减排量不低于全年的70%;11月份底前,形成年度减排档案;12月初,完成全年减排量,上报核查核算表,确保完成201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沈北水务

完成蒲河北二期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房产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完成2016-2017年淘汰燃煤小锅炉328台,非电脱硫工程28台的总量消减指标核算和上报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实施清污分流工程,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程项目,9月底前,完工,11月底前,形成档案。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清查建库工作,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员、指导员选聘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汇水区域污水排水量调查和评估;完成普查手持终端设备和办公设备采购;6月底前,完成清查建库基本单位名录,普查培训、宣传、入户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采集相关资料,数据汇总及审核;10月底前,上报本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相关资料;12月底前,完成制定2019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完成本辖区内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石化、陶瓷、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加强排污许可证的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

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整顿一个行业、完善备案一个行业;督促持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执行报告。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2.水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相关街道

沈北水务

落实沈阳市、各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长河七星湿地断面、左小河八间房桥断面、蒲河郭大桥断面水质达到四类。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开展全市油罐罐龄在15年以上及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整治清单上报,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相关街道

沈北水务

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月底前,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针对排查结果形成整改方案并实施;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做好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标志牌设立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沈北水务

实施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建设。

8月底前,完成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4月底前,完成左小河五五村等市政截流管线及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发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保分局

各相关街道

3月底前,制定左小河综合整治方案,4月起具体实施,确保水质达标。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财政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沈北水务

实现辖区内已正常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污水直排。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确保本区域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2018年蓝天保卫战(抗霾攻坚)实施方案,并建立完成本地区挂图作战工作机制。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抗霾攻坚调度会。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房产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完成本地区42台工业和三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50%,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100%。

民用供暖锅炉淘汰数量按照市房产局要求执行。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房产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月底前,按照我市确定的工作计划完成本地区燃煤锅炉脱硝建设任务。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区市场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街道

5月底前,完成三环内和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的小站炉和大灶排查,确定名单;9月底前,完成小站炉和大灶的拆除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市场局

各相关街道

1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三公里范围内散煤劈柴替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已替代用户使用型煤。

9月底前,以社区、村屯为网格,建立区域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村屯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村入户。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强化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征收现场、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各类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理,确保实现六个100%目标。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在本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彻底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本区域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器,取缔地排烟道。

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餐饮企业查处率达到10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清扫率达100%,主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成区可机扫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经发局

区安监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区执法分局

区市场局

各街道

结合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等工作要求,对“散乱污”企业集中地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全市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逐一登记备案;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先停后治”,采取整改提升、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

3月底前,组织摸清本地区“散乱污”企业底数清单,纳入全市挂图作战体系;11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全年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工作,杜绝反弹。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各街道

1月底前,确保本地区2017年秋季秸秆100%离田;9月底前,建立完善本地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到秸秆100%收集(打捆并压实)和运输;9月底前完成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建设;11月底前,确保除水田外的本地区201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100%离田;12月底前,确保本地区2018年全部秋季农作物秸秆秆100%离田。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监察委

区农林(水利)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街道

各地区要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各村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深入落实县、乡、村、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加强巡查值守和宣传工作;对于发现及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利用已建立的四级禁烧管理网络,动员全部力量,死看死守,确保不出现焚烧火点。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沈北水务

年底,辖区内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6月前,签订《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6月底前,配合做好沈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军民融合航空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分局

12月底前,完成原新城子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2月底前,完成与辖区内八大行业(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及土壤潜在污染)重点企业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新城环保分局

12月底前,完成督促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抗生素厂、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沈阳东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站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工作。

6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上半年日常巡查;12月底前,完成下半年的日常巡查工作,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考核自查。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2月底前,开展石人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12月底前,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200亩。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提出的毁林占地排查、整改工作,6月底前完成毁林占地排查,建立台帐,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发生违法毁林现象。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6.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0

区建管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相关街道

按照《辽宁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开展2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2018年3月底前,确定创建名单;5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6月底前,完成创建对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上报自评报告;9月底前通过市级现场核查并上报申报材料。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8年8月底前,确定9家以上开展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的养殖场(小区)并推进实施;11月底前,完成农业源减排各项工程及档案编制工作,形成75吨以上COD减排量、5吨以上氨氮减排量,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相关街道

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整治项目(连片整治)长效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

2018年4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对象并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工作;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并上报证明材料,整治村须建立垃圾减量分类长效机制。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财政局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各相关街道

按照《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完成本地区《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实运行资金,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清水台街道等5个动力型设施及黄家街道丁家村等25个无动力型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财落一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6月底前完成验收及结(决)算审核,9月底前投入运行。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7.环境管理工作

10

怪坡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分局

6月底之前,完成1个大气边界监测站的选址和点位的“四通一平”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新城环保分局

6月20日前完成新建兴国桥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位的“四通一平”工作。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3月至10月,对辖区各类施工场地和在建工地使用的各类排气工程机械(包括挖掘、钻探、装载、发电机、机场地勤设备等可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内燃机驱动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对冒黑烟及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高排放工程机械实施限期治理、退场更换以致淘汰,防治施工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10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值守率100%,案件按期办结率100%,投诉回复评价率85%,咨询回复评价率85%。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8.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10

各承办案件

责任部门

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案件反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市巡查发现案件反弹的,严格追究案件主办部门及相关协办部门责任,每发现一起案件反弹的,主办部门扣0.5分,协办部门扣0.2分,扣完为止。

区环保分局

新城环保分局

注:

各考核对象按绩效考核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完成相关证明材料,1-7项考核指标工作责任未完成一个项目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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