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联合验收合格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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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联合验收合格报告

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地址

所属县区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

概况

(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作概要说明)

项目投资情况

申请扶持资金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意见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由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实地验收,对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或评定意见,验收报告须由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人员签字认定。

附件5

便民肉菜工程申报材料

一、便民肉菜店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申报单位已拥有的连锁店名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少提供20家以上);申报期内新开业的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便民肉菜店位置网络地图截图;

7.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社区菜市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社区菜市场需所在街道办事处在表内“项目基本概况”处盖章予以确认;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菜市场平面图(1∶1缩略图);

6.提供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

7.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验收报告中需注明市场经营面积、市场出租率,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量占总摊位数的比例,蔬菜经营区摊位正常运营比例。

三、“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互联网+便利店”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申报期内新建“互联网+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注明“互联网+便利店”面积);

7.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8.APP客户终端截图复印件。

四、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平面图(1∶1缩略图);

6.提供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

7.提供6个以上不同经营业态的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验收报告中需注明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所包含的具体经营服务业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5—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便民肉菜店项目)

___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已有连锁店数量

(不含本次申报的直营店数量)

申请扶持资金

申请扶持资金的直营店基本情况

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

店名

具体地址

所属县区和社区

肉菜区营业面积(㎡)

开业时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

……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备注:

肉菜区是指以零售肉菜等“菜篮子”商品为主的区域,一般应包括新鲜水果、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副食调料等常用食品。

附件5—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互联网+便利店项目)

___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扶持资金

申请扶持资金的直营店基本情况

序号

店名

具体地址

所属县区

开业时间

营业面积(㎡)

……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6

放心早餐工程申报材料

一、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复印件(含“中央厨房”项目内容);

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早餐连锁店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早餐连锁店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6—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放心早餐工程项目)

__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资产总额

注册资金

上年销售总额

利润总额

现有网点数

共个,其中本市个。

从业人员

第二项:

新建项目

类别

序号

名称

所属县区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投资

总额

完成

时间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1

2

……

1

2

3

4

……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7

老字号工程申报材料

一、老字号品牌聚集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提供门店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或5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授牌等相关证明;

5.特色商业街区或旅游景区的运营机构或物业管理机构、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项目单位在申报期内入驻并开业运营的证明材料;

6.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老字号认定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8

家政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一、家政服务培训项目

申请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申报期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试合格、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在中级及以上的育婴员。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项目验收的申请报告。

报告必须要说明培训开班情况、培训次数、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及社会效益;

5.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8—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项目情况报告。

报告必须要说明管理系统开发使用情况、提升服务管理效果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5.服务人员有关信息唯一性说明(相关证、码原件复印件);

6.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PPT图册(简本);

7.与服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8—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家政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__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家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银行账号

系统名称及

主要节点

项目启动时间

系统已生成二维码数量

相关信息是否可溯源

申请扶持资金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9

“齐鲁美食汇”项目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齐鲁美食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

5.与项目设施改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0

餐饮业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钻级酒家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1

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和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补贴的单位,分别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1—1或附件11—2);

2.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附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的新纳入限额以上项目补贴明细表;市统计局出具的分县区新纳入限额以上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所属行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附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补贴明细表;市统计局出具的申报期内实现零售额和增幅确认表;

4.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11—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__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纳入批零住餐限上单位统计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起止

时间

年月—年月

申请扶持

资金

承诺书:

1.保证全部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文件(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工作;

3.保证做好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11—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____________年度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起止

时间

年月—年月

申请扶持

资金

承诺书:

1.保证全部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文件(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工作;

3.保证做好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12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项目及

专业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由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由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各县区、高新区补贴标准明细表,由肉菜流通追溯系统第三方专业运维管理服务商提供各县区、高新区申报期内各追溯节点上传入场、出场数据信息量、上传天数(经第三方专业运维管理服务商盖章确认)。

二、肉菜追溯节点单位信息报送补贴标准表

批发、零售

追溯节点类别

入场信息

(元/条)

出场信息

(元/条)

备注

一级批发

定点屠宰厂

6

6

二级批发

批发市场

1

0.4

三级批发

团体采购、品牌肉

0.3

0.2

零售

超市、菜市场、社区肉菜店等

0.2

0.1

优秀单位

商务部季度考核通报中纳入前列的优秀节点单位,给予每次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但全年总数不超过4万元。

说明:

1.三级批发:

团体采购、品牌肉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达不到2000元的节点企业,按照每年报送完整信息的天数达到231天以上的给予2500元奖励;180-230天的,给予2000元奖励;不足180天的不予奖励。

2.其他批发、零售节点按照每条信息补贴额度均不超过以上标准,不同类别的节点补贴额度略有不同,每年根据报送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附件13

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特色商业街(街区)新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新建项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及未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街区规划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由发改委或建委、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文),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街区建筑自持物业及出售后统一回租店铺的明细和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出售后回租的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街区经营业态详细规划及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

(5)与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等企业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属于省内地方特色的提供连锁店铺统计表、营业执照、经营存续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产品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标牌照片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内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特色商业街(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提升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街区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由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街区建筑自持物业及出售后统一回租店铺的明细和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出售后回租的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街区现有店铺统计表(名称、经营范围、建筑面积),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及店铺租赁合同文本等复印件;

(5)与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等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属于省内地方特色的提供连锁店铺明细表、营业执照或经营存续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老字号、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产品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标牌照片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内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4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成并经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市场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5

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附基本资料和对应的项目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发展情况、商业模式简述、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料

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企业商标注册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申报期内企业的网络销售额,按照增幅申报的还需注明上一申报年度的网络销售额,并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或平台支付流水(按月)、或纳税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需提供县区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协议及发展规划,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建设合同、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1)农产品销售:

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申报期内企业的主营产品种类、网络销售额,并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或平台支付流水(按月)、或纳税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当地商务或农业部门出具的销售当地农产品证明。

(2)特色小镇:

2018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电商特色小镇称号的批复性文件,创建特色小镇称号提报的申报书。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三、电子商务有关定义

1.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

主要分为销售型和服务型。

包括:

进行电子商务转型的传统商贸企业、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B2B)、从事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和服务的企业(B2C)、从事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支付线下消费的服务性消费企业(O2O)、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平台)和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云计算、物流、培训等服务的配套企业。

2.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战略咨询、电子商务渠道规划、电子商务平台设计与建设、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培训辅导、包括数据分析、客户关系管理、商品管理等在内的电子商务运营托管、企业网络营销策划等方面内容。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性收入:

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服务内容产生的收入,都视为代运营服务性收入。

 

附件16

其他商贸流通业项目申报材料

一、重点商贸流通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5.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付款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是建设项目,需提供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如建设项目需经发改委、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仅建设项目提供);

7.其他需提报的资料。

二、市商务局负责完成的项目

需提报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的请示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济南市商务局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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