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docx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是历年税法考试的重点章,自身政策难度大,且与其他税种计算关系密切,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征管法混合出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等题型,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综合题型。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内资企业所得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6分;涉外所得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2分。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涉与较多的税种,这使得费用扣除规定、纳税调整、税额计算(含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以与税收优惠政策在历年考试中以不同题型出现。
今年预计考试分值在16分左右。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论(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一)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
(二)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
三、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一)税负公平原则
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
(二)科学发展观原则
有利于资源合理运用、有利于生态平衡、有利于环境保护。
(三)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四)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五)有利于征管原则
尽量简单、易懂、利于操作和执行。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注意: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
二、征税对象
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来源于境内,与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例题】(判断)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一律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节税率(掌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使用的税率也不同。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仅就其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例题】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
【解析】25%的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0%的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熟悉)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与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与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例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货币形式收入的包括()。
A.应收票据B.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C.债务的豁免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答案】
【解析】实施条例将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与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与有关权益等。
【例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A.债务的豁免B.股权投资
C.劳务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答案】
【解析】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与有关权益等。
由于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例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A.无形资产B.存货C.股权D.债权
【答案】
【解析】B属于销售货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收入实现的正确规定是()。
A.按照被投资方计算出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按照被投资方账面做出利润分配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按照投资方取得分回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
【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债权投资收益,含国债利息)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则: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8万元
假定该批受赠的是固定资产,则:
该项固定资产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受赠该项固定资产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不可抵扣进项税;
该项固定资产账面成本=10+1.7+0.3=12万元
【例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正确表述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
【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补贴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
【解析】D选项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特殊情形的销售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形式
确认收入规则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与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不一样。
【例题】纳税人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税收入的有()。
A.将货物用于投资
B.将商品用于捐赠
C.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D.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答案】
【解析】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但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作销售处理。
第二,捐赠问题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一方面要视同销售找出公允价与该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视同毛利)计入计税所得;另一方面按规定衡量该捐赠是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捐赠限额。
这里考虑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同时考虑捐赠限额的思路要在作综合题的时候特别注意。
【例题】某企业将自产货物一批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该批货物账面成本80万元,同类市场价格100万元(不含税)。
则政策思路为:
首先,看作视同销售,该企业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这样算出的视同销售毛利20万元。
其次,该企业应按照同类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0×1717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成本;
再次,确定该企业捐赠总成本=80+17=97万元,与捐赠限额(会计利润总额的12%)对比看是否超限额。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种类
范围
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8项)
【例题1】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征税的项目有()
A.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B.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C.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
【解析】A是政府性基金;C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均属于不征税收入的项目;属于免税收入范畴。
【例题2】下列项目中,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 )。
A.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B.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
D.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必须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不能享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
【例题】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是()
A.合理性原则B.相关性原则
C.稳健性原则D.收付实现制原则
【答案】CD
【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包括: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与出口退税结合掌握,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例题1】某出口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出口,收购时取得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该外贸企业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退税率13%,则其外销成本是多少?
【答案】该企业进项税转出数=100×(1713%)=4万元,其外销成本是100+4=104万元。
【例题2】某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工业企业自产一批货物出口,该企业该批货物制造成本100万元(不含出口须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退税率13%,则其外销成本是多少?
【答案】该企业进项税转出数=150×(1713%)=6万元,其外销成本是100+6=106万元。
第二,视同销售收入要与视同销售成本匹配
2.费用
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与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管理费用
(1)招待费是否超支
(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3)非居民企业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手续规定(要有证明文件)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3.税金
可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
即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与附加,以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图示: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可扣除税金举例
在发生当期扣除
通过计入销售税金与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与附加
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
关于增值税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是教材今年有微妙变化之处。
即:
增值税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
在此列表举例说明:
增值税
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增值税的进项税
外购货物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因价外税原因不参与成本和损益计算,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外购货物不得抵扣而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进项税,如:
(1)购置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随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2)出口货物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计入外销成本,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3)毁损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可随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的销项税
向销售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因价外税原因不参与收入和损益计算,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损失项目,参与损益计算,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
对外捐赠货物视同销售的销项税,即如捐赠成本,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的应纳税
随销售计算出的不影响损益的应纳增值税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的应纳增值税
【例题1】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
【答案】√
【解析】符合教材中关于税前扣除税金的描述。
【例题2】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A.允许抵扣的增值税B.购置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C.出口关税D.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例题3】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交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育费附加1.05万元,还交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
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多少?
【答案】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为:
15+2.45+1.05+1+0.5+0.6=20.6万元
其中:
随销售税金与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15+2.45+1.05=18.5万元
随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1+0.5+0.6=2.1万元
4.损失
可扣除的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与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扣除。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与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与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三项费用不是采用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开支、限度控制的方法。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其中教育经费超支的,可结转下年,用以后年份未用完的限度扣除。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某企业2008年为本企业雇员支付工资300万元、奖金40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家庭财产保险10万元,假定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标准,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是多少?
【答案与解析】其当年工资总额为:
300+40+20=360(万元)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限额为:
360×1450.4(万元)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限额为:
360×27.2(万元)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
360×2.59(万元)
3.保险费
保险费的扣除如下图:
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可扣除)
经营财险和责任险(可扣除)
保险费财险
个人家庭财险(不可扣除)
商业保险
符合标准的补充社保(可扣除)
寿险
其他寿险(不可扣除)
【例题】以下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A.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B.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C.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养老分红型保险费
D.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费
【答案】
【解析】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题】某公司2008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0.5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借入与银行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
该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答案】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
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该企业支付职工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只可按照限额扣除。
该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8+6=24万元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题】某企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支付当年全年借款利息32万元,该厂房于2008年10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11月30日做完完工结算,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