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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方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方案

石家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按照《石家庄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村生产和生活区域。

二、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

考核分为近期目标考核和长期目标考核。

近期考核目标:

2012年11月中旬前,完成“三环三沿(环省会、环县城、环景点周边和沿国道、沿高速、沿铁路)”等重点区域村庄“四清”,“四化”明显提升。

2013年春节前,全市所有村庄完成“四清”,提升“四化”,同时展开“六改两建”工作。

2013年“五一”前,“三环三沿”区域内,全市451个重点帮扶村,176个幸福乡村示范点和2012年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全面完成“四清四化”和“六改两建”任务,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

长期目标:

到“十二五”末,通过集中整治,净化村庄环境,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脏、乱、差”问题基本消除,彻底变革农作物废弃物焚烧习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级幸福乡村示范点、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和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范围的村庄达到生态村建设标准。

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三、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内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县(市)区自查总结和市考核验收的办法。

审核资料为主与平时检查与考核时相结合。

《石家庄市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县(市)区指标核算表》由各县市区农环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填报,市直业务部门把关审核后,得分值按照高于全市平均数值的幅度加减分数。

《石家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单村指标核查表》由市直考核组入村考核时填写。

考核总分数按照《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县(市)区指标核算表》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单村指标核查表》各自权重50%计算。

按得分高低排队。

(一)考核方法

日常检查:

采取听取县汇报、查看资料、进村入户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攻坚战整治期间,至少每半个月组织一次、通报一次,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长效管理阶段,每月检查一次、讲评一次。

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主要是指半年和年度核查,也包括攻坚阶段三个时间节点的督导考核。

主要包括通过进村入户对县(市)区自行检查情况进行评估计分和排队。

(二)考核内容

1.县(市)区考核

县(市)区需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报告和填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市)区指标核算表》

(2)农村环境综合工作方案;

(3)“四清四化”、“六改两建”、“四编六制”、“两抓一控”具体措施和进展情况;

(4)农作物废弃物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5)国家、省、市生态村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6)相关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证书等;

(7)县(市)区对乡镇、村(居)考核验收意见;

(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专题工作报告。

2.行政村抽查

抽查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是衡量县(市)区工作进度的有效手段。

抽查行政村一般不少于6个,省级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新民居示范村)、基层建设年帮扶点村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可由县(市)区各自行选定1个村,其余3-4个村庄有考核组临时决定。

抽查行政村主要是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宣传教育三个方面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全面推行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清四化”进展情况;执行“户收集、村集中、乡运转、县(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情况;“六改两建”进展情况。

2.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制定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或方案)及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经费落实到位,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全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村委会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村工作责任目标;村内日常环境管理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工作档案,建立动态检查、群众评议机制。

3.村庄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情况。

村内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宣传阵地和标语,村民对本村环境变化和管理状况比较满意,无群体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五、奖惩办法

(一)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统一奖惩。

(二)每次检查对县(市)区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

(四)连续2次检查排名垫底的县(市)区,其县(市)区主管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市纪委(监察局)留存。

(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命名、表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优秀村和生态先进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石家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

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

石家庄市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县(市)区指标核算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县(市)区申报标准

市级平均数

计分

审核部门

基础分

得分

计分标准

1 

组织领导

20

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和办公用品齐全计2分

市农环办 

 

2 

工作方案

20

县直部门和乡镇、村均出台了配套方案计2分

3

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10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市水务局

4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10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市建设局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10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5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市农工委

6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

1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2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市农业局

7

生活污水处理率(%)

20

全部处理计5分,基本处理计3分。

无排水渠道、收集沉淀池可不计分

市环保局

8

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5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市环保局 

9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5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市畜牧局

10

绿化

森林覆盖率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1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市林业局

村庄覆盖率

20

低于市平均数每5%扣1分,最低得分1分;每超过5%,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人均植树株数

20

按照山区县、平原县分类比较,前2名依次为5-6分,最后1名得1分。

11

人均县本级财政用于综合整治资金(万元)

20

按照山区县、平原县分类比较,前3名依次为18-20分,最后1名得8分。

市财政局

12

两抓一控工作

连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承担任务的县(市)区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扣5分。

完成任务不加分。

市环保局

农村环境整治样板村

10

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并通过县本级验收的计10分,未验收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农业面污染源控制

10

计划、方案制定完善。

计5分,工作实际开展,资金到位计10分。

市农业局

13

四编

六制

四个规划编制

10

4个规划编制完成计5分,通过评审并有配套措施计10分

市农环办

六个制度制定

10

6个制度编制完成计5分,实施运行中有检查和督导可计10分

市农环办

 

合计

 

300

石家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单村指标核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得分

计分标准

1

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村级班子

10

村级班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公示可计10,其余酌情计分

村庄综合整治制度建设

10

村规民约、保洁、垃圾清理、设施维护及人员工资等内容基本完善的可计10分,不全或者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宣传教育

10

有宣传标语、宣传栏等群众文化设施可计10分

经费保障

上级资金

10

资金拨付到位,使用合理计10分,未使用可计3分,村务公开栏未公开不计分

村级投入

10

村投入资金20万以上的计10分,依次递减,未投入计0分

2 

保洁队伍和机工具

保洁人员

10

基本实行物业化管理,人员、工资数量合理计10分。

其余酌情计分。

机工具设备

10

机工具齐全。

有专人维护保养,有维修计10分、其余酌情计分

3

四清

清垃圾

10

垃圾清运及时、无明显暴露。

道路、巷道旁无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现象。

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主街道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垃圾、杂物、畜禽粪便清理及时,院内堆放物品整齐有序,房内院落干净清洁。

全部完成每项可计10分。

村每项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清杂物

10

清残垣断壁和路障

10

清庭院

10

4

四化

美化

10

村内道路两侧和空地因树木和苗木花草,管护到位;村内主街道建筑部粉刷美化,建成文化墙、宣传墙;村内主要街道全部安装路灯,有专人修缮维护,能正常使用,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良好,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村即可得15分,其他街道和巷道基本完成的村可酌情加分。

绿化

10

净化

10

亮化

10

5

六改

改路

10

村内主街道平整计3分,次街道改造完成计4分,小巷改造基本完成可计5分。

改水

10

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障率各2分,4项齐全计10分,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改厕

10

村启动此项工作计3分,户完成20%以上的计4分,50%以上计10分,未计划启动的不得分。

改圈

10

启动工作计3分,基本完成计5分。

未启动不得分,其余情计分不超过2分。

改垃圾处理方式

10

村建有垃圾收集设施且数目合理可计5分,数目较少的可计4分,没有的可不计分

改农作物废弃物处理方式

20

村内和周边无秸秆堆积的计5分。

有焚烧秸秆计0分,其余可酌情计分

合计

200

三、主要指标解释

1.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

(1)指标解释

指村庄使用安全卫生饮用水的常住人口数量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村域内农户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4项指标组成。

4项指标中只要有1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

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符合规范。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

每人每天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保证率: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相关部门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统计报表安全饮水受益户名录、饮水安全建设台帐、水质化验报告、工程所有权明晰、管理机构落实、有合理的水价及收费办法、工作总结报告等;②现场考查:

水源地保护情况;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随机抽查10户安全饮水受益户及使用情况;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供水能力及水质;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解释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指行政村按照“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模式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要求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房(桶、池)。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相关部门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统计报表,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台帐,相关监管规章文件、长效管理具体措施及工作总结报告等;②现场考查:

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运转情况),垃圾收集与转运场所(能力及运转情况)等;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3.生活污水处理率

(1)指标解释

采用污水处理设备或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的生活废水总量与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100%。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相关部门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统计报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台帐,相关监管规章文件、长效管理具体措施及工作总结报告等;②现场考查: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运转情况)等;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4.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

指村域辖区内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总量的比例。

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用作肥料、制作堆肥、培养料、能源化利用(沼气)等。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统计报表,证明材料、台账等;②现场考查:

随机抽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它养殖场,和农户养殖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等;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5.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

指村域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率,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作饲料、秸秆还田、作燃料等。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相关部门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统计报表,秸秆利用重点工程名录及其建设台帐(如秸秆气化站、秸秆发电、秸秆还田等),相关监管规章文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措施及工作总结报告等;②现场考查:

随机抽查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情况等;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6.村庄绿化覆盖率

(1)指标解释

指农村村民居住的聚集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村庄居住区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农村绿化包括“四旁”植树、村庄绿化等,绿化覆盖率是指农村村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相关部门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统计报表,农村绿化重点工程名录及其植树造林台帐,相关监管规章文件、绿化工作具体措施及工作总结报告等;②现场考查:

随机抽查村内绿化情况;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7.卫生厕所普及率

(1)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包括“一池三改”或其他处理方法处理后产生能源和肥料并全部得到利用的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百分比。

卫生厕所,是指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县(市、区)卫生部门证明材料、报表、台账;②现场考查:

随机选点实地查看。

卫生厕所达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规范》(DB32/950—2006)的要求;“一池三改”工程规划、布局合理,运行正常;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8.清洁能源普及率

(1)指标解释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农村户用沼气技术。

(2)考核办法

①材料审查:

县(市、区)农业部门证明材料、报表、台账。

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

②现场考查:

随机选点实地查看。

③民意调查:

随机走访农户调查群众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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