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安全专项方案.docx
《隧道爆破安全专项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隧道爆破安全专项方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隧道爆破安全专项方案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平兴高速公路七标项目经理部
南山隧道爆破安全专项方案
项目负责人:
编制:
审核:
单位:
平兴七标项目经理部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为保证平行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南山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订南山隧道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1.1编制说明
(1)平远至兴宁段第七合同段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隧道设计图纸、答疑书、补遗书及投标文件等。
(2)现场踏勘调查所获得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当地资源、交通状况及施工环境等调查资料。
(3)我单位所拥有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状况、管理水平、工法及科技成果和多年积累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1.2编制依据
《平远至兴宁段第七合同段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数量》。
本项目部的施工复测及调查资料,本项目部的综合施工能力、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国家、交通部、地方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部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技术规则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2009)
《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3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2)整体推进,均衡生产,确保工期的原则。
(3)保证重点,突破难点,质量至上的原则。
(4)保持施组设计严肃性与动态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5)强化组织指挥,加强管理,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6)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动态管理。
(7)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2章
工程概况
南山隧道穿过低缓丘陵地貌区。
左线隧道起迄里程LK1625+926~LK1626+284,长358m,隧道最大埋深约57m;右线隧道起迄里程RK1625+900~LK1626+276,长376m,隧道最大埋深约61m。
按照规范要求,在充分利用初勘成果的基础上,隧道详勘采用了“工程地质调绘、钻探、物探(纵波反射法)、水文地质试验、室内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详勘完成了XSZK1~XSZK9等9个钻孔,在隧址区完成了L1~L3、H1~H3等6条纵波反射法物探纵横测线;利用初勘钻孔3个(编号为SZK1~SZK3);并对调绘、浅层地震折射波法物探等初勘成果进行了充分利用;探明了隧道硐室围岩特征和两端洞门岩土层分布及进出口围岩特征、隧址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1工程地质条件
(一)地形地貌
隧道穿越低缓丘陵地貌区,地面标高215.3~281.6m,相对高差约66.3m,地表植被茂密。
进洞口一带地势相对较为平缓。
(二)地质构造
根据调绘资料,隧址区未发现区域断裂经过,地质构造主要为岩层层面、硅化带和节理裂隙。
隧址地层为二叠系龙潭组(P1l)粉砂岩、砂岩、炭质页岩、炭质泥岩,岩层产状为125°∠45°,以中厚层构造为主,局部为薄层及厚层构造。
硅化带见于XK1037、XK1038调绘点。
硅化带产状为160~165°∠87°,宽约1~2米,岩质坚硬,原岩为砂岩。
该硅化带推测与隧道走向小角度斜交于出洞口300米之外,与右线隧道相距约16.5~57m,为小型非活动断裂,对隧址场地稳定性无影响,对隧道围岩稳定性影响甚微。
(三)地层岩性
据物探地震折射法成果,其将波速差异界面以上归并为覆盖层,结合地表情况,推断覆盖层由坡残积土、全风化~强风化粉砂岩、砂岩、炭质泥岩、炭质页岩组成,隧址区覆盖层层厚在4.9~30.8m之间,其纵波波速在600m/s~1110m/s之间;将波速差异界面以下归并为基岩,基岩由中~微风化岩组成,其纵波波速多为1720m/s~3620m/s,岩体波速总体较低,变化较大。
(四)水文地质
1、地下水水位
隧址区地表水系不发育,主要为大气降雨形成地表水沿山谷汇流,汇流面积不大,水量不大,为季节性地表水;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孔隙水主要含水层为坡残积层及全强风化岩,水量贫乏;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中微风化岩的节理裂隙中,水量较小。
地下水主要依靠大气降雨下渗补给,排泄方式主要为蒸发和侧向迳流。
地下水受节理裂隙发育极不均匀的影响,分布赋存亦极不均匀,不存在连续稳定一致的地下水位线。
隧道位于当地河流侵蚀基准面之上,水量贫乏较小。
第3章
安全组织机构
3.1安保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过程中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定岗、定职、定责,使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全线施工安全。
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见附件1所示。
3.2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坍塌和交通事故;(3)年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45‰、3‰以下;不发生因作业环境因素而导致的职业病;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纵向到基层班组、作业工人,横向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3.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明确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4)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5)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7)组织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3.3.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计划等。
(2)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3)指导业务部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开展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4)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组织识别重大危险源,编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对其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4安全部职责
(1)协助项目安全副经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参与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4)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3.3.5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提出方案优化意见和建议。
(2)参与大型非标设备的设计检算和验收工作。
3.3.6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
(1)负责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压力容器、变配电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验收工作。
(2)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进行检查,保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3.3.7安全员职责
(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积极协助有关领导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2)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3.3.8工区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了解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病的职工、有禁忌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2)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停止施工,组织事故抢险,防止事故扩大,按程序立即上报。
3.3.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作业前,要对拟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3.3.10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作业前要对工具、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3.3.11财务部安全职责
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经费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及时、足额投入。
3.4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
爆炸物品的发领,必须坚持“受检在前、审批在后,实物领用”的原则。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坚持“事前检查、事中控制、事后记录”的原则。
爆炸物品的清退,必须坚持“有效控制、及时清退”的原则。
(2)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的爆破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4)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
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实行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给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施工队安全员给工班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二级负责制。
(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洞内外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使用机械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
(8)人员进出洞登记制度:
进洞人员必须进行逐次、逐员、全额清点登记,建立人员进洞登记薄,专人负责。
项目部要对工地所有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要有年龄、籍贯、性别、身份证号等详细记录。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第4章
主要工艺流程和施工要求
4.1光面爆破施工工艺流程
放样布眼
定位开眼
钻眼
清孔
装药
联起爆网络
起爆
通风
光爆效果检查
继续实施
地质调查
初步爆破方案
光爆参数选择
掏槽眼设计
初步光爆设计
修改爆破设计
不合格
达标
图4-1光面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
4.2光面爆破工艺要求
钻爆设计
根据围岩特点合理选择周边眼间距及周边眼的最小抵抗线,辅助炮眼交错均匀布置,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掏槽眼加深20cm。
严格控制周边眼装药量,间隔装药,使药量沿炮眼全长均匀分布。
选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的炸药;本工程采用乳化炸药,非电毫秒雷管起爆。
采用光面爆破,合理选择爆破参数,根据围岩情况合理选择中空直眼或斜眼掏槽。
爆破后要求炮眼痕迹保存率:
硬岩≥80%,中硬岩≥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两次爆破衔接台阶不大于15cm。
洞口附近爆破施工严格控制单段装药量,降低震速,确保周边民房及其他构筑物的安全。
掏槽方式
采用中空直眼或斜眼掏槽。
直眼掏槽操作较简单,钻孔方向易掌握;当石质较硬、断面较大时,采用斜眼掏槽,以便减少钻眼数量。
放样布眼
钻眼前,测量人员要用红铅油准确绘出开挖面的中线和轮廓线,标出炮眼位置,其误差不得超过5cm。
在直线段,可用3~5台激光准直仪控制开挖方向和开挖轮廓线。
每次测量放线的同时,对上次爆破断面进行检查,利用《隧道开挖断面量测系统》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以达最佳爆破效果。
定位开眼
采用钻孔台车钻眼时,台车与隧道轴线要保持平行。
台车就位后按炮眼布置图正确钻孔。
对于掏槽眼和周边眼的钻眼精度要求比其它眼要高,开眼误差要控制在3cm和5cm以内。
钻眼
钻工要熟悉炮眼布置图,要能熟练地操纵凿岩机械,严格按钻爆设计实施。
定人定位,周边眼、掏槽眼由经验丰富的司钻工司钻。
一定要有丰富经验的老钻工司钻,台车下面有专人指挥,准确定位钻杆,以确保周边眼有准确的外插角(眼深3m时,外插角小于3°;眼深5m时,外插角小于2°),尽可能使两茬炮交界处台阶小于15cm。
同时,应根据眼口位置及掌子面岩石的凹凸程度调整炮眼深度,以保证炮眼底在同一平面上。
同类炮眼钻孔深度达到钻爆设计要求,眼底保持在一个铅垂面上。
清孔
装药前,必须用由钢筋弯制的炮钩和小于炮眼直径的高压风管输入高压风将炮眼石屑刮出和吹净。
装药结构及堵塞方式
装药采用分片分组按炮眼设计图确定的装药量自上而下进行,雷管“对号入座”。
所有炮眼均以炮泥堵塞,堵塞长度不小于20cm。
装药作业采取定人、定位、定段别,做到装药按顺序进行;装药前,所有炮眼全部用高压风吹洗;严格按爆破设计的装药结构和药量施作;严格按设计的联接网络实施,控制导爆索的连接方向和连接点的牢固性。
联结起爆网路
起爆网路为复式网路,以保证起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联结时要注意:
导爆管不能打结和拉细;各炮眼雷管连接次数应相同;引爆雷管应用黑胶布包扎在离一簇导爆管自由端10cm以上处。
网路联好后,专人负责检查。
第五章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南山隧道施工生产的人员均应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知识和爆破、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按照广东交通局及平兴高速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2.同时本工程所有特殊工种(爆破员、安全防护员、库管员、监炮员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安全设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使用。
4.对工地重点部位建立行之有效的防火、防盗、防爆的专项措施。
5.制定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和存放的专项措施;制定工地消防器材和消防的管理制度以及工地如果发生突发性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时的快速应急救援措施;制定临时用电防护措施。
第六章爆破人员的职责
6.1爆破员安全职责
1.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2.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3.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
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炸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4.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5.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6.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7.隧道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
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8.隧道内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6.2爆破防护员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部、重庆市等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管理规定。
2.协助爆破员申报和领用爆破器材,负责爆破器材在运往爆破地点的途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炸药和雷管不同车运输。
3.全面负责爆破作业时安全警戒工作,作业前必须在划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明显标志,在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发出预备警报信号,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准发出爆破信号,爆破完毕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4.督促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器材加工、装药、点炮时的安全工作。
5.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爆破作业情况,查有无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现场,督促和协助爆破员将当日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回炸药仓库。
6.3库管员安全职责
1.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2.对入库材料做到两不入:
劣质材料不入库;数量不清、质量不足不入库;
3.对采购的爆破材料,做到依事物入库,不得依票据入库,并对入库材料分类堆放,悬挂标志,做到一目了然、堆放整齐、帐物相符。
4.做到每日对库房进行盘查,对每种爆破器材分类汇总,填表上报分部副经理。
5.各种爆破消耗材料的发放,必须要有项目分部副经理批签后的领料单方可发放。
6.各班组或个人领用的一切财物,若损失或丢失,按其材料价列表、造册予以扣除,上报项目分部,必要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7.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库房。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七章试爆
在正式爆破前进行试爆,试爆点选在远离居民处,选用相似岩层类别设3~5个试爆炮孔,按爆破设计选择的孔网参数和单位耗药量进行试爆,然后分析试爆效果,及时进行参数调整,以此为依据调整到最佳效果后方可进行正式爆破。
第八章爆破安全警戒
8.1安全警戒范围
根据隧道周边环境条件及采取的有关安全措施,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爆破安全警戒对于人员的安全距离:
浅孔爆破按半径300m范围施放;中深孔爆破按半径200m范围施放。
8.2安全警戒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
2.火供器材进入施工现场,立即按半径30m半径范围警戒,无关人员撤离至警戒线以外。
3.爆破施工前,应在通向爆破区的各主要通道口、附近人员较集中的地点张贴爆破通告。
爆破通告内容包括:
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爆破次数、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和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4.在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戒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临时交通道口和人形通道口、居民住地等设置防护屏障。
5.各施工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爆破前的安全疏散及清场工作,确保爆破前5分钟所有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段避炮。
6.警戒人员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由内向外清场,爆破前15分钟到达各自的指定岗哨,直到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
8.3隧道进口洞口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警戒保卫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条件,设置三个警戒岗哨。
具体分工布置如下:
第一警戒组(1人):
负责隧道洞口附近的闲杂人员疏散、清场及警戒工作,并对该清场区域和警戒范围负责。
第二警戒组(1人):
负责隧道附近居民区域的闲杂人员疏散、清场及警戒工作,并对该清场区域和警戒范围负责。
第三警戒组(1人):
负责便道端的闲杂人员疏散、清场及警戒工作,并对该清场区域和警戒范围负责。
第九章隧道洞内外爆破作业规定
1.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浇湿,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撞,避免产生明火花。
2.严禁一切可能导致高温与火花的作业,严禁明火照明,严禁火源进洞,任何人进隧道前必须经检查,人员检查严禁带打火机、火柴及其它可能自燃的物品进洞,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3.作业面出现瓦斯突出预兆时或空气中瓦斯含量超标时,应立即报警,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4.在洞内外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清除洞口附近的一切易燃物,切断一切火源。
5.在洞口设置救护组,进行专门抢救训练,使其深知在抢救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及预防方法,非救护人员不得在事故发生后入洞抢救。
备齐急救和抢险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挪作他用。
6.隧道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m3,主风机设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7.隧道内备有应急灯和指示牌,掌子面作业人员戴配有矿灯的安全帽,以便人员迅速撤离。
8.掌子面配2~3个灭火器,当局部发生较小明火时,用灭火器立即扑灭。
9.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迅速撤离人员,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
启封火区时逐段恢复通风。
当测出风流中含有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由专人检查通风,并测定水温、气温的空气成份,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章爆破施工注意事项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程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冈操作。
3.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进出净距小于30m的地段必须分先行洞和后续洞施工,严禁两洞平行爆破作业,后续洞开挖作业时应严格控制爆破药量和爆破震速,保护中夹岩和先行洞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不受爆破影响。
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华纤衣物。
6.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7.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8.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内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9.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10.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是否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1.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