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八年级政治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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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八年级政治教案

课题: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_八年级政治教案

                                      

课题: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         俞永强

(一)、教学目标:

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掌握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和作用,懂得法制教育不能离开道德教育而孤立进行

(二)、教学重难点: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

(三)、教学方法:

指导自主学习、案例讲解启发等

(四)、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什么是法律?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管理国家的工具。

请同学们先浏览今天要学习的框题。

      (教师写板书)

二、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板书)

1、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板书)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第12页第一段回答下列问题

l      社会主义道德包括的内容、核心和原则(板书)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社会主义道德包括的内容有: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其原则是集体主义。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联系,一般情况下,法律禁止的,道德也就谴责;法律鼓励的,道德也就倡导,二者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板书)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板书)

请问:

我国法律是如何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对,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些都体现和维护了社会主义道德。

然而,再多的法律条款也难以做到巨细无遗,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和所有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展示小黑板: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教师归纳: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着我国法律的贯彻实施(板书)

请一位同学朗读第15页小字部分的内容,并思考问题:

单锡康的事例说明了什么?

为什么?

(3)、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做到守法、护法(板书)

(小结):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所以我们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二者相结合。

(五)、拓展练习:

见小黑板

(六)、布置作业:

(七)、板书设计:

(略)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准则的特点,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了解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的表现,并初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

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有规矩与无规矩、遵守法律与破坏法律的结果的对比,培养学生的比较和分辨的能力。

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明辨是非,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通过大量资料的搜集工作,帮助学生能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

通过编、导、演的尝试,促使学生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在宣扬美好、鞭挞丑恶的同时反省自己,完善自己。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要让学生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接受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的约束,更要学法、守法。

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1、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本框的重点之一。

之所以把这部分视为重点,是因为初二学生正值青春期,开始有主见,却往往流于片面;有自立的要求,却又缺乏自立的能力;有表现自己的愿望,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

这正是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关键时期。

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法制教育的起点。

对这个问题的讲解,教师应通过大量的事例,让学生树立这样的观念——必须按规矩办事。

  2、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第二个重点。

说它是重点,是因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国共产党同活动,彼此之间比如会建立起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曾指出: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

人际关系也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这种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

所以理解和掌握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在现实公共生活中搞好人际关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同时法律对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协调的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的稳定状况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难点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难点。

说它是难点,是因为初二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制教育很少,容易产生模糊不清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即:

“法律只对犯罪分子有用,对不犯罪的人没用”。

要使学生真正认识法律的本质、特点及其作用无疑有一定难度。

另一方面,对于享受了太多家庭、社会赋予的权利的青少年来说,理解这个问题并不是易事。

再者,由于初二学生自身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有限,看问题简单,就更增加了学习和掌握这一问题的难度,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

教法建议:

  针对本框来说,应主要采用列举实例法实施教学。

事例可以由老师提供,也可以是学生自己搜集整理的,关键是内容要易于被学生接受,又能充分说明一定的道理。

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自己领会道理。

 

教学设计示例

导入新课:

  两名同学上台。

一名用圆规和角尺画方和圆,另一名不用任何工具。

台下的学生比较所画的结果,得出结论:

  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板书)

  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板书)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板书)

  老师问:

在现实生活中,规矩是什么?

方圆又是什么?

请同学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1、公共汽车上,一个年轻人没有给身边的老人让座,并对其他乘客的不满不屑一顾。

  2、教室里,废纸篓内空无一物,地面上、抽屉里却垃圾成堆。

旁边的墙上则挂有教室管理规定:

“请保持室内清洁。

” 

  3、2001年2月,青海省西宁市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交通事故,一家四代八口人在公共车站候车时被一辆严重超载和违章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并碾压,造成6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

今天,西宁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该肇事司机吴建华。

据查,2001年2月20日11时许,西宁市城东区受雇佣的个体司机吴建华,从青海民族学院工地驾驶一辆装载18.4吨土方的解放牌8吨自卸货车沿该市八一路由西向东去团结桥附近卸土方。

行驶途中吴建华发现南侧一巷道口驶出一辆汽车后,不仅没有刹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盘驶上逆行道。

为了让开在此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吴建华仍继续向左打方向,致使车辆冲向北侧隔离花栏后,将在公共汽车站等车的该省牧草良种繁殖场退休职工李尕林一家四代八口人全部撞倒在卡车下。

李尕林夫妻二人及其大儿媳、三儿媳、女儿和重孙女(4岁)当场死亡;其三子李占龙(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职工)和孙子李文辉(李占龙儿子,9岁)受重伤送医院抢救至今尚未脱险。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

吴建华驾驶严重超载(超载10.4吨)的大型机动车辆,且未按规定在道路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错误采取措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西宁市检察院认为,吴建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自己选择案例,只要是从道德、纪律和法律三个角度列举即可。

  (学生分析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令人不满意的结果甚至是悲剧性的结果,老师归纳)

  没有道德的约束,就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按规定做事,就没有整洁的环境。

违反法律,害人又害己。

所以,道德、纪律、规章制度、法律就是保障整个社会良好运转的规矩;方圆,则是按照这些规矩办事所达成的美好结果。

因此,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下面,请同学们联系这一点,谈谈自己的见闻。

  (学生谈生活中的见闻,说明守规则与不守规则的不同后果。

进一步证明:

社会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师:

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在前面我们讲的三个案例中,同样都是不守准则,其要承担的结果是否相同,为什么?

  (学生比较上述三例中对行为人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出:

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法律对人的约束力最强。

  学生回忆法律的特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人人都必须遵守;它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违犯。

因此,法律可以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

那么这种规范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

请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 

  夏军、曾强、梅霖三人系同学关系。

1996年10月21日下午12时许,3人一起回家。

梅霖骑一辆自行车,夏军与曾强交替乘坐梅的自行车。

当行至河南省新县城关将军路坡顶时,夏军要求梅霖骑车带他先走,曾强也要求坐上梅霖的车走。

争执中,夏军坐上梅的车。

曾强见状,便用手去拉夏军,致使夏军从自行车上摔下,将左眉弓部摔伤,当即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10天,花医疗费273元。

后夏军仍觉头痛、头晕,1996年10月30日,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及颅内血肿,又住院治33天,花医疗费2646.60元。

夏军伤情经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

头部软组织损伤系外伤直接形成;神经症系外伤诱发形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被告曾强将原告夏军从自行车上拉下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梅霖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原告夏军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骑的自行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57.96元,原告监护人承担539.64元的赔偿责任。

  点评:

现实生活中,对”骑车不准带人”这一规定,众人皆知。

但对未满12周岁的末成年人不准在道路上骑车为一限定性规定,知道的人却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了行动方便,越来越多的父母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在公路上行驶持放任态度,严重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此,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杜绝不应有的损害发生。

  (学生分析后,由老师归纳)

  法律的指引作用:

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骑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法律的评价作用:

以法来判断三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

  法律的预测作用:

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监护人的保护,违反规定会伤人伤己并违法。

  法律的教育作用:

通过对曾强、梅霖及夏军监护人的判决达到教育人们的目的。

  法律的强制作用:

强制曾、梅赔偿夏的损失,夏的监护人也承担部分损失。

  

(二)、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板书)

  人类社会是个复杂的有机体,社会生活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尤其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学生活动:

  学生分组表演几种场景,可以由教师指定表演内容,也可以由学生任意发挥,但也有统一要求,即:

事情均发生在公共场所,内容均为不遵守规则。

  比如,把学生分为六个组,分别表演:

  1、在路上不守规则;2、乘车时不守规则;3、在商场不守规则;

  4、在公园不守规则;5、在影剧院不守规则;6、在学校不守规则。

(学生表演后,自己归纳总结出下表。

活动场所

角色

行为规则

出门上路

行人

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等。

乘车

乘客

按顺序上下车,上车买票。

去商场购物

顾客

公平交易,买后付钱。

去公园

游客

购票入园,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注意安全。

去影剧院

观众

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走动,要礼貌鼓掌。

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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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教师活动:

1、

       2、设问:

你听说“舍生取义”这个成语吗?

  你认为舍“生”,舍是什么?

取“义”,又取的是什么?

  看到视频资料中的案例,你的感受又是什么?

  (注:

问题应是递进式的,要注意根据学生对每个问题的反映来及时调整教师的问题。

  学生活动:

思考、质疑、临桌同学相互讨论(教师引入新课)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教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许多好的、值得颂扬的事。

但也有少数犯罪分子会蓄意破坏我们的正常生活,干出为非作歹的事。

面对这种情况,A、应该怎么办?

                   B、同违法犯罪做斗争都需要依靠谁?

  学生自由谈自己的想法……

  引导学生归纳:

  学生思考:

在制裁违法、惩处犯罪的斗争中,既然有国家执法机关在发挥其职能,为什么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呢?

  教师给予提示——从不同角度思考、归纳: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教师:

随着人们的政治、法律素养及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能看到许许多多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光荣事迹。

这些事迹是我们的社会大力颂扬的。

但是也有这样的场景:

  图片:

袖手旁观

  学生活动:

分析、讨论图片的内容,发表评论。

  教师进一步设问:

如果图中围观的人中有你,你们又会怎么做呢?

  学生活动:

畅谈个人的观点(3分钟左右)

  (引出第二个问题)

  2、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板书)

  教师:

刚才同学们谈到了许多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方法。

  大家再想想:

你们认为哪些更有效、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学生活动:

思考、争论(2分钟)、归纳:

  (注:

引导学生关注“要善于做斗争”;另一方面,要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

  原则:

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有效方法:

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等。

(在谈方法时,尽量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生活谈办法,出主意。

  结束语:

  有这样一个小男孩:

  1998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北京某部战士小王乘公交车去办事,车上人很多,突然小王发现一长着大胡子的男人将手伸进了一女士的挎包。

小王赶忙暗示那女同志将包扣好。

“大胡子”没得逞,狠狠地瞪了小王一眼。

下车后。

“大胡子”堵住了小王的去路。

“当兵的偷钱包了!

”小王没想到“大胡子”回贼喊做贼。

其实在车上目睹偷钱包一幕的乘客有不少人,但此时此刻却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替小王说话。

在找那位差点儿被偷的女士,早已没了踪影。

突然,从人群中挤出一个身穿军衫、长得虎头虎脑的小男孩,大声说:

“解放军叔叔没偷钱包,真正的小偷是你!

”小男孩指着“大胡子”,面无惧色。

“大胡子”冷不防给了小男孩一拳。

小男孩擦去嘴角的血水,高喊:

“小偷就是你,是我亲眼看到的。

”民愤终于激起,小王在群众协助下将“大胡子”擒住。

转身找那小男孩,已不见了。

不一会儿,开来一辆警车。

警察说,是一个小男孩拨打了110……

  儿童节快到了,战士小王很想找到那位素昧平生的小男孩,向他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军礼。

  同学们思考一下:

战士小王为什么想找到小男孩并向他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军礼?

  我们能从这个事例中得到什么样的启示?

  (提示: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青少年更应智斗,求得援助。

  板书设计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

(一)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通过教师讲解,帮助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

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有关权利义务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

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事。

教学重点

要依法赡养父母。

教学难点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产生。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教学过程

课堂采访

分别请几位同学回答几个问题:

家里有几口人?

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健在吗?

儿女对他们怎么样?

请给你的家庭生活做个简要评价。

导入新课

刚才同学们所谈的话题实际上是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投影片“家庭血缘关系图”,结合图片解释家庭的含义)

家庭关系是在父母、子女这一三角型的关系内展开的。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家庭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民主和睦对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请同学们观察教材第21页的图片“幸福的藏民生活”。

教师提问:

图片中怎样体现了藏民生活是幸福的?

(目的是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强化家庭在社会中有重要作用的认识。

(引导学生从图片中反映的家居环境、物质条件,特别是一家人亲亲热热地围坐在一起的情景,去感受家庭生活的幸福。

家庭能否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家庭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对此,我国婚姻法做了明确规定。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

(1)血缘父母子女关系(板书)

随着子女的出生,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关系,这里既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的)(板书)

这种父母子女关系是指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公民之间,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建立起来的父母子女关系。

例如收养。

(3)收养的法律特征(板书)

(阅读教材第22页第2段)

投影:

玲玲从小被杨老汉收养。

前不久去看望亲生父母。

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

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

玲玲生母的做法对不对?

为什么呢?

教师讲解: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即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之消除。

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已经形成了养父与养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便解除。

因此,玲玲生母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玲玲的生母继续这样做,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保护这一收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血缘的和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同的。

我国法律对于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给予同血亲子女一样的法律保护。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教师提问:

请同学们说说平时父母在生活上是怎样照顾你们的?

(目的是既帮助学生理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又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问题作铺垫。

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

就不能健康成长。

由此,父母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仍然存在。

那么,子女成年以后还有没有抚养他们的义务呢?

—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经济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有些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的子女,如残疾或继续上学的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不得推诿。

(阅读教材第23页案例。

教师提问:

如果你遇到像小薛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子女有权请求给付抚养费。

若仍不给付,子女就要请求法律帮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调解或判决,得到合理的解决。

这种事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但如果遇到别人出现这样的事,我们就可以用学到的知识去帮助他们解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父母在生活上的精心照顾,还需要父母对子女给予良好的家庭教育。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在上册书第六课,我们曾了解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中就家庭保护的问题曾说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这是因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父母是子女的第—任教师。

请大家想一想,父母是怎样言传身教,教我们做人成材的?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父母不仅给予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蒙,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给予我们良好道德情操的培养。

还积极地配合学校教育,努力使我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

这些都是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的表现。

(观察教材第24页的漫画“榜样在先”。

教师提问:

看完这幅漫画你有什么想法?

教师归纳:

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果父母对子女只养不教,或是给予子女不良的影响,像漫画中表现的对老人不孝不敬,甚至将老人,—把推开,那么,子女也势必盲目效仿,结果只能是自食苦果。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首先,父母应该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要让孩子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有个规矩。

其次,父母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

当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依法赔偿。

但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又负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投影:

(漫画说明)

小学生高某和陈某放学回家,途经李某家门口时,见李某家的一只黑狗正趴在大门口。

高某调皮地从地上捡起一土块向狗投去。

狗被击中后,叫着向两个孩子扑来,高某躲过了黑狗,陈某却被黑狗咬伤了腿。

陈某在医院治疗了11天,花去医疗费1327元。

教师提问:

陈某的医疗费应由谁负担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陈某被狗咬伤主要是由于高某无端打狗所致,是高某的过错造成的,与狗的主人无关。

因此,李某的医疗费应由高某负责赔偿。

由于高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医疗费要由高某的父母负责赔偿。

这说明,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要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成年子在家庭中有享受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那么,子女长大成人后对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由学生表演事先排练的小品。

大致内容是表现父母为抚育子女、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付出的艰辛,子女长大成人后,对待父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一个是孝顺体贴,关心备至;一个则是嫌弃老人,不闻不问,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教师提问:

为什么成年子女要履行扶助赡养父母的义务?

应该怎样履行这一义务?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应该怎么办?

尊敬孝顺父母只是成年子女的事吗?

同学们现在应该怎样做?

学生讨论后教师强调:

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表现为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也表现为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观察教材第25页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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