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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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预算3--50万元的货物、5-5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
(二)使用非财政性除科研以外其他经费采购3万元以上的货物、5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
(三)学校资产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对外租赁以及不确定金额的定点采购项目。
第二条校内集中采购方式
(一)校内集中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5种采购方式。
(二)公开比选是指学校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货物、服务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的;
2.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组织的竞谈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竞谈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学校从竞谈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公开比选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公开比选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非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主观拖延造成采用公开比选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项目申购单位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公开比选或竞争性谈判后,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参加的。
2.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采购标的物的。
3.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或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需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六)询价是指学校组织的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学校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三条集中采购程序
(一)审批程序
申购人按照申报的采购计划在完成立项、论证和其它准备工作后,提请经费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批采购申请(需校领导签署意见的报校领导审批),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或书面采购申请)。
(二)采购方式确定
校内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比选方式。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购方式。
(三)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采购工作程序
1.申购单位提出采购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审核;
2.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申购单位确认及相关单位和学校法律顾问会签。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招投标领导小组会签;
3.通过校园网主页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标公告;
4.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收投标文件,并对文件的密封、签章等进行检查;
6.组建项目评标专家小组;
7.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程序进行开标与评标;
8.评标专家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发布中标结果;
10.签订合同。
(四)单一来源方式的工作程序:
1.申购单位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书面申请(服务项目申购单位需提请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
2.申购单位组织三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进行论证,招标采购中心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结果将论证相关情况在校园网或学校招标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复单一来源采购;
3.招标采购中心与申购单位协商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规格与标准、质量要求、价格、付款方式、配件、售后服务等内容;
谈判文件经申购单位确认;
4.成立单一来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形成谈判报告;
5.谈判结果公示;
6.签订合同。
第四条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经公示以及定向邀请招标无须发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负责招标部门的联系方式与详细地址。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详细,必须提出所采购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
1.投标邀请;
2.招标项目名称及简介;
3.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项目负责人、业绩等证明文件;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6.交货的时间或者期限;
7.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有效投标的期限;
8.投标人的经济和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资格条件;
9.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对技术、商务条款的响应要求;
10.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等;
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12.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
(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开标前,参加招标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有标底的,标底知情人必须严格对标底保密。
(四)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天。
若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规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招标采购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文件可以规定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申购人向所有潜在投标人介绍情况;
对需要考察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
(六)招标文件应规定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必须签收保存,不得启封。
不得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封口、或在封口处没有盖印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在投标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10%。
第五条评标、定标
(一)学校分类组建“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具备相关资质、熟悉相关管理工作、招投标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招标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采购的具体项目,从学校“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小组,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含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并在其中产生评标小组组长。
评标专家由招标采购中心在开标前通知专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申购人或者项目负责人;
3.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标小组职责。
1.评标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各自在原始打分表上打分或排序并签名;
3.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4.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时,经学校分管领导或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评标小组可与符合要求的2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
(四)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公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学校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申购人不能支付的;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定标的方法: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标小组根据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评标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取消本次招标活动: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评标小组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投标人对评标小组的质疑不能在有限期内做出合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的,经评标小组讨论研究后,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第二个投标人有相同情形,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中心应及时整理出评标报告。
并将预成交情况在校园网或招标采购中心网页上公示。
(七)评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招标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学校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合同签订
申购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承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承诺作实质性修改。
中标人与申购人均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申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协议。
合同订立的程序按照学《合同管理办法》和《货物类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盖印学校招标采购合同章。
第七条档案归档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活动记录及中标人情况等由招标采购中心妥善保管备案,基建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由后勤处、基建处负责保管备案。
采购活动结束后所有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八条附则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本《细则》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昌航空大学《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校招标字[2016]1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