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及政策取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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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及政策取向

农田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及政策取向

李少民

2006年3月以来,在我国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运动中,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还存在许多十分薄弱的环节,尤其是绝大多数农村“靠天吃饭、等雨耕田”的现象仍未改观,严重影响到农民增收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本文试图通过对农田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一些政策取向方面的建议。

  一、农田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

  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五大目标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等都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密切相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严重贫乏,农田水利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这些都决定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举足轻重的特殊位置。

  

(一)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根本保证。

农业作为农村的基础产业,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目标首先指的就是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农业生产发展的快慢,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程度。

据《2007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13004万公顷的总耕地面积中仅有42.3%的耕地为有效灌溉面积,绝大多数农田仍丰收靠天。

“水是农业的命脉”。

没有“水”的农业,就是没有“命脉”的农业,是病态的、没有前途的农业。

笔者曾在许多农村作过调查,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凡是贫穷落后的农村,都无一例外严重缺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凡是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的农村,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优越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事实证明,农业生产要发展,农民要增收,就必须首先解决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问题。

否则,我们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所有努力都将会事倍功半。

  

(二)农田水利是农民“生活宽裕”的强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民工潮”的涌入城市,不少农村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从土地上取得的收入仍是他们的“半壁江山”,甚至“整壁江山”。

况且,目前我国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通过打工来提高农民“生活宽裕”的程度毕竟只是重要途径之一。

绝大多数农民养老、就医、婚丧嫁娶、供子女上学,特别是粮食、蔬菜、水果等方面的需求,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对土地的投入来维持。

假如农田水利建设搞不好,一旦遭遇旱灾,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数亿农民“生活宽裕”的愿望便会化为泡影。

为此,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干旱缺水的农村,农田水利在保障农民“生活宽裕”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三)农田水利是农村“村容整洁”的重大基石。

农田水利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田水利所利用的水源,不仅有一个“量”的问题,更有一个“质”的问题。

随着我国不少地方工业下乡、农药化肥的超量使用、矿产资源冶炼剧毒药物侵害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数乡村原本清澈的河流变成了一条条污水河,臭水河,甚至毒水河,同时对沿岸村庄的地下水资源也造成了严重污染。

笔者曾到过许多农村,那些被严重污染的河流、小溪,不仅使大片庄稼有水不能浇,而且使两岸草木枯死,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而农田水利解决好水源“质”的问题之后,不仅能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能使农村生态环境得以优化,使村容村貌更加靓丽整洁。

  (四)农田水利是新农村“管理民主”的有效载体。

农田水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农田水利涉及千家万户,要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就不仅要搞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样要搞好其管理与组织方面的工作。

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民主管理”的意识,都很难把好事办好。

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通过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创造性,对农民有能力办成的水利工程实行“民办公助”,放手让农民自己去做;对需要政府组织、农民参与的水利工程,通过民主协商,征得农民同意,变农民被动的“要我干”为主动的“我要干”,逐步实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由各级政府决策和组织、农民被动参与向政府扶持引导、农民自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转变,从而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民主管理”的进程。

  (五)农田水利是打造“乡风文明”的重要平台。

农田水利直接为“三农”服务,对倡导农村新风尚具有很大影响。

随着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锐,一些地方群众为争水源而发生磨擦、甚至械斗的现象时有发生。

只要我们在农田水利建设与灌溉过程中正确处理村与村之间、村与组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就不仅可以让农田水利建设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还可以通过兴办农田水利为倡导农村新风尚、构建“乡风文明”提供一个重要的操作平台。

  二、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兴建的一大批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在抗御自然灾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受国力、地方财力及农民富裕程度等因素所限,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当脆弱,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田水利设施老化毁坏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而对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的建设却相对重视不够。

目前农村所拥有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是二十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修建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曾为亿万农民带来丰收希望的水利工程年久失修,严重老化,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废弃或瘫痪。

笔者在农村调研时,经常看到一些还能发挥作用的小型水库,当年的水利设施已破败不堪,数十年前的石砌水渠被埋没在荒草之中,那些曾经的水浇地又变成了“望天收”。

作为农业命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使数亿农民在增收路上如履薄冰。

  

(二)水资源污染严重。

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工业废水和三分之二的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水域中,其中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农村地区,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严重污染。

一二十年前,许多农村的过境河流或小溪还是清波悠悠,鱼游鸭唱,而现在却是臭气熏天,浊流翻滚,不但天旱时浇不成地,还污染了地下水资源,连人畜饮水也成了严重问题。

尤其是我国多年来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缺陷的“诱导”和刚性财政支出膨胀、地方政府财力捉襟见肘的重压下,许多地方竞相引进一些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垃圾资本”,谋求经济发展以破坏环境、淘空资源为代价,将发展成本向农村渗透,向子孙后代转移,也使农业可利用的优质水资源陷入日益萎缩的境地。

  (三)水资源紧缺与浪费现象并存。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

虽然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水资源却排名第121位,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13个最贫水国家之一。

我国农业干旱缺水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72%,亩均耕地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

尤其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工业用地下水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国不少地方地下水位明显下降,泉水干涸,河水断流,旱情持续加重,年均旱灾造成的损失超过各种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0%。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不少地方在水资源的利用上还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

其表现如,许多本可充分利用的过境河流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每年我国不多的降雨量基本上都是以洪水的方式白白流失;一些有水灌溉的地方在灌溉方式上多采用漫灌,浇一亩地需要60至100立方水,而采用喷灌则需要12至15立方水,采用滴灌只需要8至9立方水。

这些都使本很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更雪上加霜。

  (四)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轻管”。

由于国家投入和农民用水原动力的影响,一些地方组织协调办水的积极性很大,办起来之后却因维修无经费、产权不明晰及缺乏激励机制等方面原因的影响,对办成的水利工程疏于管理,经营粗放,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因而使经过千辛万苦建起来的水利工程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此外,一些地方农水工程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未能得到及时调整,产权不明,机制不活,经费不足,经营入不敷支,农田水利设施长期得不到维修、渠道渗水漏水的现象比较普遍。

  (五)办水缺乏“主力军”。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在农田水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经营土地难以找到脱贫致富门路的青壮年农民纷纷拥向城市打工“淘金”,这就使许多地方留守乡村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农民办水、用水的能力和潜力大为减弱。

  三、制约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

  制约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多层面的,除上述问题中已阐明的因素外,还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地方财力不足。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地方财政实力虽然得到了逐年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相对于不断膨胀的刚性财政支出来说,仍然是入不敷出。

每年新增长的财力除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支出外,所剩无几。

尽管中央和省级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县乡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这些转移支付绝大多数具有专项用途,并没有明显增加县乡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力。

此外,由于绝大多数县乡政府目前还承担着巨额的、沉重的历史债务,每年都有偿还巨额债务本息的繁重任务,更使其缺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雄厚实力。

  

(二)资金运用低效。

其主要表现:

一是在支农支出中涉农部门事业费支出比例过高。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市县两级财政支农支出中用于人员供养和行政费用开支的比重高达65%左右,而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比重仅占35%左右,政府为农民办事的钱在这些地方绝大部分变成了部门养人钱。

二是现行惠农政策着眼于农民当前增收、“大范围、小额度”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较多,而对能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较少。

各种补贴发放成本较高,但农民户均受益程度并不高,对整个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没有预想的好。

三是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报及确定程序欠规范。

由于农水工程项目审报程序还不够严密,存在较大随意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其项目的审报和确定上便容易出现管理漏洞,有的地方会把投资效益相对较低的农水项目确定下来;而有的地方投资效益相对较高的农水项目却难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四是由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多头管理,各自为阵,在农田水利资金争取、投入、使用和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的现象比较突出,直接影响到农水资金的运用效率。

  (三)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沿用的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体制,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还很不完善。

同时,由于我国农村水利建设长期以来一直靠政府号召、政策引导、行政力量组织的方式开展,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许多重大体制问题一直缺乏清晰的政策界线,如政府、农民、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已建成工程设施的资产监管和产权归属,公益性设施运行损耗和政策性经营亏损补偿、工程的管护责任如何落实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最终影响到农田水利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应有作用的发挥。

  (四)监管机制弱化。

目前在我国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机制虽已启动,但还只是在探索运行阶段,对一些较大财政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尚不能全面深入地开展,就更谈不到对众多中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了。

由于缺乏绩效评价机制,水利工程审报、批准和承办的单位或人员就少了一份压力,干好干坏一个样,效益好坏一个样,这样便导致了一些“人情项目”、“关系项目”的屡禁不止,也使一些“豆腐渣”工程的责任制造者逃脱了行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的追究。

另外,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监督机制的不到位或形同虚设,也使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严肃性受到破坏,一些地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较多的投入却没有建成相应的富民工程,不仅导致了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流失,而且为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五)承办主体缺位。

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的以农民投工投劳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障机制,随着新时期形势的发展而严重弱化,而新的保障机制却因诸多因素影响还未建立起来。

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农民办水投工投劳大幅度减少,不少地方都由过去的“冬春大干”变成了“冬闲春眠”。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2005年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投工,比1998—1999年下降近70%,农民办水主体地位严重削弱,而各级政府因财力所限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又远远不够,从而使农田水利建设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四、关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取向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政策措施:

  

(一)把农田水利摆上新农村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水利问题解决不好,农业的“命脉”就不会旺,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

各级政府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关系农业丰歉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改善民生的大事,摆上新农村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研究和制定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具体扶持政策,并把所取得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水利、计委、扶贫办、农业、财政、监察、供电、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措施,做到齐抓共管,各尽其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开展。

各新闻媒体应充分利用其舆论优势,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农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和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大环境,帮助农民尽快从“靠天吃饭”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二)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无论靠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的单方面努力都是难以承载和筹集的,必须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基础、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新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

  首先,应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影响最大的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005-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别为3亿元、6亿元和10亿元,虽然补助绝对额逐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总量和基数偏小,仍然难以起到引导的作用。

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资金投向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各级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

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

同时还要整合国家现有的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采取财政补贴、低息、定向定额补贴、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投等多种方式,引导集体、农民及全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激活水市场,努力营造一种社会各界办水利的良好氛围,吸引各方投资,利益共享,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

  第三,应凝聚支农资金合力。

在财政扶贫资金、国债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等资金的管理方面,要改变过去那种计委管水利、扶贫办也管水利、农业开发等也管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严重分散、投资低效的做法,把以上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由财政和水利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以有效杜绝农水扶持资金管理上的跑、冒、滴、漏,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四,应不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

要解决好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历史欠账多、筹建任务重、资金缺口大这一历史难题,就必须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通过“一事一议”制度为农田水利建设筹资投劳。

各级政府应首先明确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民筹资投劳的性质,是属于农业生产成本范畴,农民是直接受益者,只要是在区域范围内农民自愿、公平分摊的原则下确定的,都应视为合理负担,不能与加重农民负担相提并论。

但政府部门要严格掌握农民筹资投劳的额度,不能超过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

对缺乏经济收入的贫困户,应减免筹资投劳;有劳力但收入较少的农户可减免资金筹集,多安排劳动投入。

在“一事一议”具体实施上,应由村民代表提出建设项目,村委会讨论形成意见,交村民大会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用民主的方式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投劳,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变为现实。

对通过“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应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管理,实行民主管理、账务公开、村民监督,从而确保“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透明、民主化管理和有效缓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压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已成为制约农田水利建设健康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应高度重视农田水利立法工作。

通过立法,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地位、作用、性质、投资体制、建设和管理体制、运行方式、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清晰界定政府、农民、社会等方面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不仅可以促进农田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还可以避免因形势变化、政府换届、个人偏好等原因,影响农田水利建设长期稳定的发展。

  其次,应加快推进农田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对目前农村所拥有的农田小型水利设施要明晰所有权,因地制宜,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允许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促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尽快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同时,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水利管理单位改革后,公益性的运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但由于农田水利工程绝大多数属于县(市)级管理,而县(市)级财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大多是吃饭财政,又是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最繁重的地区,为此,为了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全面健康运行,建议中西部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经费和职工工资方面的资金缺口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

  第三,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水价改革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既要保证农民负担合理,又要使水利管理单位有相应收益,扩大发展,从而使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等权利价值得到合理体现,让价格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四,应积极引导农民成立用水者协作组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与发展民营水利、改革用水体制、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农业灌区的主要改革模式,建立和完善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水利设施、护理未级渠系和收取水费的经常性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多年以来农田水利管理“主体”缺位和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水资源严重浪费,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问题。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的裂变效应,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健康发展,有效运行,让那些因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而被长期弃用的中小型水库尽快发挥作用。

  (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基础管理。

在农水建设项目审报和确定方面,应公开审报程序,公布审批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项目审报和确定上的人为操作因素,真正把那些群众呼声最高、投资效益最好的水利项目确定下来,并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解决。

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报、确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及腐败行为,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查处有关领导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对农田水利工程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还应切实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三道关口,管好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检查验收、资金管理使用、技术质量监督等环节,做到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要加强对各类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决不允许挤占、挪用、乱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招商引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在人类环境污染面越来越大、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优美的环境也越来越成为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使招商引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努力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要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杜绝耗能高、效益低、污染重的项目上马,鼓励科技型、环保型、高附加值项目进来发展。

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项目严禁上马;凡是环保部门审定不过关的项目严禁上马;对未经审定而擅自上马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搞好监控,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查是否存在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及以“企业安静日”、挂牌保护等为借口限制和阻碍环保执法、违规减免排污费等,坚决清理废止有悖于环保法规的“土政策”,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一片明朗的天空。

  (六)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农民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应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力军。

要让农民充分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促进农民增收。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撒向农村。

二是应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自主调整种养业结构,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三是应大力推进科教兴农,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新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应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资金投入、信贷服务、税收优惠、用地管理、优惠电价、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

五是应大力扶持农村龙头企业发展,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能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六是应继续为进城务工农民撑腰作主,严厉处罚拖欠农民工资的企业和单位,确保把农民的血汗钱落到实处。

  (七)发展经济与节约行政成本并重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强大资金后盾。

目前制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瓶颈因素,除农民增收幅度偏低、积累有限之外,就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级财政实力问题及财力有效运用问题。

只有经济发展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各级财政才会有更大的实力帮农民办更多的事儿,才能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得更好一些。

因此,各地应在切实保护环境的大前提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植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把经济搞上去。

同时要大刀阔斧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解放被落后的生产关系所禁锢的生产力,还要切实做好精兵简政、撤乡并镇、撤组并村等工作,转变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真正把好钢用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刀刃上。

 

    作者单位:

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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