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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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

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

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

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

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

(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2)若某课程虽按计划应于本学年开设,但研究生已于上一学年提前修完,则课程成绩按当年(即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计算。

(3)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课程标准和评定方法

3、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

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基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中心在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科研活动的成绩是在导师给出的评定分的基础上按照发表文章、编著等进行加分。

具体的评定分及加分规定由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

基本分:

(4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40分。

获奖加分:

(共20分)

(1)省级先进个人,加20分;

(2)校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

(3)校优秀研究生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志愿者、校学生活动积极分子、校先进个人,加10分。

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共20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各类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

(1)校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工作情况加10-20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5-20分、班长及团支书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

(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加3-5分,

(4)担任学院德育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担任学院助管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党团委评议得出)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社会活动、科技活动和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共2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1-3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1-3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a、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论坛加5分。

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10分。

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加5分。

如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10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4)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15分,组员加10分;积极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有主办方表彰证书者加10分,其他者加5分。

(5)参加军训指导员工作加15分;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加10分;指导中心健美操、方队、合唱等比赛训练排练的教练加10分。

(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此类加分可累计,但最多不能超过20分。

五、中心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2、中心按照学校下达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人数名额,依据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并在中心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

3、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

4、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供的名单发放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监督和复议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复议制度。

1、研究生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中心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教学中心317室)

2、如研究生对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其单位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情况与结论书面报告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3、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

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比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3:

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

2016年1月

 

附件1:

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体育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

第一年:

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第二年:

依据第一年的公共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三年:

依据第二年的教学实践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一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第一年奖学金级别按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第二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第二年总分=A*40%+B*40%+C*20%

A:

为公共课成绩,A=(A1+A2+A3+……)÷N*40%

B:

为科研成果,B=(B1+B2+B3+……)÷N*40%

科研成果B各项评分标准

B1:

论文(正刊,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

1)、其他公开发表杂志5分

2)、单项运动杂志(如田径)、省级体育科技、体院学报、大学学报20分

3)、国内核心刊物40分

4)、SCI、EI收录刊物80分

B2:

专利(授权,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

1)实用新型20分

2)国内发明40分

3)国际发明80分

B3、课题(鉴定,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

1)校、市级20分

2)省厅级40分

3)省部级80分

C:

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20%

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

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

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

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第三年总分=B*60%+C*20%+D*20%

B项同第二年的B项内容

C:

为学术活动情况和社会活动情况成绩

C=(C1+C2)÷2*20%

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

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

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

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

D:

为教学实践成绩

D=(D1+D2)÷2*20%

D1为外堂课授课成绩。

(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

D2为内堂说课成绩。

(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

 

附件2:

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比标准实施细则

(2016年1月)

学术型研究生

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

第一年:

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学校有相关规定,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年:

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依据第一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二年总分=A*40%+B*50%+C*5%+D*5%,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50分。

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

B:

为科研成果,B=(B1+B2)÷2

C:

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

D:

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

B1:

论文/专著及教材。

(论文要求已刊出或已录用(需导师或合作发文老师担保,如出现问题则需返还奖学金并扣除担保老师当年30个教学工作量),只计算第一二作者。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系内其它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100%系数计算。

单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本栏可累加。

)论文级别及相应分数:

国内普通刊物(要求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分

国内一般中文核心刊物

60分

国内重要核心刊物或CSSCI、SSCI、SCI、EI收录刊物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00分

专著及教材

100分

B2: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只计算第一二作者。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系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100%系数计算。

)/课题(已结题,学生为前三位,本栏可累加。

实用新型

40分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80分

校级/市厅级课题

40分

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80分

C:

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

C1为学术活动情况(各导师评分,百分制)

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百分制)

D:

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

D1为说课成绩(系内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

D2为助教成绩(主讲教师、学生统一打分,百分制)

第三年:

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依据第二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教学实践成绩综合排名。

第三年总分=A*20%+B*60%+C*10%+D*10%,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60分。

A项同第二年的A项内容

B项同第二年的B项内容

C项同第二年的C项内容

D项同第二年的D项内容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两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

第一年:

教育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学校有相关规定,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年:

教育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依据第一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二年总分=A*40%+B*50%+C*5%+D*5%,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50分。

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

B:

为科研成果,B=(B1+B2)÷2

C:

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

D:

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

B1:

论文/专著及教材。

(论文要求已刊出或已录用(需导师或合作发文老师担保,如出现问题则需返还奖学金并扣除担保老师当年30个教学工作量),只计算第一二作者。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系内其它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100%系数计算。

单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本栏可累加。

)论文级别及相应分数:

国内普通刊物(要求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分

国内一般中文核心刊物

60分

国内重要核心刊物或CSSCI、SSCI、SCI、EI收录刊物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00分

专著及教材

100分

B2: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只计算第一二作者。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系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100%系数计算。

实用新型

40分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80分

C:

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

C1为学术活动情况(各导师评分,百分制)

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百分制)

D:

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

D1为说课成绩(系内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

D2为助教成绩(主讲教师、学生统一打分,百分制)

附件3:

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与中心征求意见稿相同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

结合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

一年级:

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二年级:

依据一年级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或专业比赛总评分排名。

其中,课程成绩占50%,学术与科研活动、专业比赛占40%,社会活动占10%;

三年级:

依据二年级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或专业比赛总评分排名。

其中,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专业比赛占70%,社会活动占20%;

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享受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艺术系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一年级标准:

一年级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二年级标准:

二年级总分=A*50%+B*40%+C*10%,其中,学术科研与专业比赛部分上限为40分。

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

B:

为科研成果(论著、课题)B1及比赛获奖B2,论著、课题、比赛获奖3项得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40分

C:

为参加社会实践(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

科研成果B1各项评分标准

论文(已刊出或已录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或专著教材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加,下同)。

专著及教材(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课题(导师为课题主持人,学生位次在课题前3位)

①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B级或C级重要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权威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40分

②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科,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40分

③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D级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攻读研究生专业直接相关)20分

④承担市厅级课题(如青岛市双百调研课题等,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20分

⑤本专业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以外的各艺术学院学报、沈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0分

⑥承担市厅级无资或自筹课题(如山东省文化厅、教育厅)或海大校级课题10分

⑦其他公开发表论文5分

比赛获奖B2各项评分标准

代表学校参加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社会实践C(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各项评分标准

C:

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

C1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情况(各导师评分,满分20分)

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满分20分)

三年级标准:

三年级总分=A*10%+B*70%+C*20%,其中,学术科研与专业比赛部分上限为70分。

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

B:

为科研成果(论著、课题)B1及比赛获奖B2,论著、课题、比赛获奖3项得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70分

C:

为参加社会实践(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

科研成果B1各项评分标准

论文(已刊出或已录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或专著教材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加,下同)。

专著及教材(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课题(导师为课题主持人,学生位次在课题前3位)

①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B级或C级重要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权威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70分

②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科,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70分

③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D级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攻读研究生专业直接相关)50分

④承担市厅级课题(如青岛市双百调研课题等,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50分

⑤本专业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以外的各艺术学院学报、沈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40分

⑥承担市厅级无资或自筹课题(如山东省文化厅、教育厅)或海大校级课题40分

⑦其他公开发表论文30分

比赛获奖B2各项评分标准

代表学校参加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社会实践C(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各项评分标准

C:

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

C1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情况(各导师评分,满分20分)

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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