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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文件范本样本

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

**公司

招标师签名:

日期:

二○一五年二月

文件目录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和招标情况简介

**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惠州大亚湾区。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造价:

元。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招标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招投标活动地点: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工程用地范围及具体位置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并承担相应的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已包括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交纳。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

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使用材料的要求

、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单位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

,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

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信号灯改造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单位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

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钢筋、水泥、商品砼、砂石、石屑材料价格上涨在±5%以内(含±5%)以及其余材料价格上涨。

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有经验的投标人可预见的由施工方承担的各种费用。

五、工期要求和规定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

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

原则上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

,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以合同的竣工日期为准)的第三天起,‰。

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

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

经监理方验收后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七、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5%。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八、投标报价、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投标总价最高报价值;高于工程投标总价最高报价值及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汇总表

项目名称

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元)

合计

、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汇总表:

、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暂列金额

(元)

暂估价

(元)

备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1

2

3

4

合计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投标单位报价时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个整项进行报价,该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各专业工程其他项目费计价有关规定如下:

项目名称

规费

其他项目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

税金

预算包干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暂不计取

暂不计取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3.477%计取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2%)计取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2%计取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暂不计取

暂不计取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3.477%计取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2%)计取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1%计取

备注:

(1)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2)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的金额,该项报价按招标人以下列出的金额填报,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国家相关定额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低。

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

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单位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分项工程采用中标价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除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不得调整。

设计补充、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单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漏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严格执行《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计划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的通知》(惠湾[2012]38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否则不认可;

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若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但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有报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高于区财政审定的预算中对应材料单价的5%时,按区财政审定预算的材料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进行确定;

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单价=区财政局审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总价)×100%]。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单价按照造价部门发布的单价为准,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信息价波动范围超过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单价调整方式

.1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

%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

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指的是大亚湾区、惠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材料信息价格。

、弃土石方运距5公里内按实结算。

5公里外如规划、国土有提供堆放点的按实结算,规划、国土没有提供堆放点的,按5公里包干。

%计算,其包干内容按定额规定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水,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日间照明增加费等,预算包干费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0-2%计算。

第一册:

原招标施工图的部分

(1)投标报价(含投标时的投标书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

(2)扣除工程暂列金;

(3)工程暂估价部分(依签证按实结算);

第二册:

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造价部分(签证部分)

(1)根据发包人(招标人)招标时发布的施工图纸按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清单错漏项及其他原因,如招标清单错漏项等造成的造价增减;

(2)按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项目造成的造价增减;

(3)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项目若无相应投标报价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计算造成的造价增减;

(4)现场管理原因签证造成的造价增减;

第三册:

人、材、机调差部分

(1)按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进行调整的造价增减。

报招标人的结算书必须按上述内容分别编制。

(A)比经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中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B)超出±15%,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

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

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15%)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15%)的,单价按B进行调整计算;

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15%)的,单价按B进行调整计算;若A<B×(1-15%)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

,如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中标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等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等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以财政最终审核为准)

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的10%拨付;

该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

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

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的规定进行投标。

2、各投标人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且交易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3、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料以及补充通知后应进行校对。

若有文件不全、不清楚或有疑问者,或对咨询机构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有异议者,请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交问题或咨询。

招标人所作的解答和补充修正也将在同一网站回复并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解答和补偿修正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4、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现场踏勘登记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随报名资料一起提交。

5、招标文件补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网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方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或澄清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7、投标报价编制的有关说明

、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结合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市场价格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进行报价。

报价依据:

设计文件、有关资料以及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计费文件,按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前公布执行的最新文件执行);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省、市有

8、投标书密封须知

在封袋的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签章。

在标函的封袋上写明“密件:

**工程投标书”。

投标书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9、投标人应按本次招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时间参加各项投标活动,各投标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10、投标代表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持身份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备查。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场证。

11、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的;

(或法人公章);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的;

,投标人代表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准时参加本工程各项投标活动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制定金额不符的;

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

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

,网上填报的投标总价与开标后书面投标书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本招标书未尽事宜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执行。

1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帐号:

03443)。

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单原件。

否则作废标处理。

14、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澄清或答复,均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二、投标书

1、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资格保证文件(相关资质证件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书);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书》,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工程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程报价相应的“小写”、“大写”栏内填报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本次招标各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之和。

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小写保留两位小数,清单总报价以大写为准。

建设工程投标书》每页须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价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值的投标无效。

2、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各投标人按照报价依据,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标书,编制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和电子标书,电子标书以光盘为媒介。

投标光盘的盘面和电子标书的内容中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其中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以上表格具体格式按照“易达”计价软件自动生成格式为准。

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以网上公布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不得修改。

各专业工程书面清单投标书封面须按照要求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格式填报(按咨询机构提供的项目清单填写),中标单位中标后十五天内,打印两份完整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交给招标人。

书面清单总报价与电子标书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

各投标单位根据下列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和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等规定的取费基础和费率填报,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

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广东省相应专业工程综合定额”对计价程序和计算方法的规定,不得更改。

各投标单位打印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的规费清单计价表中,必须有上述各项相应费用的费率。

3.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具体填报建造师、技术管理人员姓名。

并在一览表后附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

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与投标报名时承诺的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以上投标人资格保证文件、建设工程投标书、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四部分内容组成本工程书面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单面打印,四部分内容分开装订或合订成一本),书面投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书面投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工程量清单投标光盘须单独密封包装完好,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投标光盘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盘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名称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三、中标人须知

1、中标单位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答疑和投标书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改由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

依此类推。

2、中标单位必须通过提供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方式为其中标工程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具体数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为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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