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预案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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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严重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3、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10人-29人,或者受伤50人-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立即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室(电话:
0591-87840505)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0591-87837979)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0591-87521854)。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的调查工作按国家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
经在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后,向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
三、紧急情况的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设立重特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重特大紧急情况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检查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的专项工作,作为领导全省处置紧急情况的非常设领导机构。
2、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相应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事故以上紧急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紧急情况发生后,会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根据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开展有关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等项工作,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
紧急情况涉及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管理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紧急情况发生后,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紧急处置组织机构。
1、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发生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成立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有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指挥部下设5个组:
警戒保卫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持治安保卫与交通秩序。
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紧急情况的启动程序和实施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事故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自救。
2、当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先期处置队伍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紧急处置,同时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迅速参与到紧急处置处置工作中。
3、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未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情况时,首先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级局及有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设区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紧急情况的处置等级,以便全面协调、指挥紧急情况工作。
4、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启动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紧急处置。
五、紧急处置体系及演练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力量,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紧急处置组织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省级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技术队伍,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队伍,并依托有关部门、企业现有的处置器材资源,配备相应的紧急处置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新闻报道分工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回答有关单位以及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七、其他工作
(一)预案管理
各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置和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紧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提出修订草案。
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和通讯联络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落实。
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变动时,应及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
对紧急情况处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紧急情况处置中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依照《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通知执行。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
单位
领导成员
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及手机
总指挥
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
黄序和
局长
刘德忠
办公室主任
87843704
138********
第二副总指挥
冯贵明
副局长
87804660
成员
孙贞坚
处长
139********
吴涛
特种设备处
主任科员
87809144
省公安厅
卢士钢
副厅长
87093023
楚光
治安巡警总队科长
87093262
133********
省卫生厅
陈秋立
87852305
张永裕
医政处副处长
87852600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续上页)
省环保局
陈宇
28379908
徐威
科技处长
28379871
137********
省消防总队
连辉煌
参谋长
87089101
136********
李大祖
战训处参谋
87089132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宋建华
1390635387
曹岁明
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87516395
说明:
第一副总指挥届时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职务
手机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87809144/87804545
省质监局办公室
主任
辛振宇
副处长
87809144/87804545
叶助光
副调研员
同上
吴涛
同上
黄贤祖
副总工程师
130********
林辉
陈向东
省质监局法规处
87844531
135********
丛国建
省质监局计财处
87825446
张元榕
省特种设备检验院
院长
87854608
139********
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事故调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事故工作要求,参与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
(二)指导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发生单位对严重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四)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
(五)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受事故调查组的委托开展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八)造成或可能还会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具有突发性的重大事故,启动《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时,事故调查中心即转入应急处置状态,接受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二、事故调查中心组成人员
(一)事故调查中心组成人员
主任:
冯贵明省质监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
孙贞坚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副主任:
辛振宇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副处长
张元榕省特种设备检验院院长
办公室成员:
叶助光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副调研员
黄贤祖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副总工程师
吴涛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主任科员
林辉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主任科员
陆文武厦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杨相君厦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副处长
(二)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分为按专业分为8个组,分别由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有关负责人担任。
(见附件1)
事故调查中心按《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闽质监特函[2005]29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试行)》(见附件2)开展工作。
三、通信联络办法
事故调查中心:
0591-********
传真:
87808954;
电子邮箱:
fjglc@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邮政编码:
350003
附件:
1.技术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2.《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试行)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技术专家组名单
单位
职称
批准资格范围
住宅电话
省特检院
高工
机电类高级检验师
87854804
87834758
许航
副院长
锅炉检验师、容器检验师
87827423
姚钦
副所长
承压类高级检验师
87874597
83945813
曾钦达
院长助理
承压类高级检验师、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师
87851003
87720436
林尧
省特检院福州检验二部
部长
工程师
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师,游乐没施检验员
87820723
83435807
陈国凯
省特检院中心检验二部
副部长
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师
87854608
87835350
刘季能
莆田特检站
副站长
0594-87854823
87834636
柳秉康
技术负责人
87856073
谢靖
省特检院检验管理部
87672715
——
陈木菊
检验科长
87834608
83016258
傅顶和
省特检院厂车中心
检验员
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
87879162
姓名
职称
手机
谢知坚
省特检院监检部
87819125
24932493
胡永章
134********
谢家树
省特检院评审部
起重机械检验师
87854850
袁征
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师,游乐设施检验员
87311947
刘毅
87331666
龚凌诸
省特检院中心检验一部
83569997
87765001
夏家喜
省特检院福州检验一部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
83651548
83645598
谢智明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
汪永强
87856592
87717037
陈棋
部长助理
公涛
131********
吴敏祥
省特检院管道气瓶部
气瓶检验员
87804591
83324799
梁航
压力容器检验师
87324174
雷荣开
83668004
陈伟胜
83366621
庄明梓
83591044
陈林涛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
所长
0592-*******
5251322
黄学斌
厦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0592-5398601
2218839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客观、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事故调查中心)得到事故信息后应登记,并立即报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以下简称特设处),特设处按规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