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重点存在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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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重点存在问
谈石油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重点存在问题及对策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合规、健全、完善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
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查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合规,是否体现了控制和相互制约原则,有无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检查财务内部控制实施是否有效,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
1.检查会计凭证管理内控制度。
所有会计业务是否都取得或填制了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复核、稽核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上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凭证的传递、交接有无漏洞,是否及时有效;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责任是否明确有效。
2.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钱、账是否由不同人员分管,是否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银行账户的设置、使用及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结算票据、印鉴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漏洞,执行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收支有无审批制度,控制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出现差错或出现长、短款时处理是否及时并符合规定。
3.检查往来账目管理内控制度。
往来账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资金借入、借出有无审批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财务处理是否附有批件;债权、债务是否定期核对、清理、清偿,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呆账、死账的清查、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4.检查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租、出借、投资、闲置、报废、定期检测、盘点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机关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器材物资的采购、入库、发出、盘盈、盘亏、处理积压和报废等的财务处理是否都附有主管业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在产品、产成品入库、发出、盘点、定期检测、处理积压和报废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管理部门是否有账目,是否与财务部门的账目定期核对并及时调整处理,调整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5.检查成本管理内控制度。
成本费用的收集、分配是否合规、合法;产品成本的收集、计算、分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专项费用(如折旧、养老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的计提和分配是否合规、合法。
6.检查销售及利润管理内控制度。
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归集、核算是否合规、合法;利润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但有相当一部分制度得不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一)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凭证填制不规范。
记账凭证上填制、审核、记账、主管人员印鉴不全;原始凭证要素不全,如购货发票缺少品种、数量、单价,住宿费、餐费发票缺少日期等。
凭证传递不及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不及时将有关凭证向相关岗位交接,当期的生产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跨期入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2.不相容岗位职责划分不清。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的单位以精简人员为理由,让出纳人员兼管报销,单位的财务专用印鉴也由出纳一人保管,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但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差错,而且为职业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往来账目管理混乱。
有的单位将往来科目当作万能科目,实行经营责任制后,部分经营责任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将潜盈、潜亏以各种名目长期挂入往来科目不作处理;外投外借资金挂往来科目,有的外投资金由于对方倒闭、破产,已完全不可能收回,但仍然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债权债务中有的明细科目几年都没有任何变化,也不作相应调整和处理。
以上做法导致债权债务严重不实。
4.物资采购、管理不善,账账、账实不符。
有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不严,不管生产实际用量而大批采购、重复采购,造成了物资的积压浪费,加重了管理成本、资金成本;有的单位材料入库、出库手续不全,材料管理部门长期不与财务部门对账。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油田的一个二级厂处材料出库已达一年之久,总金额500多万元,但该单位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纵容财务人员长期不作账务处理,不但造成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而且造成了该单位业绩良好的假象。
5.成本费用管理不严。
乱挤乱摊成本现象比较严重,如将应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各种赞助款、捐赠款列入生产成本,应由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承担的费用也列入生产成本;费用分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分配方法不合理,有的单位机构发生了变化,但仍延用以前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法,有的单位分配方法前后不一致,甚至不是同一个会计人员做账,就运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二)财务内部控制本身具有局限性。
不论内控制度设想多么周到,执行多彻底,也只能对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担保,不能提供绝对担保。
1.财务内部控制不能避免串通作弊的行为。
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避免单独个人作弊的行为,但不能防止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合伙作弊的行为。
2.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差错。
因为内部控制不能防止工作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错误、判断错误,歪曲、曲解指令等。
3.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越权行为及滥用职权。
4.财务内部控制更新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过去的控制措施对新出现的业务无能为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人员素质。
再好的制度也须人去执行、把关,因而人员素质就成为工作质量的决定因素。
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执法、守法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领导干部认识到位了,才能重视、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将各种制度落到实处;第二,严格落实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财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水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必须坚持对财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后续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三,落实稽核制度。
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要实行由经办、审核、部门负责人、稽核四人负责的业务流转程序。
新《会计法》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以及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
由于内部审计与本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处于同一环境中,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可以把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题审计项目进行,也可以将财务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作为审计对象进行单独审计,准确把握财务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容易造成损失的失控点,通过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连续性的跟踪审计监督,帮助有关控制单位或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使财务内部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2005年6月10日)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招标中心2005年3月25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及审计工作条例制定。
第二条审计办公室由中心财务处加挂审计办公室牌子,审计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由财务处承办。
第三条审计办公室由中心财务处、资产处、中招公司财务处组成,中心财务处长任办审计办公室主任,资产处长、中招公司财务总监任副主任。
第四条审计人员由审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下属单位抽调。
第五条审计人员均为兼职。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招标中心所属各独立核算的控股、参股单位的经济效益、经济责任、财务、资产的审计。
(二)、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招标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及有关审计部门对中心及下属机构的审计工作,传达贯彻有关审计工作方面的会议精神,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经济监督职能。
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
第八条经济评价职能。
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总结经验,从而改善经营管理。
同时对被审单位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了,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可提出改善建议。
第九条开展常规审计,促进中心及所属企业合法经营。
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增强中心及所属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揭露、抑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促进合法经营。
第十条开展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增强科学管理意识。
通过开展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有效性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中心及所属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形成内部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开展效益审计,促进自我发展,不断增强中心及所属企业竞争能力。
通过开展经济效益的审计,避免因决策失误而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促进最大限度的减少投入、增加产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随时掌握各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资金运转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投资损益情况等,最终实现招标中心自我发展。
第十二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提出或确定中心及下属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或领导,在任或调离时,该部门的经济运行决策、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
(一)中心及中招公司所属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二)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三)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审计。
(六)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投资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或亏损进行审计。
(八)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按照中心年度审计计划执行。
(二)审计准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确定审计内容,编制审计方案。
(三)下发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后,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审计实施,进入被审计单位实地审计,取得审计凭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终结,审计终结后拟定审计报告提纲,出具审计意见,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最后出具审计报告书。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可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对中心及所属各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中心领导同意后,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六)对被审计单位,可以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审计内容
(一)资产审计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审计:
1)了解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情况;
2)查验签发支票等几部与签发支票存根,看已签发的支票是否顺序编号,作废支票是否保存;
3)抽验货币资金收付款凭证,看收付款业务是否进过审批、授权与审核;
4)抽查货币资金收入送款单及收入支票、汇票登记簿,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将收入的款项都足额及时送存银行,有无被截留、挪用;
5)检查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是否定期对账、盘点;
6)抽验账簿凭证,审查不相容职务的划分与执行情况;
7)检查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2、库存现金的审查:
1)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已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
2)审查现金收付业务,已确定现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主要以现金帐、原始凭证为审计依据;
3、银行存款的审查:
1)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验算加总金额,抽查大额存付款业务检查有关凭证,看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核实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看其入帐的会计期间是否正确;
3)检查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及调节表是否与账吻合;
4、应收账款的审查:
1)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等;
2)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3)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判断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或可实现价值,已确定资产计价的正确性;
4)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已确定应收款是否真实存在;
5、应收票据的审查:
1)核对应收票据明细账与总账是否相符;
2)监督盘点库存票据,并审查票据的种类、数量、签收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内容与应收票据登记的记录是否相等;
3)函证应收票据,以验证应收票据的真实性;
4)计算分析应收票据利息收入的实际入账情况,看其利息收入入账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分析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
6、预付帐款的审查:
1)核对预付帐款明细账与总账余额是否一致;
2)分析明细账余额,并查明贷方余额的原因;
7、对外投资的审查:
1)审查有无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
2)抽查投资项目文件记录,检查投资有无授权批准及相关的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手续资料;
3)根据投资协议验证投资收益是否按时收回;
4)审查投资项目是否有投资失误、潜亏隐患;
8、固定资产的审查:
1)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有固定资产预算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职责分工制度、固定资产处置和报批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以及维护保养制度;
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审查其是否按照实际支付价入账。
自建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入账价值是否为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发生的支出。
对于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以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价格入账。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应审查其是否按重置价值入账;
3)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要进行审计,查明原因、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采用的折旧政策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计提折旧范围、计算是否正确,当年采用的折旧法是否与上年一致;
5)固定资产结存的审查,核查固定资产的存在性,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核实期末固定资产的价值;
9、无形资产的审查:
1)审查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
2)审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无将不合理的支出列入无形资产成本;
3)审查无形资产摊销的正确性,摊销期限的确定是否合理,摊销的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摊销所列支的渠道是否正确;
10、递延资产的审查:
1)审查递延资产的形成是否真实、合理,有无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列支;
2)审查递延资产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摊销;
3)审查递延资产摊销的费用列支渠道是否正确;
(二)负债审计
1、流动负债内部控制:
1)审阅制度文件及有关记录,看有关负债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全,尤其是要查明借款之前是否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是否由主管领导批准;
2)抽查短期借款的纪录,确定是否按计划借款,是否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是否及时;
3)检查各种负债进行明晰分类核算的情况,看其记录是否及时并定期对账;
4)抽查应付账款明细帐,核对应付账款记录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看会计记录控制的有效性,抽查记账所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计账的正确性;
5)了解税金计算、解缴、复核、及检查的分工情况,抽查税票保管和记录情况,并与有关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看其管理和使用控制是否严密;
2、短期借款的审查:
1)审查短期借款期末余额的真实与合理性;
2)审查短期借款偿还的真实、及时和合规性;
3)审查短期借款入账的完整性;
4)验证利息计算与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利息支出与借款金额是否协调;
3、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审查:
1)审查应付及预收帐款期末的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2)核对应付帐款记录与资产负债表上金额的一致性;
3)抽查应付帐款明细帐,审查其原始凭证和其他附件,以证实应付帐款是否真实正确;
4)对重要的应付帐款要向债权人函证应付帐款的数额;
5)审查有无未列入报表或未入帐的应付帐款。
4、预收帐款的审查:
1)获取或编制预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选择预收帐款的若干重大项目函证,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
3)检查预收帐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4)检查预收帐款长期挂账原因,并做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5、其他应付款的审查: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帐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
3)检查其他应付款帐户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4)检查预收帐款长期挂账的原因。
6、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的审查:
1)通过分析性复核,检查年度工资有无异常波动情况,并查明原因,做出记录。
2)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依据是否还充分,有无授权批准和领款人签章,是否按规定代扣款项,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将“应付工资”帐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帐户核对一致;
4)检查年度内应付福利费计提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5)抽查年度内应付福利费的使用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7、应交税金的审查: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计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使用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以及征、免、减税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年度内应纳税项的内容;
3)检查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8、未付利润的审查:
1)检查未付利润原始凭证的内容和金额是否与明细帐一致;
2)检查未付利润提取和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3)确定未付利润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9、预提费用的审查:
1)获取或编制预提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抽查大额预提费用提取的记帐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其预提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抽查大额预提费用转销的记帐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有无不属于预提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长期未转销的预提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
5)确定预提费用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10、长期借款的审查:
1)编制长期借款及利息费用明细表,明细表应列示债权人的名称、地址、借入金额、货币币种、利息、到期日、偿还方式、偿还金额及日期、尚未偿还金额、付息日期及已付金额、抵押品;
2)对于额较大或内部控制较弱的长期借款进行函证,以验证其余额是否真实;
3)审阅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验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4)审查长期借款的抵押和担保情况,看其手续是否齐全,担保和抵押是否符合要求;
5)审查长期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6)审查长期借款的使用是否得当、有效。
(三)所有者权益审计
1、实收资本的审查:
1)审查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来源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2)审查投资者是否按期出资,如果投资者未按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按时定额出资,企业是否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责任;
3)审查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构成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要看无形资产投资是否超出了规定的比例;
4)审查以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投入的资产,其价值的确定是否有合法的依据,金额是否合理;
5)审查资本金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并考察验资报告的可靠性;
6)审查企业资本金是否保全,有无在经营期间非法转让或抽回资本;
7)检查企业投资各方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是否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进行,有无损害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8)审查企业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正确。
2、资本公积的审查:
1)检查资本公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其依据;
2)审查资本溢价,其溢价金额的确定是否按实际出资额扣除其投资比例所占的资本额计算;
3)审查接受捐赠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转移手续,是否经过验收,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接受捐赠的入账是否完整;
4)审查资产价值重估是否有合适的理由,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估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5)审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经过授权,是否有工商部门批准,是否依法办理了增资手续;
6)检查资本公积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进行了恰当披露;
3、盈余公积的审查:
1)审查企业计提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基数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基数计提;
2)审查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或制度规定;
3)审查企业有无未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就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4)审查任意盈余公积计提的基数是否正确,比例是否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5)审查公益金提取的基数和比例是否正确;
6)审查企业用盈余公积分配利润是否经过特别批准,分配后的法定盈余公积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25%;
7)审查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是否经过批准,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后的盈余公积是否低于注册资金的25%;
8)审查公益金的使用是否确实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4、未分配利润的审查:
1)审查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