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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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1

1.1制订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编制原则1

1.4规划期限1

1.5规划依据2

1.6规划层次2

1.7规划内容3

1.8与相关规划的关系3

2专项规划层次4

2.1现状评价4

2.1.1地下空间现状分析4

2.1.2地下空间适建性评价4

2.1.3地下空间开发价值评价5

2.2目标策略5

2.2.1地下空间需求预测5

2.2.2地下空间发展目标5

2.3分区管制5

2.4空间利用7

2.4.1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7

2.4.2地下空间总体布局7

2.4.3地下空间竖向利用8

2.5分类引导8

2.5.1地下空间设施分类8

2.5.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8

2.5.3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9

2.5.4地下市政设施9

2.5.5地下工业仓储设施9

2.5.6地下防灾设施9

2.6环境规划10

2.7近期建设规划10

2.8实施保障10

3详细规划层次11

3.1控制性详细规划11

3.1.1规划指引11

3.1.2规划控制11

3.2修建性详细规划11

4规划成果12

4.1规划成果内容12

4.1.1文本12

4.1.2图纸12

4.2规划成果表达形式13

5附则13

附录一地下空间设施分类表14

附录二专项规划图纸要求15

附录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内容要求17

 

1总则

1.1制订目的

为规范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县城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范围为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1.3编制原则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坚持平灾(战)结合、综合利用;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引导;坚持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促进城市地上、地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规划期限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5规划依据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以国家、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为依据。

1.6规划层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即专项规划层次和详细规划层次。

专项规划层次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表1不同规模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体系

规划层次

规划类别

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5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的中等城市和大城市

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

专项规划层次

专项规划

专题研究

-

详细规划层次

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注:

为应编制的规划项目,为宜编制的规划项目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详细规划,可纳入专项规划一同编制,可结合地上详细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依据地上详细规划单独编制。

1.7规划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应明确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目标;针对城市特点,对地下空间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评价地下空间适建性,评估地下空间资源总量;预测地下空间发展需求;明确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一般建设区;研究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与竖向规划;明确人防设施建设及平战结合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时序,统筹安排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和引导性控制要求,包括开发范围、深度、强度、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互连互通要求、人防建设要求、大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等。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确定。

1.8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以批准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应与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交通等规划相衔接;应与人防、防灾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2专项规划层次

2.1现状评价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价应以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性、前瞻性与长效性为原则,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地确定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1.1地下空间现状分析

对城市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量、历年开发量、分布、功能、业态、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地下开发规模比、质量、使用情况、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

2.1.2地下空间适建性评价

根据城市自然、环境、历史、建设等要素条件,进行城市地下空间适建性评价,并以此评估地下空间资源总量。

自然要素:

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气象水文条件、地质灾害区、地质敏感区、矿藏资源埋藏区等。

环境要素:

包括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重要水体和水资源保护区等。

历史要素: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

建设要素:

包括现状地下设施和现状建(构)筑物、场地等的地下空间利用情况。

2.1.3地下空间开发价值评价

根据区位因素、地面用地性质因素和地面开发强度因素等,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价值评价。

2.2目标策略

2.2.1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功能布局,从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增长需求、品质需求等多方面对城市地下空间需求量进行预测,科学合理地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模。

2.2.2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根据地下空间需求预测,因地制宜提出具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目标与策略。

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

老城区应结合城市重要功能节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逐步形成功能综合化、布局网络化的地下空间;新城区应前瞻性地组织地下空间网络化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应以构建地下交通体系为主导功能,进一步带动其他功能集聚。

2.3分区管制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的调查分析与适建性评价,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地下空间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相应的管理控制要求。

地下空间禁建区: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强烈全新活动断裂带,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古迹所在地区,地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地表水源二级以上保护区,采空塌陷危险性大的区域、地下水渗漏区域等。

地下空间禁建区原则上不得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如有铁路和轨道交通等重大地下交通设施以及区域市政管网、穿山隧道等其他特殊地下工程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论证。

地下空间限建区: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中等、微弱全新活动断裂带,地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采空塌陷危险性中等的区域等。

地下空间限建区应严格控制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地下建设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论证及评估,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防护措施。

地下空间适建区:

除上述区域之外的地下空间为适宜建设区。

地下空间适建区的开发建设应统筹考虑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与其他专项设施建设的关系、地上地下开发建设的关系,统筹、集约、高效地进行开发建设。

2.4空间利用

2.4.1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

确定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明确地下空间利用重点建设区、一般建设区和开发储备区。

重点建设区为地下空间功能综合、联系紧密、公共活动人群较为密集的区域;一般建设区为功能相对单一的区域;开发储备区为城市远景地下空间拓展开发的区域。

2.4.2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统筹各类设施地下空间的总体布局,实施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相互衔接,明确不同功能设施的地下空间分布,加强已有和新建地下工程的联系,整合布点和功能,使地下空间形成一体、有序的系统,并与地上用地功能有机结合,兼容使用。

涉及竖向多层利用的,标注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加强地下空间利用重点建设区的规划布局,明确划定用地范围界限,提出重点建设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类型、结构比例及开发规模引导等要求,优先满足公共空间需求;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应当明确轨道交通站点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的连通要求,促进形成便利、安全的地下空间网络。

2.4.3地下空间竖向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可分为浅层、中层、深层。

规划应提出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利用的管控原则,明确不同分层、不同深度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引导要求。

以地面为基准,浅层一般为0到-15米区域,主要以满足地下市政工程管线、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和人防工程等功能用途为主,鼓励重点开发。

中层一般为-15到-30米的区域,主要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交通、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等功能用途为主,实行适度开发。

深层一般为-30米以下的区域,在没有特殊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应作为限制开发资源加以保护控制。

2.5分类引导

2.5.1地下空间设施分类

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包括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工业仓储设施和地下防灾设施。

地下空间设施分类详见附录一。

2.5.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与地上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和地下交通设施有机结合,进行地下商业服务设施(商业街、商场、娱乐设施等)、地下社会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等)、地下综合体等规划建设。

2.5.3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

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地下轨道交通设施(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区间联络通道等)、地下车行设施、地下人行设施(过街通道、连接通道)、地下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等内容进行规划整合,有机连接地下、地上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疏解地面交通压力。

2.5.4地下市政设施

结合城市市政、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确定综合管廊的平面布置和竖向分布。

加强市政设施地下化引导,按城市地上地下各类空间邻避要求进行合理规划。

2.5.5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结合工业生产和货物储藏的要求,统筹与地面用地的关系,规划建设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2.5.6地下防灾设施

结合城市人防建设和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对地下防空、减灾、防化学事故、防生命线系统灾害等内容进行整合,规划形成有机的地下防护空间系统,在战时灾时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防护效益。

2.6环境规划

从景观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等方面,完善照明通风设施、仿建室外绿化环境、构建地下人文艺术,营造人性化健康环境,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环境品质。

2.7近期建设规划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近期建设目标、建设重点、开发规模、功能类型、开发深度等规划要求。

以近期内最紧迫问题为着眼点,以地下空间利用矛盾最突出的区域为突破口,进行近期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建设;对现状人防设施及其他地下空间设施的利用提出优化完善意见。

建立近期地下空间利用规划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

2.8实施保障

对地下空间使用、审批、建设、运营、产权登记、投融资、奖补等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出建议,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3详细规划层次

3.1控制性详细规划

3.1.1规划指引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依据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与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确定其主导使用功能、开发规模,提出各类地下设施的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利用的原则和要求。

3.1.2规划控制

在规划指引的基础上,确定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指标,明确刚性约束和弹性引导要求,指导地下空间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下空间控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用地面积、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开发层数、开发强度、连通要求和空间品质。

其中开发强度为刚性约束指标,其他为弹性引导指标。

3.2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进一步确定各层地下空间范围、功能、布局、连通方式和景观环境要求。

4规划成果

4.1规划成果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和单独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单独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由说明书、图纸两部分构成。

4.1.1文本

文本应以规范、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表达规划意图。

与地上一同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应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章节。

4.1.2图纸

图纸平面坐标系应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专项规划图纸宜绘制在近期测绘的1:

10000及以上精度的地形图上,详细规划图纸宜绘制在近期测绘的1:

1000及以上精度的地形图上。

图纸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图纸编号、绘制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

图纸表达应与文本保持一致。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主要图纸详见附录二。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内容要求详见附录三。

与地上一同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应有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指标。

4.2规划成果表达形式

规划成果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纸质文件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其中图纸宜采用A3幅面印制并折页装订。

电子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

其中文本可采用DOC文本格式,主要图纸文件应采用JPG、DWG等文件格式存储。

5附则

5.1本导则所规定的内容和深度为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技术细则或导则,并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5.2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5.3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录一地下空间设施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综合体

-

地下商业服务设施

地下商业街

地下商场

地下娱乐设施

地下社会服务设施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

地下文化设施

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地下轨道交通线路

地下车站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

地下车行设施

地下车行通道

地下人行设施

地下过街通道

地下连接通道

地下停车设施

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地下配建停车设施

地下市政设施

地下市政综合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

地下市政场站

地下变配电站

地下环卫设施

其他地下市政场站

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地下工业设施

-

地下仓储设施

-

地下防灾设施

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人防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

配套工程

地下城市减灾设施

地下避难场所

地下抗震设施

地下消防设施

附录二专项规划图纸要求

序号

图纸名称

主要内容

1

区位分析图

标明城市在区域中的位置,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

2

地下空间开发现状图

标明城市各类现状地下空间的位置、规模、功能。

3

地下空间现状开发深度图

标明城市各类现状地下空间的开发层数、深度。

4

地下空间现状开发强度图

标明城市各类现状地下空间的开发强度。

5

地下人防工程现状图

标明现状指挥通信、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和其他配套等城市地下人防工程的位置、规模。

6

地下空间适建性评价图

标明城市地下空间不可开发区、不宜开发区、可开发区、适宜开发区和已开发区的范围。

7

地下空间开发管制图

标明城市地下空间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控制范围。

8

地下空间开发价值评价图

标明城市地下空间不同开发价值范围的区域。

9

地下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图

标明城市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

10

地下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图

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重点建设区、一般建设区、开发储备区三类功能区。

11

地下空间利用深度分区图

标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开发深度。

12

地上地下土地使用关系图

以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为底图,标明规划有地下空间利用的地块及类型。

13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图

标明城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工业仓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等的位置、规模。

14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明地下商业服务设施、地下社会服务设施、地下综合体等的位置、规模。

15

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图

标明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快速路、地铁场站、城市隧道、地下公交场站和公共停车库、地下步行系统、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的位置、规模。

16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图

标明地下主次干综合管廊和地下变配电设施、地下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场站的位置、规模。

17

地下工业仓储设施规划图

标明城市地下工业设施、地下仓储设施的位置、规模。

18

地下防灾设施规划图

标明城市地下避难、抗震、消防设施的位置、规模。

19

地下人防工程规划图

标明指挥通信、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和其他配套等城市地下人防工程的位置、规模。

20

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图

标明地下空间近期建设项目及其开发规模。

注: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图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图纸。

其中加粗下划线图纸为必要图纸,其余为可选图纸。

附录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内容要求

序号

控制图则内容

1

标注区位示意、指北针、地块编码、比例尺、规划图例等。

2

标明地块用地范围边界线。

3

标明地块地下空间开发退让边界线。

4

标明地块地下空间开发的主导功能与各层使用功能。

5

标明地下轨道交通控制区与地下市政管廊控制区。

6

标明地块地下空间开发的层数。

7

标明地块地下空间开发的容积率上限和下限。

8

标明地下出入口的限制开口路段。

9

标明地下空间车行、步行连接通道的方位。

10

明确地下空间的标识系统、视觉环境等引导要求。

注: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图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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