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资料申报上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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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资料申报上报要求》

《福利企业资料申报上报要求》

一、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申报期结束的次日(如申报期延期时间较长,不晚于当月20日上报),将退税申请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分局。

主管税务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福利企业申请退税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初审。

主管分局审核结束后,根据福利企业报送的退税资料编制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集体审议审批表(以下简称集体审议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随同福利企业退税申请资料,一份传递给市局政法科、一份传递给一分局综合股,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到“ftp:

/政法科/上传/杨亮/xx年福利企业集体审议汇总表”对应月份的目录中。

二、福利企业退税申请资料内容要求(请督促企业按顺序装订)

1、封面,居中注明纳税人名称及申请退税月份;

2、目录,注明退税资料明细内容和页码;

3、(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当月可享受限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月计税退税人数x35000元/12月”,退税金额以税务机关审核数为准,并提请企业及时修改,以免次月产生尾数误差;

4、书面申请报告,内容要详细,涉及残疾职工人员变动和企业重大事项变动原因要说明清楚;

5、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缴纳税款后再复印,不允许企业在有欠税的同时申请退税;

6、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复印件(只要求1月份上报,其他月份上报资料时在银行代发工资划卡明细清单的上方注明“xxxx年xx月xx日已与xx银行xx分行签订了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以后月份如有更换发放工资的银行时要求另行上报);

7、转账支票(进账单)复印件;

8、残疾职工工资表(应发金额不得低于930元),扣保险费、伙食费、职工借款等原因要注明明细;

9、银行代发工资划卡明细清单(加盖银行当天业务专用章);

10、福利企业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备案表,人员变动必须附有民政局变更认定表、残疾证复印件,管理员调查确认报告,增加的残疾职工以民政局审批月份的次月计算,减少的残疾职工按审批的当月计算,如企业在以前月份已停发工资、未缴纳保险的,以分局具体核查报告为依据,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注:

当月有增加的请税收管理员及时在ctais2.0系统中及时维护,残疾职工有减少的待一分局做完当月退税工作流后再维护,以免造成因ctais2.0系统内限额不足无法退税);

11、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养保、医保复印件,缴纳相关保险的人员明细证明,企业若选择按季或按年方式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复印申报表、缴纳保险的人员明细证明,以后不需要在复印,企业只需要在《(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企业申请意见栏内最后作出“本月社会保险费已于×年×月一次缴纳”的说明即可,但当月有人员增加情况的,应单独补缴相关保险,同时补报缴纳保险的相关凭证件。

12、销售收入明细表,下脚料销售金额x17%计入不得享受退税,外购货物(材料)直接销售的,原则上应单独核算(附单独核算的发票、凭证、账页复印件),计算不得享受退税的税额;

13、分局核查报告,列明对福利企业核查的具体情况,企业人员变动及企业其他重大事项变动情况,核查过程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当月是否符合退税要求,当月允许退税的金额。

三、其他补充要求

企业报送的退税申请资料内所有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每年1月上报退税申请资料的同时,同时要报送下列资料:

1、福利企业最近时间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表》或《福利企业变更认定表》复印件,核准企业当期可享受退税的人数。

2、全部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复印件及残疾职工花名册,以后月份只要就残疾职工有增加的报送,核实企业当年是否有残疾职工已到退休年龄。

3、福利企业最近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实是否有残疾职工已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期限,以后月份有新增时人员时及时报送在当期退税申请资料内。

第二篇: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提供的资料。

其中,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四)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

4、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五)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xx年上半年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二)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三)xx年上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担保余额变动表;(5)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

截止到xx年6月30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及货币资金占比,货币资金的状态及去向(保证金占用额、委贷占用额等),应收账款的构成;xx年1至6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比、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所需资料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填报(附件2表四)。

第三篇:

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企业采用的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xx年以来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1)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项目申请说明,包括项目简介(研发机构概况、项目情况)、申请资助理由等。

(9)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10)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2)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3)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3.信息化应用项目(无需备案)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申请说明。

包括项目简介、申请资助理由以及项目实施效果。

(6)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7)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9)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4.专业化发展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xx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的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

(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1)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5.新兴产业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其中的节能环保产业须提供节能产品或技术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证明。

(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1)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6.节能减排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提供有关节能减排部门关于节能减排效果的证明材料。

(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1)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7安全生产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提供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效果的证明材料。

(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1)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8.专利补助项目(无需备案)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申请说明。

包括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专利技术及其在本企业应用情况)和申请资助理由等。

(6)企业xx年至xx年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8)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项目,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1)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项目无需备案)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10)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3.服务项目纸质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xx年工作总结。

(6)服务机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复印件。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按申报服务项目类别,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收支明细表,主要收支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收付款凭证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凭证出具单位名称等)。

(7)xx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注。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需要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企业自己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即可)。

第四篇:

南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表:

各企业须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报送《申请表》的份数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

其申请表要保证省、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一份;申请增项交通、水利、邮电通信、市政、铁道、民航等施工资质的企业,每申报一项,需加填二份申请表。

2、申请附件材料:

申报附件材料统一用标准a4纸张装订,封面正面及侧面必须印有企业名称,首页应标有材料内容的目录,材料内容应标注页码,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有的需加盖公章)。

(1)企业成立相关文件(成立批文、注册登记文件、变更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三总师”(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聘用)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有效的人事及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章程;

★(5)企业最新验资报告(需提供原件或加盖会计事务所印章并附会计事务所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制、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新企业和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要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7)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章);(8)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报表(当年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

2、c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其上报的财务年报表需加盖具有持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章;其上报的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的印章;

申报二级及以下施工资质的企业,其上报的财务年报表和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需加盖省辖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统计部门的印章;★(9)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暨购置发票;

(10)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无,需附有效说明)、工程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及质监部门或业主提供的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评估的证明材料,其中,

特级、一级企业安全评估证明由省建管局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二级及以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建筑)或省有关专业厅、局主管部门出具。

还应附上能反映工程规模指标(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的指标)的工程照片(6寸彩照)。

代表工程的资料按照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安全评估资料的顺序排列;

(11)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有效的人事、劳动合同;

★(12)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的职称证书(高、中、初顺序)和身份证,有效的社会保险凭证;

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和劳动合同;★(13)企业荣誉证书暨工程获奖证书;★(14)其他所需的资料。

★(15)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表

注。

★为新设立的企业首次申报资质只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3、企业需提供若干套附件材料(根据申报资质等级而定)。

4、增项交通、水利、邮电通信、市政、铁路、民航等施工资质,其相关部分附件材料另行单独装订一册。

第五篇:

xx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及征管资料要求[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要求

(1).纳税人申报前先将纳税申报资料报管理员进行审核后再进行网上或大厅申报。

(2).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制《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并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查账征收企业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纳税调整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项目逐项说明)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注:

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征税方式及预缴税款情况(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声明。

(有关联方或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报告表》;无关联方的,报送相关声明)(“关联方”、“关联方业务往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xx]2号)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对仅有关联方但不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无需报送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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