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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docx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20年10月

 

项目名称: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制定研究

承担单位: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项目编号:

CB2020-13

 

单位负责人:

薄志平

课题负责人:

万会

编写人:

万会张北廷

课题组成员:

万会、鞠建华、薄志平、杨强、高利民、

乔春磊、张北廷、汤家轩、王婉琼、范景坤、

张文义、宋晗、郭有录、王猛、刘建芬、

刘勇强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20年10月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讨论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制定研究课题(课题编号CB2020-13)属国家专项“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下达计划中的1个课题。

承担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储量评审中心),参与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监督保护司(以下简称部矿保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具体任务是:

分析研究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总结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建议,结合新发布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6-2020)国家标准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求,制定矿山矿产资源储量规范,为科学合理地管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提供标准依据,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提出适应新形势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行业标准)。

起止时间:

2020年1~12月。

(二)主要工作过程

2020年2-3月,项目组开始收集资料,编制了新开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讨论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广泛收集了前人的研究资料,总结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现状与相关研究成果,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等国家标准要求,研究讨论后形成规范编写提纲。

3-5月,万会利用已收集到的资料,结合《矿山地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起草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讨论稿(第1稿)。

6月3日,部矿保司主持召开储量动态监管研讨会,参会人员有鞠建华、乔春磊、张海波、杨强、万会、张应红、孟刚、曲俊利、鹿爱丽等。

会议决定尽快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规范》和《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发布行业标准。

6月5日,杨强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1稿)提出修改意见。

6月6-7日,万会根据矿保司会议有关要求,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1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2稿)。

6月8-9日,万会、杨强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2稿)进行了系统研讨,形成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3稿)。

6月10日,部矿保司主持召开会议,布置储量动态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任务,对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规范》和《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提出工作要求。

6月11日-7月22日,万会根据部矿保司会议要求,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3稿)进行了补充,重点是调整了台帐设置相关内容。

7月24日,万会、杨强、宋晗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3稿)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系统研讨修改,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4稿)专家讨论稿。

8月3日下午,课题组万会、杨强、宋晗、王婉琼召开研讨会,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4稿)进行了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术语、基本要求、不同情形下资源储量类型划分等。

8月8日至20日,万会根据新发布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在研的《矿山地质工作规范》有关内容,以及收集到了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现状,全面系统梳理修改了有关内容。

主要有:

增加了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账(表)格式,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账(表)格式,资源储量探采对比台账,开采结束资源储量对比台帐(表)格式,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账格式,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矿山企业名称截至20XX年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及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等;删除了生产矿量管理基本要求、储量保有程度的确定与检查、生产矿量分类、生产矿量范围及生产矿量的保有期要求等与《矿山地质工作规范》相交叉的有关内容。

9月3日,储量评审中心召开主任专题会,课题组参会人员有万会、王婉琼、宋晗,中心参会人员有薄志平、杨强、高利民、汪汉雨、李剑、刘建芬、马艳平、修艳敏。

会议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4稿)进行了研讨,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有:

定位于矿山内部管理的规范,主要是矿山自己的需要,同时要满足政府管理的要求;考虑信息公示是否属于储量管理,高类型资源储量的含义;生产矿量概念;补充矿山地质测量内容,补工业指标、资源储量估算内容;建议不要管三级矿量;资源量和储量的转换;规范性文件是针对主管部门,技术标准是行业标准,针对的矿山企业应该怎么做,角度要调整;考虑企业的行为是否要纳入?

要考虑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职责分工;服务于管理,要体现放管服的要求,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和部里近年出台的文件相协调;矿山怎么保证信息客观真实,日常管理、定期管理;术语后面就是主题,管理的任务,基本要求,组织管理要求,比如地测科怎么做,没有地测科怎么做;测量规范要引入。

9月4日至6日,万会根据储量评审中心主任专题会意见和建议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5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6稿)。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矿山地质测量一章,增加了矿山地质工作一章,增加了矿床工业指标及资源储量估算,增加了“三级矿量”管理一章,增加了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情况表附录。

8月7日,课题组万会、杨强、王婉琼召开研讨会,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6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7稿)。

修改的主要内容:

把矿山地质工作、矿床工业指标及资源储量估算、“三级矿量”管理等章节,整合到基本要求一章中。

8月8日至10日,课题组万会、杨强、王婉琼召开研讨会,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7稿)进行了完善。

9月6日至8日,课题组万会、杨强、王婉琼结合《矿山地质工作规范》,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7稿)“三级矿量”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9月17日,课题组在北京市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7稿)进行了研讨。

课题组参会人员有万会、刘建芬、王婉琼、刘勇强,参会专家有林大扬、张延庆、姚超美、王文利、贺振宇、于恒旭、袁俊宏、吴尚昆。

专家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有:

建议多征求煤炭矿山意见;建议目的任务考虑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建议增加变动台帐和比较台帐两个术语;资源储量评审的放开,长期来看可能存在问题;建议名称改为《矿山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范》;鉴于目前正处在改革初期,相当内容宜粗不宜细,给企业留有自己操作的空间,太细了不利于操作执行,注重强调结果;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要考虑资源储量的入口和出口。

政府一定要掌握资源家底,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从放开,要考虑收回来。

矿政管理处于整个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主要内容是储量报告和相关图纸;“小型矿山应配备地质测量人员”这一要求,要考虑仅有测量人员能否满足相关工作要求,对机构应该严格要求;建议考虑应该让矿山建立什么制度;建议强调组织保障问题;闭坑地质报告应作为行政审批保留;建议加强矿山座谈;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推断资源量应转为储量;建议把标准内容范围界定不宜太宽;考虑怎样保障矿山企业填表数据的真实性;增加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象;建议考虑矿山的信息化管理。

9月18日至22日,万会综合分析研究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7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8稿)。

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有:

完善强调了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配备地质测量人员的要求,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矿山测量的主要工作内容等;强调了矿山生产技术部门应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章制度,地质资料及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保障提交资源储量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补充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象,包括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变动量、资源储量探采对比情况、开采结束资源储量对比情况、矿产资源储量损失统计、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情况、矿山资源储量平衡情况等;增加了矿产资源储量变动台账和矿产资源储量比较台账两个术语等。

10月16日,课题组在北京市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8稿)进行了研讨。

课题组参会人员有万会、杨强、王婉琼,参会专家有王志红、张北廷、李纪良、郭有录、魏峰、汤家轩、张文义、肖丙建、朱成河、王玉峰。

专家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有:

建议补充测量成果表、地形地质图要求;资源储量摊销有人为因素,从管理的角度不应允许摊销,应计入设计损失;对照采矿国标术语统一有关用词;矿产资源储量平衡情况表应与部里的资源储量统计表是同一个表;应明确“矿山”是依采矿证为管理单元还是按实际的生产为单元,有的采矿证中批采多个矿种;术语的表述方面,要统一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的要求中,不再用其他术语,比如“实采地质矿量”、“查明资源储量”等;应强调管理的时段,不局限于年度的管理,包括月度、季度、五年计划、从投产到闭坑的管理等;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包括最初的保有量、累计查明量、增减量、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保证这几个量一直处于平衡状态;资源储量台账方面,找管理正规的不同矿种的矿山试填报;管理的基本要求方面,应强调矿山的地测机构;基本任务是监督矿山的合法开采。

10月17-20日,张北廷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8稿)中全部台账进行了梳理,针对金属矿山资源储量相关附表进行了修改;汤家轩、张文义、范景坤、王猛针对煤炭矿山资源储量台账提出填报意见。

10月21-22日,万会根据以上专家意见,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8稿)进行了系统修改,形成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9稿)。

10月23日,召开《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台账填报专题研讨会,课题组万会、刘建芬、王婉琼参会。

会上,万会、张北廷、汤家轩、张文义、范景坤、王猛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9稿)进行了研讨修改,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10稿)。

主要修改内容为:

综合煤炭矿产资源储量与非煤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填报的不同要求,研讨修改相关台账,形成了既能适用于煤炭又能适用于非煤矿产资源储量填报需要的台账,并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10月24-28日,万会、张北廷、汤家轩、范景坤、王猛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第10稿)进行了修改优化,形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1稿)。

10月25日,国投集团中投咨询公司丁丽芸及中煤集团地测处王厚柱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1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10月26-28日,万会根据专家意见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1稿)进行了修改。

10月29日,在北京市召开《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专家审查会。

参会人员有矿保司胡卫星,课题组万会、张北廷、汤家轩、王婉琼、刘建芬、宋晗、曲俊利,参会专家有车长波、张应红、林大扬、赵祺彬、姜圣才。

专家建议尽快发函广泛征求意见,专家们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有:

进一步和矿保司研讨,确保标准内容和部里将要下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协调一致;进一步简化报表内容;考虑是否需要分矿类规定报表内容等。

10月29-30日,万会、张北廷根据专家意见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1稿)进行了修改。

11月4日,矿保司主持召开研讨会,参会人员有鞠建华、邓国平、陈红、张海波、李二恒、胡卫星、万会、孟刚、苗琦、曲俊利、刘大友、等。

会议提出,本标准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内容重复是正常的,标准具体的内容围绕通知确定。

 

(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人为万会、鞠建华、薄志平、杨强、高利民、乔春磊、张北廷、汤家轩、王婉琼、范景坤、王猛、曲俊利、刘建芬、宋晗、郭有录、刘勇强、王文利。

万会,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主持项目研究、调研及研讨,起草标准及编制说明;鞠建华,从矿政管理需要的角度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求总体把关,主要研究人员;薄志平,“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总负责,主要研究人员;杨强,“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高利民,参与研讨,主要研究人员;乔春磊,从矿政管理需要的角度对标准起草进行指导,参与研讨,主要研究人员;张北廷,负责金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技术内容、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表的试填报工作及编制说明技术把关,主要研究人员;汤家轩,负责煤炭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技术内容,主要研究人员;王婉琼,负责经费执行,主要研究人员;范景坤,负责煤炭矿产资源储量表的试填报工作,主要研究人员。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定位适当。

针对长期以来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有关要求,提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具体要求。

2.技术指导性强。

本规范是指导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可作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依据之一。

3.内容系统全面。

标准内容涵盖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要求、矿政管理对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的要求、矿山储量年报内容要求等,使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4.处理好传承和完善的关系。

以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7]163号文发布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本标准在传承以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综合煤炭矿山及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使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5.适应矿产资源管理和储量管理需要。

标准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要求具体、避免繁琐、系统实用,可操作性强。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确定依据。

项目组收集了矿政管理部门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对生产矿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资料,结合新发布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对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划分的要求,提出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建议。

根据有关专家意见,以及项目任务书提出的总体要求,项目组拟订了编写提纲,并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讨论了标准的主要内容要求,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编写提纲。

按照编制原则和编写提纲,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

2.主要内容。

标准共分八章。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范围;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第四章目的;第五章基本任务;第六章基本要求;第七章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内容;第八章矿山资源储量年报。

标准中共列有1个资料性附录:

附录A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内容。

(三)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1.查明资源量、重算增减资源量、勘查增减资源量、新增资源量等术语,界定为“资源量”而非“资源储量”。

相关依据:

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中对资源量和储量的概念保持一致。

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中对资源储量类型划分的要求,资源量是包含储量的,具体分为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

查明资源量=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不重复计入储量。

2.资源储量管理基本任务的确定。

比如:

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适时调整工业指标;确定矿山(井)资源储量类型;选择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合理确定估算参数;确定资源量、储量(证实储量、可信储量)转换条件;定期估算新增资源储量、动用资源储量,分析资源储量变化及变化原因;开展资源储量损失的管理,计算采出量、损失量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指标;提出提高“三率”的建议;寻找矿产资源,延长矿山(井)服务年限;及时编制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等。

确定依据:

围绕着与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分别提出相应要求。

3.矿山应建立地质测量机构,配备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规章制度。

确定依据:

通过征求广大专家的意见,绝大多数认为应从提高矿山资源储量管理保障的角度,不再分矿山规模,均提出建立地质测量机构的要求。

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内容的确定。

一是管好资源储量,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重算增减资源量、勘查变化资源量、新增资源量、动用资源储量及资源量变化情况;二是管好“三率”指标,包括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相关依据:

(1)满足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家底掌控的需要。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是国家掌控资源家底的数据基础。

(2)满足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的需要。

重算增减资源量、勘查变化资源量、新增资源量、动用资源储量及资源量变化情况等管理内容,可满足动态监管需求。

(3)评价矿山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效果的需要。

管好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有利于提高矿山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

5.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内容。

将国土资发[2007]163号文《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现行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编制要求和矿山开采信息公示技术要求整合为一个新的矿山资源储量年报。

相关依据:

从既能满足对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的需要又减轻矿山填报相关信息任务的角度考虑,将国土资发[2007]163号文、现行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编制要求和矿山开采信息公示技术要求3种规定整合成了一个新的矿山资源储量年报。

6.矿山资源储量年报附表内容的确定。

相关依据:

(1)国土资发[2007]163号文《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已实施多年,全国各矿山已能熟练依据该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源储量信息,本标准总体传承了该文件的相关要求,便于矿山储量填报人员尽快熟练相关填报工作;

(2)按照新发布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6-2020)的有关规定,对台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3)综合了煤炭矿山和非煤矿山资源储量信息填报的不同要求,组织煤炭矿山和非煤矿山相关专业人员集体提出了具有通用性的附表内容。

(4)组织多家矿山对相关台账进行了试填,并对试填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正处理,保证了有关内容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7.围绕资源储量所开展的矿山地质工作内容,引向《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相关依据:

矿山地质工作相关要求,包括生产勘探、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与三级矿量、矿石损失与贫化、矿山采样与样品制备测试、矿石质量管理、采掘(剥)生产地质工作、采矿单元结束的地质工作、探采对比、矿山地质测量、综合研究及专门性地质工作等,在《矿山地质工作规范》已有具体要求,本标准将《矿山地质工作规范》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不再重复。

三、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经济效果

标准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术语,目的任务,划分依据,划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具有一个基本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标准统一的技术要求,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供了技术支撑。

标准实施后,可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工作,因此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显著。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未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无同类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定位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6-2020)、《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9492-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等国家标准的补充,可作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系统技术要求,是一部系统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工作的标准。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标准是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技术要求,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技术指导性,与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一起配套使用,对促进科学合理划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撑矿产资源管理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议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为贯彻标准,建议标准发布后,适时发布贯标的通知,并委托起草单位组织培训,切实推动这项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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