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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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登记环节,便利企业准入。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5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再造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自##年10月1日起,我省在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和公章刻制备案“四证一章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数据的流转”代替“企业的跑办”,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纳入“多证合一”。

以“一照一码”为核心,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的“多证合一”,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企业只需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

(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

以“三证合一”工作模式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完善“多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申请人只需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在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xx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改造升级业务系统。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业务信息系统,实施省有关部门与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的联网对接,做好相关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在工作窗口落地,企业登记数据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企业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依托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省工商局负责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发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和核实制度。

(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做好改革过渡衔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新设立企业和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

(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

(六)扩大改革成果应用。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提高登记服务效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登记条件、登记标准和登记规范,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

深入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窗口服务水准,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实现“多证合一”网上办理。

(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梳理修改相关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本地本部门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和框架内顺利运行。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推进,由省商事制度改革组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人员、设备、技术、经费等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实施工作。

(二)协同推进。

“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支持。

(三)强化督导。

省商事制度改革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督导考核,对推进改革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

力争今年年底将“一照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

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统一。

全省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三)统筹推进。

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四)依法互认。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审批模式。

(一)各市、县(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

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省工商局:

负责协调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开发“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指导各市、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申请的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对本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申请信息和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梳理后传递给省工商局;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开发维护工作;指导各市、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各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制订详细的“三证合一”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确定统一的“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营业执照发放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

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二)强化指导。

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工作部门“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市、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不断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实行“多证合一”,探索实行“一照一码”。

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其他形式,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四)加强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的开发维护工作,推动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业务审批系统的双向对接。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开发以及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和岗位编制的调配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工商局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省监察厅负责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

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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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3.##多证合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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