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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员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

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 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 年月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个月(天),从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员工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员工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员工工作地点是:

 如用人单位派员工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员工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员工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依法按排员工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员工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员工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月 日发放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员工过错造成员工停工,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员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双方负责。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员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用人单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用人单位根据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员工进行体检。

  (三)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员工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履行和变更

  

(一)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员工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员工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员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员工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员工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员工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员工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员工保证与用人单位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被员工原工作单位追诉的,员工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员工因故辞职,应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用人单位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用人单位:

(盖章) 员工: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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