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大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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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大全文档格式.docx

会计处理如下: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

17%+10000×

11%)×

60%=10860元

在产品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

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

(1+17%)×

40000÷

(40000+60000)=40000元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

12×

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9000×

17%=1530元

固定资产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

(1+11%)×

11%=1100000元

固定资产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

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

(1+5%)×

5%=30000元

银行存款630000

长期待摊费用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

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1: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

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6.8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2016年6月,将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

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2.4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2016年6月,将2.4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2.4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共计20.4万元,剩余的40%,即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

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不得再抵扣。

  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

银行存款3340000

  2016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3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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