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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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保证我市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能正常、有序、高效的运作,依据《杭州市规范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杭卫发【2021】
一、基本医疗工作
1、按照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和聘用人员的执业资格依法规范开展各类基本医疗工作并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项目相符,病人就诊时门诊病历、处方、日志登记和书写符合医疗文书的规范要求,对危、重、急病人的处理要做好充分的知情告知,对可预见严重情况发生的要及时转诊并做好转诊记录。
2、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在本卫生室(站)就诊的外配治疗用药原则上不能给予治疗处理,遇特殊情况的必须加以说明并征得病人同意后签字。
村卫生室(站)一律不得出诊到家庭进行输液或伤情清创缝合处理,对就地发生的危、重、急病人需现场抢救的,在按规范急救程序简单处置后立即转送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留观,事后补写急救记录。
3、村卫生室(站)要严格做好一次性医疗物品、医疗废弃物、消毒隔离(紫外线、高压灭菌锅、污物桶)的使用情况记录。
对对医疗行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性废弃物必须定期运送至卫生院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理或出售,每年与卫生院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并按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4、熟悉和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用药目录,掌握对基本药物的应用(包括药理作用、不良反应、适应症、剂量和用法)。
对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药剂量,不得滥用,处方中用药要与疾病相符并按农保规定病种用药量比,不得超量用药。
除药品零利率外的治疗性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乱收。
5、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公示,上班时间穿戴工作乙卯并佩证,对2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合理安排好上班与休息时间并有交接班记录。
对一人一室的村卫生室人员在休息时需要在醒目处告示休息时间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连续三天以上的(包括三天)必须向卫生院负责分管人员请示后方可休息。
二、公共卫生
1、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卫生院的要求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掌握自己辖区内各种基本信息数据的动态变化,加强与本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合作和联系,协助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服务和计划免疫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孕产妇管理名册,及时调整数据的动态变化,按时下发辖区内儿童及流动儿童免疫接种通知单,做好流动孕产妇保健和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协助开展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及时做好聚餐申报和指导工作,准确、完整的按卫生院的要求收集、统计、上报各类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数据。
2、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助卫生院对可疑传染病的排查和确诊病人的居家隔离、随访和健康指导工作,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不得诊治,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对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登记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
协助卫生院分管人员做好血防、精防、结防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村域(辖区)内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动态掌握人群健康信息数据,开展健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协助卫生院做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特别是加强对村域(辖区)内60随及以上居民人口信息变化与健康基本情
况掌握和开展规范化健康管理。
协助开展死因监测。
4、做好村域(辖区)内慢性病、精神病随访管理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高血压、
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病病人随防管理,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及时更新健康档案。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
5、负责做好村域(辖区)内公众健康教育公众。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墙体标语、
宣传画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宣传活动。
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更换内容不少于4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三、药品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站)所有配备药品必须是基本药物所属的
品规,药品和非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一律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报卫生院分管人员统一集中采购,不得私自采购,不得配备基本药物范围外的任何品规。
2、村卫生室(站)所配备的基本药物一律按供应价实行零利率销售,不得私自加成获
利销售,对基本药物以外的卫生耗材类可以按成本价的基础上实行5%加成销售,其他治疗过程中的收费项目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卫生院统一集中采购的基本药品货到后,村卫生室(站)负责人必须对品名、规格、
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总额进行认真仔细核对,有误时当面对配送单位说明清楚,有必要时向卫生院负责采购人员也说明清楚,做到三方一致。
4、药房人员要对药品加强管理,药品必须存放在通风、干燥之处,做好防潮、防火工
作,对药品要求低温存放的必须存放冰箱,需避光的存放在阴暗处,定期检查有效期,同时做好防虫、防霉、防鼠措施,定期清查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5、药房发药时必须严格仔细执行操作规程,要认真核对,要向患者提供书写用法,不
得口头传达。
同时,按照农保政策控制处方用药量,不得串换药品,每日做好药品的进销存,保证现金、药品、账目一致。
四、财务管理工作
1、村卫生室(站)人员必须按照《临安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临政
【2021】
69号、《临安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站)医生聘用办法》、(临卫疾【2021】
15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所属卫生院进行“六统一”管理。
2、村卫生室(站)必须每日对收支情况进行结算上报,并对收入按卫生院指定账户按
时上缴,不得扣缴、少缴或不缴,卫生院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卫生室(站)的收支情况进行立账建册,对村卫生室(站)由于急用的支出(办公用品、水、电等)可以通知卫生院负责人后进行暂时列支,但必须提供收据或发票、经手人电话、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以便日后做账。
3、村卫生室(站)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奖励性工资,参照卫生院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
和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各项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将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补助经费挪作他用,也不得随意克扣。
4、村卫生室(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所有收费项目的(包括外出上门服务)必须
开具发票,实行一人一病历、一登记、一处方、一发票,每日下班结算做到现金、处方、发票数额一致。
5、村卫生室(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收费、不得药
品加成出售、不得擅自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卫生院负责人要加强对各卫生室(站)的收支情况监管、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乡村医生要严肃处理,酌情扣除奖励性工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6、各村卫生室(站)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业务收入要做到日结月清,卫生院负责人代
理账目必须与代管各村卫生室(站)账目款额相符。
五、学习培训工作
1、卫生院加强对下属村卫生室的各类业务指导,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
他们的专业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水平,特别要注重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工作,配备护理人员要鼓励参加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2、对辖区内符合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乡村医生,卫生院要合理、
科学安排好学习与上班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为了提高个人专业技能和村卫生室(站)的发展,对参加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的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以1000元的补助,并作为今后福利普升的重要依据。
3、卫生院对所辖的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6次的培训例会,一般二月一次,例会培训内
容包括。
各类专业和非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传达卫生信息和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工作思路,布置落实任务、提出建议、交流商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评估工作绩效、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同时能够使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站)之间。
各村卫生室(站)之间经常性的保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发展。
4、参加例会培训的乡村医生要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每次例会内容的记录,建立
相应的台账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卫生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每半年做一次总结评估,卫生院要把培训例会纳入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标。
5、乡村医生要按时参加各级卫生部门和乡村医生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
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认真工作,积极进取,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篇:
乡村医生例会工作制度九、乡村医生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
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
“文明村”、“卫生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
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
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
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
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门诊登记制度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
做好门诊、出疹、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
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
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
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二、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须达到“十全”,即。
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家庭住址、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5、不得使用毒、限、剧毒药。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
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并有更换记录。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五、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第三篇: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
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
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
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
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5、及时完成卫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卫各种报表。
**卫生院2021-1-1
第四篇: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洛北河卫生院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一、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的必须退出:
1、村卫生室人员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未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
2、村卫生室人员未严格遵守卫生行政部门《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3、村卫生室人员在村两委任职的村干部;
4、村卫生室人员未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要求开展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免疫规划等工作的;
5、村卫生室人员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未实行零差率销售的;
6、村卫生室人员不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的。
二、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
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等考核后注册聘用。
三、乡村医生年龄达到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村医,退出后由县财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逐月发给生活补助260元。
第五篇:
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乡村医生例会制度
一、乡村医生按照卫生院的安排,每月定时到卫生院参加例会,若有紧急任务将根据情况增加立会次数。
二、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遵守会议记录,认真做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落实各项任务。
四、各村在开会前做好各种工作资料和报表的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五、乡村医生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提出,由卫生院研究解决,必要时向上级反应。
六、卫生院对每次例会进行考勤,结合乡村医生工作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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