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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考勤制度

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建设,严格乡村医生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乡村医生岗位职责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实现广大农村居民公平、方便享有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京卫农字〔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怀柔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15〕5号)文件,按照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对乡村医生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从而有效调动广大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二、绩效考核的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立三个机制。

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助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

(二)实现二个转变。

逐步实现卫生室的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向公共卫生转变,评价方式由卫生部门自评向镇级政府、村组织、卫生部门和村民共同评价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

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三、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原则;

(二)坚持公益性的原则;

(三)坚持多方参与,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与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的内容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考评。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协助做好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村级公共卫生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的开展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合理用药、零差率药品政策执行情况、业务量及各种数据上报等;职业道德考评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见“北京市怀柔区乡村医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五、绩效考核的方式和组织实施

(一)在怀柔区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委员会(名单附后)。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委员会是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完善怀柔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怀柔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完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乡村医生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违规骗取、挪用补贴专项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有各类专业人员和镇(乡)村领导组成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结合具体情况细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本辖区内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零差率药品销售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保证考核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可靠;加强乡村医生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乡村医生补贴经费合理使用。

(三)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评估考核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实地考核、记录资料汇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原则上每季度集中考核一次,考核给予定量打分,全年四次集中考核取平均分确定档次。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辖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小组组成情况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报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小组)要将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级医疗机构和调整乡村医生补贴资金数量的依据。

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综合计算分数,分为一、二、三档。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

根据各镇乡享受基本待遇补贴的乡村医生人数,依照经费拨付渠道按月核拨;本着“大部分每月预发,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集中发放”的原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单设财务科目管理,专款专用;考核结果及补贴金额发放情况须进行公示;当年的乡村医生补贴资金当年必须全部发放,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京卫农字〔2015〕20号)文件精神,将乡村医生每人每月800元补贴资金按月预发600元,200元作为绩效考核资金,按考核结果集中发放。

七、考核要求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政策的同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村级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镇(乡)政府、村委会的密切合作,确保《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免费项目”的实施。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绩效考核具体操作中,要注意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建立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激励机制,避免形成新的“大锅饭”,确保政府购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享受基本待遇补贴金乡村医生明细表(附件2)o

进站乡村医生(列入编外补充用人)的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绩效资金设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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