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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管理制度.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庆城县卫计局印发关于《2021年全市乡村医生进修培训项目庆城县临床见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县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20元。

4、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医疗工作

1、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2021年9月23日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

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

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

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

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5、及时完成卫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卫各种报表。

**卫生院2021-1-1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絡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一次村医例会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临时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公共卫生科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天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24小时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5、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1-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21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正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镇卫生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规定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该村绩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村卫生室负责人资格。

多次不改,上报卫生局处理。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处罚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

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如病人自付部分),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8%以上,参合率达97%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

乡村一体化管理

1、乡村一体后各卫生室人员、听从村卫生室负责人统一安排部署。

2、村卫生室人员不服从安排、调离其它村卫生室。

私自行医、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绝、取消乡村医生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村医。

六、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给予500元的奖励,助理医师奖励300元。

3、每月由相关部门配合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医进行绩效考核,完成各项指标后(见村医绩效考核方案)方可发放工资,反之则按考核标准扣除当月工资。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第四篇: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

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

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3、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但应为大专及以上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

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

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

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私自做人流、引产,取环、结扎及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

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

10、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四、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20号下午两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200元。

5、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21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1-

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西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详见与我院妇幼保健专干签订的责任目标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进价的10%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院感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除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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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

3、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

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柳树镇卫生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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