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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制度

乡村医生聘用制度

篇一:

栾城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使用办法

栾城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使用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农村居民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依据《栾城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

二、人员聘用

第三条准入条件

(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以上资格);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人应增加一名乡村医生。

(四)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

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可对超过60周岁人员实

行人员返聘。

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乡镇卫生院审批,县卫生局备案,即可返聘。

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新进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由省招录的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签订专用聘任合同。

(七)对我县自主培养的40周岁以下的“大学生村医”,在乡镇卫生院缺编时,同坐公开招聘,优先录用。

第四条聘用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

由乡镇卫生院聘用,一年一聘。

第五条人员调配

村卫生室主任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任免。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在本乡镇区域内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培训

第六条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

组织40周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委托医学院校进行为期3年医学知识培训,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医学专科毕业证书。

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

第七条乡村应积极参加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的学历进修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参加培训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并计入乡村医生个人档案。

四、人员待遇

第八条乡村医生的报酬主要由一般诊疗费收入、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构成。

第九条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个人年缴费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对乡村医生缴费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城镇人口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本办法农业户口乡村医生的标准补助。

五、人员考核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作为补助经费发放、聘用管理的依据。

每季度考核一次。

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参照《栾城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栾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篇二: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

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好冰箱内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冰箱内严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发现冷藏包不干净1次处罚10元;冷藏冰箱不干净整洁,无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处罚10元;发现冰箱电源不通畅每次处罚20元,并扣除当月30元的电费补助;发现冰箱内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处罚100元,

并扣除当月电费补助。

11、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09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十一大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

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广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院办等相关规定执行。

经考核指标达标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给予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进行行政问责或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按照我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

社区(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与上级指定中标供应商通过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每月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和一体化管理要求按时缴存所购进药品款、业务收入款,按要求统筹上报用药计划。

不按时缴存药品、业务收入款将按1%的滞纳金进行处罚,给卫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碍者,取消开诊资格。

每半年必须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篇三:

乡村医生聘任书

篇一:

村医聘任书

景山中心卫生院村医聘任书

兹聘任同志为村卫生所村医,在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作好村卫生所各项工作,

聘期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景山中心卫生院

院长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

村医聘书格式

用证明

同意聘用同志为村卫生

分支机构乡村医生。

聘用单位(盖章):

乡(镇)村卫生室室长:

年月日

聘用单位(盖章):

沭阳县乡(镇)卫生院院长:

年月日

篇三: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

乡村

医生聘用协议

甲方:

xxx村

卫生室负责人:

乙方:

(女)岁、文化中专、住址:

为落实乡村卫生组

织一体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

在xxx村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

二、甲方对乙方的

聘用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甲方为乙方提

供业务诊疗场所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乙方在甲方提

供的村卫生室工作,负责落实甲方交给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有以下业务范

围:

1、按照河南省乡村

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随访。

2、药品、器械采购

从乡卫生院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购进。

3、乙方应接受卫生

院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乡卫生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

自己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5、乙方在聘用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国家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

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乙方承担;

(3)、私自购药售药,

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

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乙方在执业过

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期

内对其工作场所内的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甲方因经营上

的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八、乡镇卫生院根

据工作需要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

九、在本协议期满

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卫生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

篇四:

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编号:

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受聘人员工作村卫

生所(室):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

第1、2、3项执行,具体以时限最短项目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

为2年,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

起算,至启动医保联网刷卡工作时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

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

方在村卫室从事乡医、卫生室负责人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

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应严格遵

守执行各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

2.乙方严格遵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执业行为,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各项工

作任务。

3.乙方要严格遵

守“乡镇卫生组织一体化”的各项管理规定,组织行政、目标任务、人事、药品、财务等项

目要遵循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不得违反。

4.乙方要按照甲

方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和执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5.乙方要按照上

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甲方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乙方要开展好

健康促进工作,根据辖区人群特征制定不同人群的系统健康教育计划。

2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进行社区干预,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

7.乙方向社区居

民提供诊疗服务和就医指导:

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等服务,积极开展院前急

诊、急救,积极开展社区护理

8.乙方所使用的

药品、医疗耗材、器械采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私自购进。

(三)乙方服从甲

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要积极

配合甲方对其各项工作标准的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并要服从甲方的考核结果处理。

(六)乙方在执业

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

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

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

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

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聘用合同的变

(一)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

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五、聘用合同的解

(一)甲方、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具备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

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私自购药售药,

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

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

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甲方因经营上的

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

(三)乙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3

式通知乙方:

1、违反工作规定或

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

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拘役、有

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在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6、乙方年度考核或

者聘期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本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

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终

(一)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

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

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

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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