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15051582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4.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A3版.docx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

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

编号:

1401A/B/C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行业施工许可

是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工作措施

(-)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重点是“施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要有“可研报告”。

(二)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

政府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月,施工总承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分包单位建立完善有关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签订、考勤记录等工作。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A)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十)分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井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十一)建设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设立专门机构,人员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

(十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干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十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责任

1.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落买各项根治欠薪制度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措施。

2县级劳动监察机构网格责任人和县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负责“盯项目”,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指导,督促,定期实地核验,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更的实施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

3.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网格责任人和市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负责“盯人”,对县级劳动监察机构责任人和县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根治欠薪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监督,不定期开展实地核查。

4.省级劳动监察机构网格责任人和省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对“人盯人,人盯项目”执行情况不定期开是实地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约说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第

(一)

(二)(三)(四)(九)(十一)项措施负总责。

6.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第(四)(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四)项措施负总责,由劳资专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并做好第(十五)项工作。

清偿责任

1.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分包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4.工程建设项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责任人

姓名

(签字或名章)

联系电话

县级监管责任人

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

县级劳动监察机构网格责任人

县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市级监管责任人

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网格责任人

市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省级监管责任人

省级劳动监察机构网格责任人

省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劳资专管员

工作责任书

人盯人人盯项目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A联由省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B联由县级领导机构办公室存入项目档案;C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留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