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住建发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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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建发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表1

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

技术标类型和评审

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综合得分

计算

投标人

排序

中标候

选人

类型

评审方法

评审内容、

标准

评审

方法

项目管理机构和信誉评审内容、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内容、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

明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

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方法同相应的技术标,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

明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

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方法同相应的技术标,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7,综合计算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当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综合评估法(Ⅱ)

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且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暗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评审计分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

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方法同相应的技术标,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7,综合计算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最低投标价法

土石方、园林绿化等简易工程

明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

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方法同相应的技术标,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检查并作出其详细内容是否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和内容的评审结论

将有效投标报价(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和内容)由低至高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备注:

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附表2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序号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格

不合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格

不合格

6

资源配备计划

合格

不合格

7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合格

不合格

8

施工设备

合格

不合格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合格

不合格

10

评审结论

备注:

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

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计分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完整、水平高

5

欠完整、水平一般

3-4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先进、可靠

30

可行

25-28

欠合理

21-23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0

欠完善、欠合理

6-8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5

欠合理

10-13

7

资源配备计划

合理

10

欠合理

6-8

8

合计

备注:

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附表4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计分

1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

与业绩

任职资格

满足要求

50

承担过类似项目

5

国家级

奖项

每项鲁班奖

3

每项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

省级奖项

每项芙蓉奖工程

2

每项省优质工程

1

2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任职资格

满足要求

20

承担过类似项目

3

3

其他

主要人员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30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25-28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21-24

4

合计

备注:

1.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等内容。

2.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施工员、

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3.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加分条件同企业获奖加分。

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按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20%计取。

 

附表5

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计分

1

类似项目经历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2

工程获奖情况

国家级

每项鲁班奖

5

每项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3

省级

每项芙蓉奖工程

3

每项省优质工程

1

3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省级

优秀

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

8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5000万的

4

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

6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5000万的

3

市级

优秀

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

5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5000万的

3

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

3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5000万的

2

4

企业信用加分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

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

6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5000万的

4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

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的

4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5000万的

2

5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6

合计

备注:

(一)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

(二)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计分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3.企业信用加分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5.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三)施工总承包招标时: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参建单位统一不予计分。

专业工程招标时:

只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

若该专业工程是单独获奖项目,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计分,若该专业工程是以参建方式获得的参建奖项,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20%计取。

加分规模标准为:

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国家级和湖南省省级及相应省外奖项计分;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只对湖南省省级及相应省外奖项计分;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以下的,所有工程获奖均不计分。

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所有奖项均不加分。

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

鲁班奖、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5项。

园林绿化招标项目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统一不予计分。

(四)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

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

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八)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后适当调整企业信誉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但调整幅度不超过3分。

 

附表6

(1)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N

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附表6

(2)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最高投标限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NX(1—β)

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6.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此表。

 

附表6(3)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100X1—300X2

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数分别为X1、X2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X1

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3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分

4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分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N

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附表7

权数取值表

序号

项目

权数

具体权数取值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1

技术标(K1)

0.15-0.25

2

项目管理机构(K2)

0.10-0.15

3

信誉(K3)

0.15

0.15

4

投标报价(K4)

0.85

0.45-0.60

备注: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8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总分()

评委编号

单项评分

技术标

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

投标报价

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Pi

备注:

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

舍5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

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取土,根本无法按时完成环境建设。

因此,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

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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