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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制度,局长(指财政局局长,下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党组书记主管党务工作,局长、党组书记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

(二)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副职协助局长做好全局性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三)为了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在对本局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和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项决策应体现民主、集中、科学的原则。

(四)局党组、行政“一班人”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矢志进取,在学习、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

(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围绕全局工作目标,确保政令畅通,既分工,又合作,工作中主动协调,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战斗,为把财政局建设成为一个团结高效、勤政廉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党组成员组成,政工科科长列席,政工科负责会务工作。

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

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党务(含党建、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事项;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和总结各阶段的工作;讨论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财务制度;制定本局的规章制度;议定局党组已确定的需要由有关科室落实的事项,协调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

由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每月的第一天上午8:

30召开,主要议题是:

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汇报;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本月的工作安排意见,汇报要突出重点,突出经验、成效和做法。

会议结束后,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将汇报情况上交办公室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组成员将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今后打算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增进理解。

党组书记召集召开,政工科科长列席。

(五)支部生活会。

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着重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内民主生活会。

(六)全市财政工作会议。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传达贯彻全省财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落实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总结布置财政工作;总结交流财政工作经验,表彰增收节支先进典型。

(七)全体干部职工会。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局长或委托副职领导召集。

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时效、高效。

会前要做好会务准备,开会要集中精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会后要狠抓落实。

每次会议必须签到,要有详尽的记录,以备查考。

要做到会而必议,议而必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

三、学习制度

财政干部职工要努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跟时代步伐,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大力提高学习效率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通过学习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学习型”机关。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组织领导。

学习中心组由局党政领导组成。

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

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是抓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工作,组长、副组长主要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并主持中心组的学习和研讨。

政工科科长任学习秘书,主要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掌握信息动态,印发学习材料,联系聘请辅导讲座教师,整理学习体会文章等事项。

中心组学习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学习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经学习组长同意,方可准假。

2、学习要求。

中心组学习要切实做到“六个有”。

即有年度学习计划、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年度学习小结。

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在学习上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开阔视野,增强战略思维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自身的学习影响和带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

3、学习形式。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包括:

阅读学习材料,集中研讨,专题辅导,收听、收视录音、录像,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论文等。

中心组学习主要采取封闭式进行,集中精力学习某一专题,然后进行讨论,设中心发言人,形成书面发言材料。

个人自学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规定必读的篇目;

(2)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人每年2万字以上;(3)撰写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并把文章送交中心组学习秘书处存档。

4、学习交流。

中心组成员应加强学习交流,学习交流应做到:

坦诚相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形成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讲纪律、讲奉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做到学有所得。

(二)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五下午为业务、政治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

主要是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财政部门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还要积极学习计算机、WTO等知识,不断补充新的财政业务知识。

每个干部职工要从做好本职工作出发,注重业务学习,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

3、学习目标。

在全员学习的基础上,力争在4年内机关干部文化素质有显著的提高。

45岁以下干部全部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年之内没有拿到大学本科文凭的将在机构改革中列为分流对象;45岁以下干部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中级。

4、学习形式。

采取集体、分组、自学三种形式。

要把学原著与谈认识、谈体会结合起来,做到有记录、有心得,重在提高认识,见诸行动。

每个干部职工应有学习记录本,年终交政工科检查,作为评优、评先的一个依据。

5、实行一年一度的财政业务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财政工作需要确定。

年初印发教育考试计划,10月份组织考试。

考试人员为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考试分两种形式进行,即40岁以上的实行开卷考试,40(含40)以下的实行闭卷考试。

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进行补考。

从严要求考试的出卷、组考、监考、评分等环节,实行考试奖罚和通报制度,考试成绩前10名者给予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全局职工大会上公布,并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四、学历、资格报考与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鼓励在岗自学成才,支持参加学习教育、资格报考,控制脱产、离岗的学历报考与培训,提倡业余自修。

(二)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学历考试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脱产、离岗参加学历学习,必须有在财政部门工作2年以上的工龄方可报考;凡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学历考试的都必须交政工科登记备案,记录考试科目、考试成绩。

(三)鼓励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

1、奖励标准:

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凡没通过全国统考入学的,待拿到结业证后,局里报销其学费的30%;凡通过全国统考入学的,可凭缴费凭证,局里每年报销其学费的30%;凡拿到学历或学位之一者,在报销其30%的基础上,局里再奖励其学费的40%。

2、奖励范围:

凡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本局正式干部职工均可享受。

3、奖励审核:

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持有关原始证件,向局里写出奖励申请,经政工科审核,报局领导审批。

五、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

凡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书报杂志上发表的与财政业务有关的稿件。

(二)奖励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其被采用的稿件内容以宣传郴州市财政工作为主体的。

(三)奖励标准:

1、在《郴州日报》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二版头条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头版的简讯和其它各版消息、通讯每篇奖励100元,其它各版的简讯每篇奖励30元,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在市政府《每周要情》上发表信息,每篇奖励50元。

在《郴州通讯》、《郴州政报》等市级刊物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200元。

在《市委通报》发文每篇奖励300元。

在市委办《督查通报》、《领导参阅》等内部刊物发文每篇奖励200元。

2、在《湖南日报》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600元,二版头条(B1版等同于二版)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400元,发表在头版的简讯和其它各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600元。

在其它省级报刊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不同版面分别相应递减100元、100元、50元,发表的理论文章不给奖励。

在《湖南财政动态》上发表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在《时代财会》、《湖南通讯》等省级刊物公开的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400元。

在《省委通报》发文每篇奖励500元。

在省委办《督查通报》等内部刊物上发文每篇奖励400元。

3、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二版头条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头版的简讯和其它各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1500元,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0元。

在《中国财经报》、《经济日报》等其它国家级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参照《人民日报》奖励,不同版面分别递减2000元、1000元、700元。

在财政经济类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

在财政部《财政信息》上发表信息每篇奖励500元。

在《中国财政》、《财政研究》等综合类财政经济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700元。

在《求是》等综合类党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800元。

在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预算管理与会计》、财政部科研所《财政信息资料》等专题性财政经济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600元。

4、以财政工作为题材的诗歌等文艺作品和财政写作,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均按原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

公开发行10万字以上财经专著的,每本(部)奖5000元;发行10万字以内财经专著的,每本(部)奖3000元。

6、对在各级正规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稿件,均按其奖励金额给予2倍的奖金。

7、一篇稿件被几家刊物同时采用的,按发表的最高级别刊物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发。

(四)奖励的发放程序:

首先凭发稿的原件或复印件(在书刊杂志上发表的含封面和目录)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再凭办公室的《财政宣传奖励通知单》到局财会室领取奖金。

奖励每年发放一次。

(五)每年度开展一次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

(六)被《郴州财政信息》采用稿件,计发稿酬,简讯每篇15元,消息每篇20元,经验典型材料和调研文章每篇100元。

(七)其他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汇报后确定奖励标准。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设一支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

凡属公务员的录用、调动、借用、提拔、离退休、奖罚等都归口政工科统一管理。

1、公务员录用

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循《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为:

首先,由政工科向市人事局申报录用计划;其次,进行资格审查;再次,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再次,考核(包括体检);最后录用。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

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本局是指公务员在局内不同科室之间或到直属事业单位轮岗。

(1)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2)担任科长(主任)和副处级单位副职职位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3年,其他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5年,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

但科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最长不超过7年。

(3)公务员轮岗离职前,要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并进行离任审计。

(4)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

拒不服从的由党组决定办理免职手续并调离原单位。

(三)干部任免

1、凡提拔干部均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2、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提拔担任副科级的领导职务,一般应具备三年以上工龄。

(2)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的,应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原则上提任前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身体健康。

3、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参照《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科级非领导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文化程度。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本局管理的干部,其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是: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采用会议民主推荐局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或副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选,由局领导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材料并署名。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酝酿:

对拟任职务人选,在考察前,应当在有关领导和部门中充分酝酿,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意见。

(3)考察:

凡是干部提拔或试用期满或由非领导职务转领导职务的,均要由人事部门按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考察,并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

经过严格考察后,将拟任人选考察情况如实地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不搞临时动议。

(5)任职:

实行干部提拔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提拔任职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6)谈话:

包括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任职谈话:

各副处级单位的副职和科室正职由党组书记谈话,副职及其以下由党组副书记谈话。

廉政谈话由纪检组长负责。

5、直属副处级单位科级干部的提拔,可由其单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党组推荐拟任人选。

6、科级职位空缺3个以上实行竞争上岗。

(四)干部教育培训

人事培训就是从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的教育和训练。

目的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培训的内容

(1)政治理论方面: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法规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方面。

(2)文化知识方面: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知识、语言文字、写作、自然科学知识等。

(3)业务知识方面:

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

2、培训的形式

(1)在职培训:

局里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2)脱产培训:

局里每年安排部分人员到市委党校、省财专或其他高等院校进行短期脱产培训。

3、培训的要求

(1)局里每年制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

(2)凡外出脱产培训的干部,均应向局政工科提交学习情况总结。

(五)考核制度

1、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

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新录用的公务员、转任的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单位派出学习、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按照人事部有关考核政策执行。

3、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职务工资。

(2)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3)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4)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5)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6)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7)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8)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六)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公休假,各科室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

2、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实行登记备案制。

3、请假的审批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先由科室部门签署意见,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各科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必须报告局长。

请假审批完备,请假条交政工科备案。

政工科再开列请(休)假通知。

4、请(休)假到期后,必须到政工科办理销假手续。

(七)因公外去学习、考察制度

副科长(含副科长)以下干部因公外出(出省、出国)学习考察,必须书面报告分管局领导;科长(含科长)以上干部外出(出省、出国)学习考察,必须报告分管局领导和局长。

(八)临时工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规定,党政部门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得聘请临时工。

2、个别岗位特殊情况需聘请临时工,有关科室必须书面报告政工科,政工科再商分管局领导同意,然后提交局党组研究。

3、临时工待遇: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所聘部门负责。

4、临时工的管理:

聘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合同,由相应科室(部门)管理,到期要解聘。

(九)机关进人

凡机关进人必须严格遵循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进人渠道的意见》(湘组发[2004]8号),也就是说,除按政策规定调配人员或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局机关进人只采用两种渠道,一是考试录用,即:

凡是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一律参加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的省市县乡四级统一公开招考。

二是公开选调,局机关(含参照、依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选调部分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须事先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并一律以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中选调,选调的程序参照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进行。

七、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倍加爱护计算机,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使用,切实维护好计算机的软硬件设施。

(二)严禁利用计算机及打印设施办理业务工作以外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聊天、游戏等一切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因特网上浏览、下载、传播色情、暴力、消极意识形态等各种不健康、非法的图片资料。

(三)严守财政机密,严禁将含有机密性质的财政数据、资料发布到网上。

重要机密的数据资料共享必须加密。

(四)正确安装使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查杀计算机网络病毒,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

切实增强防尘、防火、防潮、防盗意识,保证计算机及网络财产安全,认真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每年必须对科内计算机进行财产登记。

严禁将计算机及有关设施外借单位和个人使用。

(五)严格遵守用电制度,严禁将电脑专用电源接到用于取暖、制冷等非计算机设施上。

八、文书处理制度

(一)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化功能,全面推行财政办公自动化,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简称“软件”,下同)对局机关行政公文实行计算机管理,包括公文收发、公文存档等。

(二)属全局性的文件(含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承办起草,属各科室职责范围,需以局名义发的文件,由各科室人员起草并署名,再送交办公室文秘人员审阅核稿。

底稿审定后,由核稿人员传送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发,最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分送。

发文程序完成后,应将文件原件及2份正式文件交办公室文秘人员复核,交保密室存档。

(三)文件资料底稿,要依照发文各环节原样保存。

为明确责任,减少差错,文件的校对、复核、分发、投邮,均由拟文部门负责。

凡能递送的不得作邮件寄出。

(四)文件资料打印好后,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

(五)凡属上级机关以及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主送财政局的文件、公务函件,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批注,并及时办理。

需送领导批示的急办文件,如领导出差、开会不在机关时,应将文件同时传送承办科室办理,再由承办人向领导汇报承办情况,以免延误时间。

(六)凡属传阅文件,正副局长阅文不超过两天,其他人员阅文不超过一天,阅毕,应在计算机上的“收文处理单”上签名。

对各股室的请示、报告,三天内研究解决,需请示上级的,半个月内落实解决,文件资料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分类、归档。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合理分配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二)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建立全面财务管理体制。

局机关行政经费及机关内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根据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四条建立经费集中核算体制。

局办公室设专人专账对机关行政经费及各科室内部资金中的业务经费进行集中核算。

第五条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励行节约,控制开支。

压缩与业务无关和不必要的支出。

二、先审批后使用。

超过10000元的大额费用支出前,要先行预算,列出开支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费用报销有权拒绝受理。

第六条经费审批权限

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分管财务的办公室主任或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审批;

5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的办公室主任或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机关行政经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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