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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积极性,真正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进一步推动创新工作快速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创新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难题难点、共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应用,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 为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在创新项目管理上,厂注重管理流程和责任效果,所有创新项目必须完善从立项论证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资料,科学合理地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做到有始有终。

第四条 创新管理工作坚持“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行由厂创新委员会指导、审核、批准,生产技术科归口负责日常创新管理工作,企管科协助管理创新工作。

第五条 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验收、申报等都应按本办法执行,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 成立创新委员会,下设创新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厂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成员: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对重大技术决策、重大技术问题、管理难点进行专题研究及调查,汇集专家意见和建议,组织重大创新项目的检查、验收、评审等工作。

2、负责编报长远创新规划和年度创新项目计划,并检查督促年度创新项目的实施。

3、每季度组织对完成的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等进行评审、鉴定、收购、奖励、专利申报等。

4、负责对每年度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和报批;针对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论证评审;审查所列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审查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情况。

5、负责对年度承包责任书的科技和管理创新项目指标进行考核。

6、负责组织技术交流研讨、技术讲座、新技术推广,及时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提高和新知识的更新培训。

7、负责制订厂的创新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厂创新推进会。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是创新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科技管理和创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创新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科研主攻方向,保证创新计划的严肃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创新计划实施。

2、负责日常创新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创新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技术负责人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检查创新项目的进度及完成情况。

3、负责本单位创新项目的规划、立项、收集、评选、编报、汇总以及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并督促各项目按时完成。

4、每季度根据本单位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过程检查记录和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以书面形式上报创新委员会备案。

5、负责收集有关创新信息以及归口管理各部门的业务往来工作;及时组织填写、报送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创新报表及相关科研工作的数据与资料。

6、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进行评审、验收、鉴定和奖励。

第三章科技市场运作管理办法

为不断完善科技管理机制,鼓励技术人员和职工积极开展科技活动,推动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分三部分:

1、通过专项资金的申报从公司获取的经费。

2、通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获取的经费。

3、公司收购技术项目所支付的科技经费。

4、其它可以允许列支的科技经费。

第十条运作方式

(一)运作内容

1、生产技术科代表参加公司科技市场的运作主要包括:

1.1代表。

参加公司科技攻关项目的投标;

1.2将生产及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攻关课题,并向公司创新委员会上报立项及申请资金和奖励;

1.3组织整理创新成果,向公司创新委员会申请资金和奖励;

1.4负责登记和向公司创新委员会上报技术人员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1.5负责向公司创新委员会上报技术人员的创新成果数据库表。

2、创新市场运作包括:

2.1年度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

2.2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评奖等活动。

(二)运作过程

1、科技攻关项目的运作

按照科技发展规划,首先确定科技攻关课题,然后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攻关课题的难易程度确定的此项科技攻关课题最高奖励标准,然后以最高奖励标准作为标底,在各单位进行竞价招标。

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人员首先向生产技术科递交项目竞标申请表,表中注明解决科技攻关项目后奖金的期望值,并附有对科技攻关难题的解决方案。

厂技术委员根据申请人奖金期望值和具体解决方案来确定中标单位或人员(原则选择奖金期望值最低、方案最好的单位或人员)。

中标单位组成项目攻关小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有权招聘、解聘项目攻关小组成员,有权决定奖金分配、人员排序等。

项目完成后,攻关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合同兑现奖励。

对于连续两次没有完成中标项目的单位,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2、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

营造“以创新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良好风气,通过宣传发动广泛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活动,从厂领导到一线的职工,人人都可搞创新,人人都可上项目,包括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等,只要能合理地创造效益,都是创新项目。

并本着谁提出可行性改造性建议,谁就负责该项目,谁就是该项目的受益者,甚至可以以其名字命名该项目。

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培养职工创新精神和意识,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竞争意识,为我厂科技市场的创立和有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

3、激励措施

3.1每年末组织一次科技进步奖评奖活动。

按照合同完成并经过鉴定或评议的项目可参与评奖,在群众性创新活动中效益显著的项目也可参与评奖。

3.2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号至25号,各单位向厂申报创新成果,我厂根据各单位所报创新成果(含合理化建议),组织人员通过现场落实、效益测算等方法评出创新成果等级,并根据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3.3为鼓励广大技术人员和职工不断学习、钻研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将稿费通知单(原件)和当期期刊交厂市场运作部门,由其负责到公司市场运作部门登记,每篇给予2000元奖励;对在国内其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通过厂组织的评议后其第一作者可凭稿费通知单(原件)到厂市场运作部门进行登记,凭当期期刊每篇给予1000元奖励;对在《永煤科技》发表的文章,通过厂组织的评议后其第一作者可凭期刊到厂市场运作部门进行登记,每篇给予1000元奖励;对在公司科技动态上发表的文章每篇给予200元奖励;对在《城选技术》上发表的文章按每字0.1元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科技市场运作其它规定

1、所有创新成果必须资料齐全,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先进性、有效性。

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进行期间资料、验收资料等,发明、设计、创造要有实物、图纸,软件要有源程序,论文要有文稿。

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评奖要体现公正合理性,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科技市场运作部门负责创新成果的验收、评奖的组织工作。

3、创新成果得分将作为今后公司职称评定及聘任的依据,对于连续两年没有取得成果的技术人员公司将降级聘用或解聘。

4、所有参与评奖的项目,经济效益都要写明效益计算公式、计算过程等。

第四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创新力度,响应尽快把企业做大、做强的指示,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自觉性,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运作程序

1、科技市场运作领导小组根据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机电设备、系统中的不足提出攻关难题。

2、项目攻关小组(个人)根据厂公布的攻关难题或自己发现的生产中、管理中的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案,填写《创新方案审批立项表》。

3、创新管理领导小组(或者专家参与)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4、对同意立项的项目进行实施。

提出方案的创新小组(个人)对方案的实施有优先权,无能力实施的可在厂内寻求合作。

无力实施的项目可由。

组织委托外单位实施。

5、项目完成人(小组),项目方案提出人(小组)或协同方案实施人(小组)在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填写《创新项目登记表》,并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参评。

第十三条奖励

1、每季度初,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季度上报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等项目进行整理,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奖励。

2、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所实现年利润的5-10%对项目完成人(小组)进行一次性奖励。

由多人完成的项目由项目方案人或项目攻关小组负责人,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项目方案提出人或项目攻关小组负责人可得奖金的70%。

3、奖励的额度由厂技术委员会核定经济效益后确定,经济效益不易确定的酌情奖励。

各类科技成果收购奖励下限

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技术革新成果

6000

4000

2500

1500

五小成果

1000

600

200

100

管理创新成果

2000

1000

500

100

合理化建议

400

300

200

100

4、年创利润5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参加厂组织的评审,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上报参加公司评审。

第十四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各攻关小组、个人提出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等项目原则上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运作,否则不予奖励。

因未履行正常程序私自改造,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安全生产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热情要予以扶植、引导,不得压制。

各项目攻关小组、个人不可因参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而脱离行政组织,不可因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影响正常的工作、生产。

3、各单位要成立技术创新小组,建立创新管理制度,做好技术创新活动记录。

4、项目审批立项表、登记表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在本厂以外引进的技术项目,要予以注明。

5、由本厂实施的项目所需要的材料、配件等,物管办要根据审批表中项目方案所列的计划积极组织购进。

6、技术委员会将对已经收购的创新成果进一步追踪评价,对后续使用效果不好的创新成果在收回原奖励的基础上还要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

第五章论文及职务发明(职务专利、发明专利)管理办法

为鼓励广大技术人员学习、钻研理论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激发创新热情,提高我厂在选煤及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经研究,制订本办法。

第十五条论文

1、论文指在国内外技术、管理等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技术、管理论文。

2、发前登记与审核。

为加强对论文的管理,提高论文的质量,论文在公开发表前需填写《科技论文对外投稿登记表》,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3、已刊发登记。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由第一作者(需为我厂人员,下同)持当期期刊到厂技术市场运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版面费。

发表论文版面费可凭发票报销。

5、奖励标准。

论文的奖励标准如下(试行):

刊物类别

奖励(元)

国家核心刊物

2000

国内其它期刊(含《永煤科技》)

1000

6、兑现。

每季度兑现一次,同技术创新收购款一并发放。

第十六条职务发明

1、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厂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我厂员工的职务发明,发明人有署名权,永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其它所有权利。

2、职务发明管理程序

2.1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及时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发明创造内容,说明申请专利或者作为技术秘密的理由,并附文献检索报告。

2.2由知识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条件进行研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创新委员会批准后,由创新办公室代理申报,同时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2.3由创新办公室建立档案,对职务专利进行专利管理,专利申请、审查、维持、代理等费用均由该部门统一办理。

3、奖励

3.1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给予发明人(团队)10000元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给予发明人(团队)3000元奖励。

3.3外观专利每项一次性给予发明人(团队)1500元奖励。

3.4以上奖励自该专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为准,并以最终取得专利授权书为审核条件,没有取得授权书的取消相应奖励。

3.5其它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上级公司另有规定的依从上级规定。

3.6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同创新收购款一并发放。

第十七条QC成果

1、QC成果是指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难题通过PDCA的几大手法来解决一种课题管理或者说是运作方式。

QC成果一般作为幻灯片格式,写法应该严格按照PDCA的手法进行循环。

2、QC活动的管理程序

2.1各单位首先向厂创新办公室(生产技术科)提出课题立项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立项理由及要达到的目标。

2.2由厂创新办公室负责对QC的技术内容、条件进行研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厂创新委员会领导批准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奖励

3.1年底生产技术科组织各单位发布QC成果,厂创新委员会根据发布情况对其进行评奖。

3.2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3.3奖励年终兑现,同第四季度创新收购款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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