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交四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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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交四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局各级组织和人员及各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交集团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第三条本责任制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局所属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 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二、在设置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时,应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方针、目标和规划,督促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的必要投入,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批准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负责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八、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九、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并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落实;

十一、与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第五条局、分公司(工程处)党委(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企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组织党委抓好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三、组织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严肃处理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党员。

把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列为考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对主要责任者做出党纪处分;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情况。

第六条局、分公司(工程处)分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审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根据局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确定本单位中长期、年度和特殊时期安全工作目标,审定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四、参与编制、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特殊、复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本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五、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指标,负责组织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工作;

六、定期向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参加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七、主持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安全工作重点,批准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措施;

八、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本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九、认真听取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积极采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按照规定期限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十一、负责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重大环境因素以及管理方案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七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局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做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所属单位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确定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并参加安全防护设施鉴定验收工作;

五、负责施工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安全技术保证工作,编制(或审核)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编制、审查和批准企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七、审定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和教材,负责对局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八、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制定防范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措施。

第九条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局有关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二、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落实到位;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本单位用于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提高设备安全性能、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资金计划;

四、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经费的落实并确保专款专用;

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经费的有关规定,负责按规定审批劳保用品经费。

审查局各级财务部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审核、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奖罚考核措施;

三、及时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经费能有效地被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负责组织了解职工安全思想动态,研究监督检查措施的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预防职业病和防范安全事故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和支持各级工会小组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培训劳动保护骨干和积极分子;

四、监督劳动保护经费的使用和落实工作,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监督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监督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需的劳保用品、用具、保健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五、负责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开展遵章守纪,安全无事故劳动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积极分子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

六、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检查,促进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安全工地活动;

七、参加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职工的合法权利。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支持工人在违章指挥和施工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的情况时拒绝操作,维护职工正当权益;

八、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防止非法组织活动对职工思想和身心健康的侵害。

关心帮助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使职工上班时思想集中,避免意外安全事故;

九、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局各级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局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掌握局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负责局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专项方案的论证和评价工作;

四、负责局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建议性的处理意见;

五、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布置以及做出相应决策;

六、负责审核局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七、负责对涉及局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八、主持局内部职工工伤评残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局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确保局的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防护措施的实施工作进行重点控制;

三、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局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局领导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调查研究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掌握局安全生产动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检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并监督其使用;

五、监督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六、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安全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七、参加重大施工方案的验收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消防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八、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严重险情或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暂停施工作业;

十、负责局不可接受风险的登记建档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需要时编制局级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一、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污染环境等方面的治理措施;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各种报表工作和安全生产记录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分包方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完成局及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技术质量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审核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技术方面;

三、收集安全技术信息,展开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前,研究安全生产因素,协助总工程师制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冬、雨季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问题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六、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项目策划时从各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进行项目管理评价时把安全生产情况列为重要指标;

三、编制局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时,考虑安全因素;

四、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把能否保证安全生产列为前提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物资装备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三、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安全可靠;

四、认真配合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部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五、在进行机械设备更新和报废时,把设备的安全指标做为决定因素之一;

六、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负责对材料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参与局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局实际情况,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二、负责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取证工作;

三、负责新调入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五、对职工(含作业队)进行有计划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

六、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予以执行;

七、负责依法办理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并组织交纳保险费工作;

八、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企业发展处(董事长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研究和拟定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中要制定相应安全发展规划;

二、负责审核局现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时效管理,确保局的各项管理制度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三、做好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局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制度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二、监督检查下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三、协助安全管理处办理安全生产的奖、罚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换证、检验以及持久有效的管理。

第二十条综合事务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经常对本处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六、组织除施工现场以外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局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局各单位公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局车辆全部车务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营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

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二、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三、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经营承包考核、兑现等工作之中。

第二十二条党群工作处(企业文化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认真做好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支部执行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议的情况;

四、负责在我局企业文化中体现职业健康安全、以人为本方面的管理;

五、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场开发处、投资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本处室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审计监察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参与并监督对局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监督本责任制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分公司、工程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落实局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

四、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实行文明生产;

五、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专项治理事故隐患;

七、贯彻执行局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按局方针和目标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八、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形势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九、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负责防寒防冻和防暑降温管理;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全面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负责;

三、根据局安全生产方针和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本项目工程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工作,根据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批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确保不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或人员验收的安全设施;

五、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中不安全的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工程规模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七、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八、在组织工程项目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九、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

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对作业队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十一、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二、批准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报表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党支部书记执行第五条款。

第二十八条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在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时,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在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五、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第二十九条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将安全生产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三、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不断改善施工工作条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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