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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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docx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绩效考核着力构建符合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考核范围

浦东新区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册正式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学校。

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勤。

主要考核教师出缺勤情况。

2、工作量。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班主任按教师工作量的一半计入。

3、师德。

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4、教育教学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

5、班主任工作。

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主要考核班主任育人能力与成效。

6、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探索研究能力与成果,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情况。

五、考核方法

1、教师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

在教师自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评。

2、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

既在横向上对教师现有发展水平作出评价,又在纵向上对教师前后发展状况作出判断。

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综合分析考核信息,既有定性分析,又有量化分析,全面反映教师一学期或一年中的发展情况。

4、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不仅关注教师取得的成绩,而且关注教师所取得成绩的过程。

5、实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凡出现违反《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有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等行为之一的教师,均不能评为优秀,情况严重者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

教师根据考核指标,结合个人发展计划,对一学期或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个人工作小结。

2、组室评议。

根据实际开展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或部门评议。

3、组织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教师自评和组室评议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

4、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审定结果通过公开途径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师监督。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浦东新区教育局提起申诉。

5、结果反馈。

学校考核小组将综合评价结果告知被考核教师,经本人认可。

七、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每学期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绩效考核与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结合每学年第二学期考核等第,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比例控制在15%。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人事干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审定教师综合评价结果,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各学校应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及《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细则。

附件: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出勤

病假、事假、矿工等

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量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量

师德

遵纪守法,如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教师行为约束的有关规定

为人师表与爱岗敬业

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

关爱学生与育人能力

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思想,如学生观、质量观和课程教学观等

执行课程计划与教学常规

参与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建设

学科德育渗透

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

学法指导与学习兴趣培养

教学改进与课堂教学有效性

班主任工作

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班级日常管理与班集体建设

指导开展社会实践等班级活动

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与学生家庭沟通合作

专业发展

自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专业理论学习与校本研修

参加各级各类课题研究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绩效考核着力构建符合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

二、考核范围

浦东新区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册正式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

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服务规律,尊重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各岗位工作特点和专业要求。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育人工作,引导其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勤。

主要考核出缺勤情况。

2、工作量。

主要考核承担岗位规定的和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量。

3、职业道德。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主动服务、团队合作等情况。

4、服务效能。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服务的质量。

5、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基于岗位实践的技能改进,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情况。

五、考核方法

1、个人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

在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自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对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2、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

既在横向上对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现有服务水平作出评价,又在纵向上对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前后岗位技能改进状况作出判断。

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综合分析考核信息,既有定性分析,又有量化分析,全面反映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一学期的发展情况。

4、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不仅关注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取得的成绩,而且关注其所取得成绩的过程。

5、实行重大事故问题一票否决。

在服务过程中凡出现以下行为,有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工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形象和声誉等行为之一的人员,均不能评为优秀,情况严重者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根据考核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对一学期或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个人工作小结。

2、部门评议。

根据实际开展部门评议。

3、组织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自评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

4、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在对考核结果审核的基础上,经集体决议,确定考核等第。

并将审定结果通过公开途径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

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浦东新区教育局提起申诉。

5.结果反馈。

学校考核小组将综合评价结果告知被考核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经本人认可。

七、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每学期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绩效考核与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结合每学年第二学期考核等第,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比例控制在15%。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人事干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审定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综合评价结果,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各学校应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及《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细则。

附件: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参考指标

(试行稿)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出勤

病假、事假、矿工等

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量

承担岗位规定的工作量

承担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

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如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行为约束的有关规定

爱岗敬业与主动服务

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

服务效能

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任务的质量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师生对服务的满意程度

专业发展

参加岗位培训与相应的技能证书培训

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

岗位技能的改进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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