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峪村废弃花岗岩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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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峪村废弃花岗岩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WL-ZFCG2017-196

 

五莲县中西峪村废弃花岗岩矿矿山环境

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

五莲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五莲县中西峪村废弃花岗岩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WL-ZFCG2017-19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设计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电话:

0633-3011558)。

4.信用中国中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开标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查询资料见附件2)。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0万元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17年08月04日至2017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3.采购文件售价:

150元/套,售出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

4.3供应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地质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证书原件;

4.4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8月15日15时00分至2017年08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8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五莲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地址:

五莲县文化路12号

联系人:

李宜兆联系电话:

0633-5217080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系人:

刘晓龙陈祥华

联系电话:

0633-8788369

传真:

0633-8165369

电子邮箱:

hyharz@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五莲县中西峪村废弃花岗岩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五莲县国土资源局。

2.2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4谈判小组系指由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本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包括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包括扫描件)公证书。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3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08月14日15:

3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000.00元(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中西峪村废弃花岗岩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且汇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日照济南路支行

账户名称: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

37001716141050153244

财务:

0633-8776078

7.4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8.报价费用

8.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活动有关的费用。

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清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章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价截止时间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hyharz@);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3日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2.解释权

12.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2.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2.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3.报价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装订成一册。

13.3商务标(参照附件)

13.3.1报价函

13.3.2报价一览表

13.3.3报价明细表

13.3.4商务偏离表

13.3.5供应商情况表

13.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13.3.7资格证明文件

13.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13.3.7.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

13.3.7.3供应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地质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证书原件;

13.3.7.4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2.3.7.5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原件。

13.3.7.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密封(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按报价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格式附上目录),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其中第11.3.7.1-11.3.7.5项所需资料为资格性审查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交齐全,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要求提供的各类原件,因故不能提供的,可以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代替,但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盖章。

13.4技术标

13.4.1技术标书目录

13.4.2技术偏离表

13.4.3报价服务说明

13.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要求,且能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的要求。

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服务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服务标准、人员配置等,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

13.4.3.2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3.4.4服务与承诺

13.4.4.1服务条款:

应符合采购文件,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13.4.4.2其它承诺:

供应商自行编写。

13.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3.5报价一览表

13.5.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4.报价文件格式

14.1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4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5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报价说明

15.1供应商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谈判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服务(包括报告费、评价费、专家费、交通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谈判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5.2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5.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5.4谈判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5.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5.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6.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报价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要打印或复印。

16.3除供应商对报价文件错误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7.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正本和所有副本装于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密封袋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2未密封的报价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

18.报价文件的提交

18.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9.报价截止时间

19.1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所述。

1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9.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迟交的报价文件

20.1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代理机构。

21.3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开标一般规定

22.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3.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未按本须知第16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1.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3.2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评审、比较。

24.谈判小组

24.1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4.3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6.报价文件的初审

26.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6.1.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6.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6.1.3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26.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6.2在详细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

谈判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6.2.1.1供应商所报的评级评价期限、付款方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6.2.1.2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6.2.1.3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1.4供应商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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