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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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
2021年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试用期及内部晋升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予以合格员工及时转正或调薪,及时淘汰不适合人员,打造一支高效率的工作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职责
3.1人资行政部
负责修订《员工试用、转正、调薪管理制度》;负责新入职员工试用、转正、内部晋升、调薪管理的有效监控及审核工作。
3.2用人部门
负责新员工岗位试用阶段的入职引导、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员工调岗、晋升及新员工转正考核、转正建议及转正后薪资异动的建议;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新员工,负责向人资行政部提出辞退申请;对调岗、晋升试用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负责向人资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
4.定义
4.1新员工:
指最新加入公司,仍处于试用期中未转正的正式员工。
4.2调薪:
新员工试用合格转正调薪和员工调岗、晋升岗位试用合格后的调薪。
5.新员工入职、转正、考核内容
5.1合同期与试用期约定
5.2新员工入职、转正、考核流程
5.3员工转正
(1)正常转正: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2)提前转正: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业绩出色的,经部门负责人申请,人资行政部审核,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正式录用。
新员工提前转正的,部门负责人需要在转正申请表上说明提前提前转正的依据,重点是列出员工的工作质量或工作结果,供人资部及总经办做审核依据。
(3)延期转正或辞退: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因其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暂时达不到所在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工作,可“以试用期不合格”进行劝辞或辞退或延长试用期,推迟正式录用。
员工延期转正、调岗或晋升的经延长后的试用期总计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请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的,不接受提前转正;累计事假5天及以上的,试用期顺延15天,以此类推。
5.4部门负责人通知转正员工到人资部拿《(试用期转正、内部晋升转正)申请表》,员工自我评价,部门负责人结合员工试用期表现,给予评价、评级,具体如下。
6、岗位异动管理:
包括内部晋升、降职。
6.1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
(1)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2)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3)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6.2定义
(1)平调:
因自身水平和能力要求或因公司实际情况须调整岗位者,包括同一部门不同工种的平级调动及不同部门不同或相同工种的平级调动。
(2)升职:
因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成绩显著,在公司绩效考核中表现优秀且证明有能力担任更高职位者,包括本部门内的晋升和跨部门的晋升。
(3)降职:
员工在平时工作表现差或在公司绩效考核中成绩较差,证明无能力再担任本身职位或因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缩减者,包括本部门内的降职和跨部门的降职。
6.3跨部门的岗位异动,
(1)员工按要求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于调动日期的前一天完成原部门的交接工作,并填写《原岗位工作交接清单》。
(2)《员工异动申请表》、《原岗位工作交接清单》经原部门及现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资行政部存档并办理更换厂牌、更改档案资料等相关手续。
6.4岗位异动试用期:
通常情况下为1个月周期,特殊岗位另行约定并在《员工异动申请表》注明。
6.5员工内部晋升考核期结束前,到人资部拿《(试用期转正、内部晋升转正)申请表》,员工自我评价,部门负责人结合员工在新岗位试用的表现,给予评价、评级,具体如下。
升职岗位异动考核标准如下。
6.6平调异动只进行工作考核,工资不做调整;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岗位。
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农合基金。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新农合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自公历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条新农合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财政专户存款
31003收入户存款
41004支出户存款
51101暂付款
61201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xx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3001统筹基金
93002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400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400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4003集体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资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5001统筹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收入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不设置本科目,通过“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应按期汇缴财政专户。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三、收入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接收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收入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必须按规定全部划入财政专户。
划转后,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1004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置本科目。
二、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及将该账户利息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款项与该账户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支出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户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划拨支出户的利息到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支出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支出户存款结余。
1101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如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预付款。
二、暂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药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预付的医药费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医药费实际支出数额与已预付医药费金额的差额,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退回经办机构多付的预付医药费,按资金的原渠道,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付款。
1201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风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缴存省级财政专户的风险基金。
二、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缴存省级统一管理的风险基金余额。
xx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二、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通过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应设置“预收基金收入”明细科目及相关明细账。
三、暂收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预收基金收入)。
以后年度,将归属于该年度的各预收基金收入转入相关收入科目,借记本科目(预收基金收入),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付或退回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
3001统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统筹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一般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统筹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
将“统筹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统筹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
(三)当期因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动用了风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风险基金),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
3002家庭账户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不设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按乡(镇)、每户参合农民家庭等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400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款项。
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在“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后年度再转入本科目。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参合农民本年度个人缴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
以后年度,将归属于该年度的农民个人缴费转入本科目,借记“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款项。
二、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3集体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款项。
二、集体扶持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4政府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款项等政府拨付的新农合补助资金。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中央财政资助收入”、“省级财政资助收入”、“地(市)级财政资助收入”、“县级财政资助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政府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5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持有的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时,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支出户存款,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户存款,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6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基金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01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住院支出”、“门诊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统筹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
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2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等支出。
不设家庭账户基金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按每户参合农民家庭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应由家庭账户开支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家庭账户基金,借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编制新农合基金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
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净资产变动表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编报。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包括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相关附表。
附注可由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具体要求自行编制。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财务报表应当至少按照月份、年度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xx日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xx日内报出。
第十七条财务报表格式
第十八条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等会计期间终了时新农合基金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所列数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库存现金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的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支出户存款”项目,反映支出户存款的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尚未结清的暂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缴存省级风险基金”项目,反映缴存省级统一管理的风险基金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暂收款”项目,反映尚未结转的预收款项和尚未偿付的暂收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统筹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统筹基金结余。
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一般统筹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一般统筹基金结余。
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风险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风险基金结余。
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家庭账户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本项目应根据“家庭账户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九条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新农合基金在月份、年度等会计期间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基金收入”项目,反映当期基金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本表“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