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备案主14号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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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备案主14号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创新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

(本条款适用港口码头行业)

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194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103个,限制类附加条款6个,规范类附加条款85个。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最高赔偿限额: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为限。

四、免赔额: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

六、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3、地震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B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

破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

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保险人。

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或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72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本条款若与保险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境内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的,或任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境内的其他目的地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地域范围内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每次运输及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6、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孤、电燃或漏电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的部分,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7、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自有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暖管因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三、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0、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因暴风、暴雨、洪水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1、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崩裂下塌;

(二)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三)大雨或冰水使山体泥沙、石块透湿发生的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

二、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内容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2、附加雹灾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气象部门认定的雹灾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3、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降雪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荷载标准;

(二)凌汛期间,水流不畅,水位上涨或升高,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

(三)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重量和下垂拉力加大。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冰雪溶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

(二)冰冻灾害。

三、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4、盗窃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因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盗窃”),并经公安部门明确是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单项下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偷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

本条款不负责:

a)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

在每项赔案中,被保险人须承担的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质损失。

17、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保险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的偷窃损失除外)。

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9、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

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2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在上述12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则本保险单扩展承保:

a)零部件的快递费用或特快专递费用;

b)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

但赔偿限额不超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3、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人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4、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5、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

1.参加救火的被保险人雇员,但不包括工厂消防队专职队员的工资。

2.除非另有其他保险,补充消防器具及损毁材料(包括雇员的衣服及私人物品)的费用,以及重置或修理救火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

3.所有其他有关救火或防止火势蔓延,或因火或其他承保风险受损或存在受损的威胁,而提供临时安全装置的费用。

但是,保险人对于上述工资及费用的责任限于,扑灭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其附近的,或即将危及保险财产的火灾过程中,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救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7、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的受损财产而发生的合理的保障场所安全的临时保护费用。

本条款下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的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

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益比例分摊。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人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

但每次事故以不超过。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人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0、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

但本保险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一些小型未完成工程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最高合同价不超过:

32、烟熏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烟熏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烟熏”指位于保险单列明地点且由烟管或通风道与烟囱相连的供暖或烹饪装置,突然、不寻常和错误的运转导致的烟熏,但来自火炉或工业设施的烟熏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总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车上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的车辆在尚未卸货的情况下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过夜,如该货物遭受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关税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保险财产的损失而需承担的关税及其他类似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

35、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被保险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锅炉及压力容器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的许可证书,并保证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6、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动产遭受损失,总索赔金额不超过,不要求就未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

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足额保险的条件下承保的项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7、“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被保险人自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突然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叉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叉车合格证书,并保证对叉车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9、压力管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压力管道(包括任何容器所附压力管道)爆炸造成本身的物质损失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赔偿,但以下列赔偿限额为限: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0、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营业场所发生地陷或山泥倾泻直接导致被保险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但不包括:

一、下列意外事故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1.山坡侵蚀;

2.地面隆起;

3.工程完工五年内结构下沉或地基陷落;

二、地陷或山泥倾泻造成的通路、车道、篱笆、门、边界及防护墙的损失;

三、除非特别承保,清除地陷或山泥倾泻的残骸,或地陷或山泥倾泻后清理现场的费用;

四、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直接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任何形式的后果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每次事故免赔额,以连续的72小时作为一次事故。

但是,

一、被保险人应保证被保险财产处于良好的维护之中,并克尽职责防止所保风险引起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1.在被保险财产的地下、周围或附近开始任何挖掘作业。

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有权变更或注销本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

2.任何本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影响到现场的任何部分(不论是否涉及被保险财产),或影响到其周围环境。

41、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兹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玻璃因承保风险导致的玻璃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

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

42、碰撞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控制的运输工具、牲口碰撞被保险的建筑物、围墙、围栏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3、冷藏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由于火灾或雷击造成冷藏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毁坏而引起的温度变化,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但不超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4、存货变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5、分摊减免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发生火灾或本保险单项下其他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全损需进行重置,在财产损毁开始之时应予发生的重置费用,超出保险金额达以上,则被保险人将被视为超出部分的自保人,并将相应地按比例承担损失。

保险单中与本附加条款有关的每一项目应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6、租金条款

本条款扩展承保于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的固定资产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坏或灭失,使其无法出租,造成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租金损失。

“租金”指下述金额:

因使用、占有被保险人装修、配置的保险单列明财产,被保险人从承租人处收取的全部预期毛租金收入;

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应按损失租金的时间占租金保额时间的比例进行计算,并以明细表列明的租金保额为限。

赔偿限额:

赔偿期限:

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7、租赁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为避免营业中断,对不再适合使用的受损保险房屋建筑或设备进行重置期间所必须另行支付的临时租赁费用,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48、自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地址内的财产因自燃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风险。

自燃:

在通常条件下,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并析出热量,当热量不能全部散发时温度随之提高。

当到达这种物质自行燃烧的温度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个现象叫做自燃。

49、虫蛀鼠咬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同意承保因鼠咬虫蛀及其他动物侵袭及飞禽的粪便引起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0、污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污闪”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

“污闪”:

即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在遭受自然或工业污染后,附着在其表面的污秽物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和吸湿性,当遇到环境湿度较大时(如毛毛雨、小雪、大雾等天气),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下降,其表面泄漏电流明显增加,在工作电压下可能会使绝缘子发生闪络事故,从而导致设备本身损坏或线路跳闸。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1、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处所冷藏库中的物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变质或腐烂而造成的损失:

1)由于上述器具的内在原因造成损坏、停止或不能运作引致温度上升或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冷冻气体从上述器具中溢出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或非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而造成的损失;

4)在保险期内发生其他任何不属于本保险单注明的除外责任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的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存货的保险金额。

对任何三年以上的冷藏柜,被保险人必须保证由认可的冷冻工程师/公司进行维修。

52、水渍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因下列事故所致的损毁或灭失,依照本保险契约条款之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水槽、水管或其他储水设备破损或溢水;

(二)一切供水设备、蒸汽管、冷暧气及冷冻设备之水蒸汽之意外渗漏;

(三)雨水、雪霜由屋顶、门窗或通气口进入屋内;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性质之附带损失;

(二)水槽、水管或其他储水设备本身之毁损或灭失;

(三)自动消防装置之渗漏所致之损失;

(四)供水、朝汐或地上水只泛滥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五)沟渠、下水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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