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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城总体规划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文本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和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并落实相关上位规划内容,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

(2)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

第3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8)《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10)《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1)《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4条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

(2)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5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5条规划层次

(1)市域:

巴彦淖尔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6.4万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面积155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面积661平方公里。

第6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临河区13个办事处(铁南、北环、新华、曙光、八一、车站、解放、东环、西环、团结、先锋、汇丰、金川)、双河镇、干召庙镇、城关镇、陕坝镇、天吉泰镇,以及乌兰图克镇、狼山镇和白脑包镇位于京藏、京新(规划)高速公路北侧2公里以南的地区,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

第7条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第8条城市性质

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9条城市职能

(1)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2)连接西北与华北、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3)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

(4)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

(5)内蒙古西部以商贸物流、旅游服务、金融贸易等为主的特色服务业基地;

(6)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10条城市发展目标

将巴彦淖尔建设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的呼包银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塞外水城、国家园林城市、河套文化名城。

第11条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包括社会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并区分为引导型指标和控制型指标两种类型。

(具体见附表)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5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65万人;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80万人。

规划期内,城市人口规模年均增长3.5%。

第13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2015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总建设用地面积75.0平方公里;

(2)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总建设用地面积97.5平方公里;

(3)203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总建设用地面积103.8平方公里。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本章略,详细内容参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第五章

规划区统筹

第一节规划区“四区”划定与政策

第14条“四区”划定

将规划区范围划定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1)禁建区:

包括水域、湿地、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河流廊道、交通走廊、市政设施走廊、活动断裂带等。

总面积约95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1%。

(2)限建区: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文物保护控制建设地带、林地集中分布区、洪水淹没危险区、建成区外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交通规划控制区、机场限高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土地沙化严重地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区、一般农田、规划城镇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区域生态绿地等。

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2%。

(3)适建区:

规划城镇建设区。

总面积约16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1%。

(4)已建区:

2010年现状建设用地范围。

总面积约9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

第15条分区管制政策

(1)禁建区:

作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城市建设行为,不同区域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限建区:

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区内土地以生态、人文景观、农业用地为主,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建设需经严格审查和规划许可。

(3)适建区:

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性质、规模和强度。

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

(4)已建区:

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特色,对旧城区实施有机更新。

提高新城区建设标准,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第二节规划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16条空间结构:

一核、两组团、三轴带、多节点

(1)“一核”:

指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是带动规划区和市域发展的中心极核。

(2)“两组团”:

指陕坝组团和空港组团,是规划区发展的重要功能组团。

(3)“三轴带”:

以沿黄经济发展轴为主轴带,以临陕城乡统筹发展轴和临甘国际大通道发展轴为次轴带,形成承东启西、通南达北的开放格局。

(4)“多节点”:

指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节点、城市产业集聚节点、乡镇节点、生态景观节点等。

第17条城乡功能布局

(1)城镇功能区:

包括临河综合服务片区、朔方产业集聚片区和双河生态休闲和战略储备片区、陕坝组团、空港组团、干召庙镇和天吉泰镇等城镇集中布局地区。

(2)生态休闲功能区:

划分为生态休闲旅游区和休闲农业观光区两类,前者包括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绿色休闲和旅游度假功能区,后者是以农业观光、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功能区。

(3)生态保护功能区:

包括水源保护区(临河区的五四湖水源保护区、水源湖水源保护区、永济渠西水源保护区和陕坝红星村水源保护区)、沿黄生态湿地保护区、城市组团间生态隔离绿带等。

(4)农业功能区:

指基本农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空间载体。

第18条两大组团发展引导

(1)陕坝组团:

杭锦后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绿色产品加工、休闲旅游为主的北方特色宜居城镇。

2030年人口控制在16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24平方公里以内。

(2)空港组团:

城市航空客货运运输节点和对外窗口,依托机场适度发展小规模机场货运物流及配套运营服务套设施,近期周边地区以战略储备控制为主。

第三节规划区乡镇与村庄发展引导

第19条乡镇统筹发展引导

(1)天吉泰镇:

加强与机场联动发展,打造空港地区的配套服务和休闲观光基地。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为0.5—1.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左右。

(2)干召庙镇:

临陕线上的特色商贸服务基地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点。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为0.5—1.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左右。

(3)城关镇:

镇区搬迁,纳入中心城区统一发展,周边地区可适当建设城郊休闲旅游度假区。

(4)双河镇:

逐步撤镇为街道,纳入双河片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

(5)临河农场:

城北休闲农业观光基地,通过土地指标置换等方式,将工业逐步纳入朔方片区统一管理。

第20条村庄统筹发展引导

(1)中心村发展策略:

适当减少中心村数量,迁村并点,扩大中心村规模,鼓励人口向中心村集中。

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若干中心村,应实现撤并;对于有特色、用地集中的中心村,应保持和发扬传统风貌景观、传统产业特色或特殊用地功能,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开发特色产业,增加旅游休闲服务功能。

(2)基层村发展策略:

适当减少基层村数量和规模,将基层村人口向中心村、镇区和城区转移,实现土地盘整。

(3)村庄建设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5%,道路用地比例不低于7%。

完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教、医疗等公益性公共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第四节规划区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

第21条构建城际快速交通网络体系

(1)中心城区与空港组团之间规划3条快速通道:

即现110国道(改造为机场快速路)、临五路和沿黄一级公路。

(2)除京新高速外,中心城区与陕坝组团之间规划预留3条通道,即现状临陕路,新建临策铁路东的临陕2路和京新高速北的临陕3路。

临陕1路(快速路)即目前的临陕路,作为临陕之间主要客运联系通道,近期进行拓宽改造,设置为双向六车道的城市快速路,并设置BRT通道,同时预留远期改造轻轨线路的可能性。

临陕2路(二级公路)沿临策铁路北侧建设,作为临河区生活性物流通道,兼顾临陕之间的小汽车交通。

临陕3路(一级公路)在京新高速北侧建设,作为京新高速辅路,是连接青山物流园、陕坝、工业区等的主要货运通道。

(3)规划区内各组团间适时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并为地铁和轻轨线位预留一定空间。

第22条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引导

(1)给水工程:

2030年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53.8—54.1万立方米/日。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城市供水水源,新增抽黄河水水源。

陕坝镇城市水源地即将面临超采,规划加强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天吉泰镇、干召庙镇均开发新水源地。

(2)排水工程: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市污水处理厂,并进行技术改造,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保税区污水处理厂;陕坝镇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空港组团、干召庙均新建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各污水处理厂均建设再生水厂一座。

(3)电力工程:

规划保留现状220千伏东郊变,新建220千伏变电站4座,分别是220千伏临河西郊变、220千伏黄河变、220千伏杭锦后旗变、220千伏天吉泰变。

500千伏双回走廊控制宽度为60-75米,220千伏双回走廊控制宽度为30-40米。

(4)环卫工程:

中心城区近期使用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远期需选址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化处理场,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各组团对垃圾处理场的共建共享。

第23条生态景观格局与环境保护

(1)规划区形成“三带环抱、五轴贯穿、多点布局”的生态景观网络格局。

(2)水源地保护:

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临河区的五四湖水源保护区、水源湖水源保护区、永济渠西水源保护区和陕坝红星村水源保护区)。

(3)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湖泊、海子,周边地区严格禁止任何开发;位于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和生态休闲绿地内的湖泊、海子沿(例如镜湖等)湖岸纵深300米的范围内除防护绿地、游览地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位于城市功能组团内及临近地区的湖泊、海子,应加强对城市整体高度、开发强度和建筑体量的控制和引导,避免沿岸大规模城镇开发,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第24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东进产业、南拓新区、西控北优、中兴主城”。

其中,向东和向南是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向西和向北是控制和优化的方向。

第25条中心城区增长边界

东至临河区行政边界、南至防洪堤、西至三排干、北至京藏高速以北2公里,总面积660.72平方公里。

第二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26条空间结构:

一环两带三片区

(1)一环:

外围生态景观环。

沿黄河、临策铁路、京藏高速和五排干,结合水景观和绿地系统建设,构建外围生态景观环,形成“水绿环绕”格局。

(2)两带:

中央生态休闲带和总干渠生态景观带。

中央生态休闲带位于临河片区与朔方片区之间,呈南北向分布。

总干渠生态景观带沿总干渠建设,呈东西向分布。

(3)三片区:

临河片区、朔方片区和双河片区。

临河片区定位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区,重点发展商业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物流市场和居住等产业和设施。

朔方片区定位为产业集聚发展区,整合经济开发区和B型保税物流园区,打造成以产业职能为主,兼顾生产生活服务配套的综合性城市新区。

双河片区定位为文化休闲旅游与新兴服务功能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文化体育、职教研发、会展、商务商业、生态居住等产业。

第27条功能布局:

十组团

(1)临河西行政文化组团:

东至金川大道、西南至临策铁路、北至绕城线,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1.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全市的行政、金融、文化中心,主要布置行政办公、商贸金融、文化教育、生活居住等用地。

(2)临河中商业服务组团:

西至金川大道、东至规划的晏江路、南临包兰铁路、北临永刚渠,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27万人,用地规模为24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市级商贸综合服务和公共活动交流中心,主要布置商业贸易、生活居住和娱乐等用地。

(3)临河东教育商贸组团:

西至规划的晏江路、东至朔方路东500米、南临包兰铁路、北临永刚渠,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用地规模为13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全市的高等教育中心、重要的科研基地和专业市场集聚区,主要布置教育科研、文化、专业市场群和生活居住等用地。

(4)临河西北物流市场组团:

西至增光路、南至乌兰布和北街、东至永济渠,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1万人,用地规模为4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集聚区,主要布置物流、仓储、专业市场和相关配套服务用地。

(5)临河北综合居住组团:

西北至临狼路以北300米、南至绕城线、东至朔方路,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2万人,用地规模为2.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主城区向北拓展延伸的备用区,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综合性城市片区,主要布置居住、商业和物流市场等用地。

(6)朔方东产业组团:

东至规划的新道路、西至建材东路、南临包兰铁路、北至京新高速公路,规划2030年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不包括独立核算用地22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4万人。

功能定位为区域型物流、增值加工和专业市场集聚区。

该组团东北部建设1处产业综合配套服务区,主要布置商业金融、行政办公和居住等用地,为东部产业区提供生产服务和居住配套职能。

(7)朔方西产业组团:

东至建材东路、西至章嘉庙路、南临新华街和包兰铁路、北至绕城线,规划2030年用地规模为11.5平方公里(不包括独立核算用地1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1万人。

功能定位为巴彦淖尔市以产业职能为主,兼顾生产生活服务配套的综合性产业新区,形成以绒纺、食品、制药、冶金、电力、建材等为主导的六大产业体系,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区、新型化工产业区和先进制造及高新产业区等产业功能区。

(8)双河西教育文化综合组团:

东至先锋南路、西至规划的通宁路、南至安澜街、北至总干渠,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规划2030年用地规模为12.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巴彦淖尔市新兴教育文化集聚区和生态居住组团,主要布置市级教育园区、民政福利园区、市级文化体育设施、休疗养和生态居住等用地。

(9)双河中商务休闲综合组团:

东至朔方路、西至先锋南路、南至安澜街、北至总干渠,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规划2030年用地规模为13.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沿黄经济发展带上新兴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休闲旅游区和生态宜居新区,主要布置商务办公、酒店宾馆、旅游度假、文化会展和生态居住等用地。

(10)双河东生态居住组团:

东至宜梁路以东500米,西至电厂西路,南至南边渠,北至九原街,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6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生态宜居的新型住宅区,主要布置居住及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第三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28条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按土地使用强度划分为高强度发展区、中高强度发展区、中低强度发展区、低强度发展区等四类。

(1)高强度发展区:

包括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属于高层建筑密集区。

(2)中高强度发展区:

包括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及临河片区和双河片区内的集中居住区,;属于高层建筑发展区。

(3)中低强度发展区:

包括朔方片区的工业仓储区及双河片区的高品质居住区,以多层、低层建筑为主,可有少量高层建筑。

(4)低强度发展区:

包括中央生态休闲带及镜湖周边地区,以低层建筑为主,可有少量多层建筑,不可有高层建筑。

第29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1)中央生态休闲带内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以下,建设用地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2)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

第四节老城区更新

第30条老城区范围

指现状水源路以东,朔方路以西,总干渠以北,现状110国道(即绕城线)以南的建成区。

东西长约7.8公里,南北宽约5.5公里,面积约42.9平方公里。

第31条老城区更新

(1)调整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搬迁临河片区的工厂和危险品仓库用地,优化商业设施布局,强化绿地水系景观的建设。

(2)完善道路系统:

减少对外交通对老城区的干扰,完善和优化道路系统。

(3)加快棚户区改造:

加强对现有棚户区的改造,新建住宅的层数、电梯配置、日照间距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4)完善设施: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改善环境:

整治胜利路,开设商业区步行空间。

控制建筑密度,结合棚户区改造,增加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和专项绿地的比重,提高绿地率。

(6)塑造文化特色:

强化城市形象特色,传承和发扬河套文化内涵。

第五节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第32条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根据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要求,限制城市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确定中心城区用地由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休闲用地和远景发展备用地四类构成。

面积如下:

(1)建设用地:

146.2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2.1%。

其中,参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平衡的城市建设用地103.8平方公里,另外包括独立核算的城市建设用地37.4平方公里(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15.2平方公里和保税物流园区22.2平方公里)和村镇建设用地5.0平方公里。

(2)农业用地:

315.4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47.7%。

(3)生态用地:

155.1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3.5%。

(4)远景发展备用地:

44.0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一节公共服务中心等级与布局

第33条公共服务中心等级

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组团级、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第34条市级中心

包括市级行政、商贸、现代服务和文体教育等4个中心。

(1)市级行政中心:

位于临河片区西部,包括市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主要承担行政职能。

(2)市级商贸中心:

沿胜利路布置,需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主要承担商贸职能。

(3)市级现代服务中心:

位于双河片区先锋路东侧,承担商务、会展、文化、旅游服务等职能。

(4)市级文体教育中心:

位于双河片区金川大道两侧,承担文化、体育、教育等职能。

第35条片区中心

规划片区中心1个,位于朔方片区保税园区北区,主要发展生产性服务职能。

第36条组团中心

规划组团中心5个,分别是临河西北物流市场组团中心、临河北综合居住组团中心、临河东教育商贸组团中心、朔方西产业组团中心和双河东生态居住组团中心。

第37条社区中心

规划社区中心多个,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服务设施。

在新建区通过设置500米-800米服务半径的大型社区中心与分散的小区服务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在已建区通过利用现有社区中心和商业街相结合的方式布局。

第二节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第38条行政办公用地面积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42.3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7%,人均1.78平方米。

第39条行政办公用地布局

(1)在临河片区西部建设市级行政中心和临河区区级行政中心。

(2)在朔方片区和双河片区新增为本片区服务的行政办公用地。

(3)规划多处组团及社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可与社区教育、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等其他用地混合使用,建设混合性公共服务中心。

第三节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第40条商业金融用地面积

规划2030年商业金融用地833.7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8.03%,人均10.42平方米。

第41条商业金融设施等级

商业金融设施按照“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1)三大市级商业(商务)中心:

即临河胜利路市级商业中心、双河金川南路市级商业中心和双河中市级商务中心。

(2)两大片区级商业中心:

即临河西片区级商业中心和朔方片区级商业中心。

(3)社区级商业中心:

均衡分布于各社区中心位置。

第42条专业市场布局

(1)按照“同类整合、提升档次”的原则,规划4处大型专业市场集聚区:

即B型保税区国际商贸物流城、临河西北专业市场集聚区、新华东街专业市场群和临河北肉羊屠宰市场区。

(2)其他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布置。

第四节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第43条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面积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09.3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5%,人均1.37平方米。

第44条文化娱乐设施等级与布局

文化娱乐设施按照“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1)市级:

保留临河片区西部已建的文博中心,在双河片区金川大道两侧规划歌剧院、影剧院、图书馆、科技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双河片区先锋路东侧规划展览馆和博物馆。

(2)片区级:

在临河片区、双河片区及朔方片区分别布局片区级文化娱乐用地,建设综合型的影视中心和休闲娱乐中心。

(3)社区级:

在各社区中心建设小型文化娱乐设施。

(4)在双河片区规划文化产业园区。

第五节体育用地规划

第45条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103.8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0%,人均1.30平方米。

第46条体育设施等级与布局

体育设施按照“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1)市级:

在双河片区金川大道两侧规划市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在双河片区朔方路东规划市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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