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再婚有孩子婚前协议婚姻的本质和方法 情爱和生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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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再婚有孩子婚前协议婚姻的本质和方法情爱和生活

婚前、再婚(有孩子)婚前协议书

男方:

(姓名略)

  

女方:

(姓名略)

  

人生之路,男女结伴而行,而事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爱虽伟大但仍属于社会法则。

男女个人均是独立个体,不一致是天然,统一是心灵放弃计较,而无限延伸自我也是人的本性是天然法则,更有孩子的现实生活和今后的思想观点情感对照,这些都会使人心走失,忘记宽容,导致产生矛盾,所以为建立并促进相爱合作,需要有规可寻的夫妻关系的约定,保护夫妻关系在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必须指出:

仅仅要求责任担当、厮守终生还是比较低级和基本的要求,为了夫妻关系的心情快乐,还必须努力向高一点的方向去努力,就是消除、放弃歧视,消解矛盾,彼此理解,脾气性格兼容,思想观点兼容,谦让恭敬,求同存异,宽容容纳,互相帮助,继而更进一步向和谐荣乐,融通对方,恩爱快乐融融,积极进步,互相提携,实现双方各自的自我价值努力。

孩子们成年后有了独立的思想和生活,往往牵扯到其父母,这也能启示孩子们尊重现实,发愤图强,完善自我心灵,实际积极扎实地看待一切,扎实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做人格人权独立健全的人。

其次,这也是保证半路夫妻能够走到幸福长久的真诚而客观实在的必然要求,防止生活的现实面出现问题影响感情。

彰显人际亲友规则和父母伟爱之基,父母不幸孩子何来幸福的基础?

虽然我们赞成夫妻间无私奉献,笃定一生,不分彼此的合作,赞扬人性的伟大,但经过生活底色的人,见到了天然法则大于道德、人情社会法则,往往会看的公平公正是有效的基本保障。

做到宽容不予计较,糊涂式“傻子”的人际最美好,让很多明白人看到合作愉快的方式方法。

只与帮助和提携,不指对方之习惯或缺点,长期的合作生活的尊重和熏化浸染,亲情而固。

男女双方经过认识交流和考察,一致认为,双方情投意合,对方就是自己要找的另一半。

双方认为,法律对于遵纪守法的公民是一张废纸。

但是,庄严法律的存在,更彰显了遵纪守法公民的正直和伟大;同样,再婚协议对于相互恩爱的再婚夫妻也是一张废纸,但是,表达双方真实意思的再婚协议书,是双方恩爱的见证,更是教育双方后代珍惜家庭的传家宝。

尽管人性伟大,依然要遵守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大于社会法则。

我们也知道中国的习俗是结婚为一个家庭,个人收入为家庭收入,法律都说为夫妻共同财产,难道这就是婚姻的代价吗?

这不是否定自我吗?

这不是违背自然法则吗?

为了避免老来积怨所产生的隔阂,甚至积怨不去照顾对方,导致对方老来悲剧,这样的悲剧还真不少,也为了尊重自然和社会法则,有鉴于此,特定如下协议。

一、思想情感行为准则

“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宽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爱护孩子,公允有度,颐养天年,立在今早”是双方共同生活的指导思想。

真诚对待,有思想情绪说出来而化解矛盾是婚姻合作生活的智慧。

双方一致认为:

互相尊重是美满婚姻的基础。

没有互相尊重,连朋友都交不成,何谈夫妻关系。

互相爱护包容适应对方生活习惯和缺点是婚姻幸福之路的心灵除草机。

不爱对方的夫妻至多只能算是生活伙伴。

没有爱的婚姻是痛苦的,但爱的思想观点基础和模式不对也是愚昧的。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列.托尔斯泰语)。

相似的就是他们尊重性别差异欣赏性别差异和利害差异,从而对待不协调或矛盾时以爱和包容化解,并理解对方,真实的爱对方,不是虚无缥缈地爱模式,达到更高心理层次的欢乐----匹配之谐!

双方出生在不同的家庭,受着不同的教育,生活在不同的环境,思想观点和观察事物角度不同,特别是曾经有过的另一位,共同生活过很长的时间。

他和所有的人一样,有着他的优点,也许他的优点就是现在对方的缺点。

但双方明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同在一个屋檐下,要懂得求大同,存小异,这样的婚姻才稳定、幸福、长久。

互相理解对方的思想观点和生活习惯是美满婚姻的心理基石。

正确解读事件和自己的感觉。

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要深切体会,这是婚姻合作的基本条件;金钱观、性爱观、亲友观要时时体会,这是婚姻合作的现实条件;平等观、尊重观、家庭观是婚姻合作的持续能源。

这些不统一,往往是“男女搭配为基础”,仍得不到幸福婚姻的缘由。

这会造成保持婚姻而压抑,压抑对双方都是不公平的。

人是独立自然的个体,谁都不是谁的,这是对人个体性的起码尊重,也是道德情感绑架的心理观点漩涡,但婚姻确实是在此基础上的结合。

宽容是对不合乎自己的对方的做法或习惯不予指责,适应其也可以说出但不老是说,或慢慢以潜移默化的爱心让对方转化,这也是人性的表现。

当一个人能够容忍新三观和旧三观不同而积极的心态调整时,这才是最大的宽容,达到人性之宽容的最高境地。

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小事不一致,要说说而不闹架吵嘴,宽容这些,其乐融融。

互相信任并能够提升对方的心气或精神情绪生活是婚姻的最高境界。

双方认为,这是共同努力的目标,并决心为此目标积极调适自己,交流协作,肝胆相照,践行而高高兴兴、快快乐乐提升夫妻感情生活,促进做事工作以及其他生活。

夫妻之间家庭权力要商量着办,以主事方为主,积极开阔对方和自己的心灵,调整心态,对尊重和权利能够直言不讳,不应闹小性子,并合适沟通和交流,积极对话,反对冷处理,可以静等机会再处理,不应心有郁结。

二、公开透明和沟通基本要求

公开透明仅限于夫妻之间。

夫妻之间公开透明是信任的基础,不管是经济收入或是一方的亲友等有什么重要的事,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尤其是经济收入和支配,为一辈子的心情奠定基础。

沟通是公开透明的方式和渠道,是解决信任和理解包容的唯一办法,话是开心的钥匙,理解和宽容是开心的内涵和外延。

人权有度,做人有度,自我有度,不能低格。

1、生活做事计划安排,走亲访友,出行旅游要提前相互沟通告知,以主提出方为尊重,较大的活动不能够一致的,搁置争议,搁置活动事项,继续沟通交流,达成时再进行。

若时间来不及,又不能达成一致的,主提出方应降低标准进行,是为尊重。

2、两人都要知道讲道、讲情爱、讲理,才能够实现沟通交流和包容,才能提升夫妻关系生活和精神感觉生活。

揪住一两层不放是心地还不够宽,讲道、讲情爱、讲理,不予计较,是解决婚姻生活不和谐的法则或叫最大规律。

两人之间交流要放下架子,男女平等,诚心道出所感受的心结、思想、观点,理解对方,辩证自尊说开心里,沟通交流,减少情绪化的吵闹,披肝沥胆,彰显人性之美,共同走过幸福的婚姻生活。

保持合作一生的坚定信念是至高的原则。

3、每每谈到利害关系时,夫妻双方都不得情绪激动,要耐心听完,再与咨询什么道理。

成熟看事心态,不得有斗气、怄气心态,允许有交换心理的时间,多换位思考理解。

有夫妻间不得有站上风心理,不得有模式心理,那会僵化问题导致僵化关系。

事话说透为度,其他是观点问题,就要给其时间理解感悟。

4、个人收入要经常告知对方,对方有义务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交出公用之后的结余资金,对方不得干预使用和安排,并应支持对方向高处发展自己。

5、管账人要经常报告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每年不到少于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归个人支配的经济及使用要向对方通气,对方有爱心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但对方不得干预使用和安排。

能够祝福其使用合理,会给他带来好处。

7、必须明白及时沟通是建立在思想想通的情况下,允许在发生矛盾后有个思想转变和认识自己问题的时间过程,当认识到问题后要及时给对方再沟通,诚恳道歉,诚实解释,维护自己的利益和观点或修改自己的观点,有容纳差异和不同的心胸。

转变期间搁置争议话题,即使是发生争执了,也要其他生活照常进行。

不得纠缠,不予计较,是钟爱婚姻,宽容而不伤感情的基本办法。

必须得到尊重和使用本办法。

三、经济关系

谈钱不伤感情,更显踏实的做人方式,是情感升华的基础,绝不可以把感情建立在虚无缥缈的心理上,心理必须服务于生活和敦实人们的精神生活。

经济是人们生活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家庭生活的基础。

文化或专业的差异、岗位的不同等因素,男女收入的不等,并有鉴于双方都还有父母兄弟朋友等复杂的社会关系等实际情况,有必要对经济作一清晰的界定。

1、婚前财产。

婚前的财产、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或承担。

一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代对方偿还债务,应视为自己的爱心,不能索取回报;另一方对对方代为偿还债务应有感恩之心,但不代为偿还,不能心存芥蒂,应表示理解。

不代偿还是本分,偿还是情分。

男方的婚前财产:

(略)债务:

(略)

女方的婚前财产:

(略)债务:

(略)

2、婚后经济。

双方协商,根据一定时期居住地的生活指数,将收入低的一方收入留出合适足够的自用钱、零花钱,其余作为双方共同生活的资金,收入多的一方补够共同生活费用,吃穿住用行,为人事事请客送礼(回收的资金归大家庭所有),茶米油盐酱出茶,剩余钱归个人所有,归其个人支配。

在共同生活费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准时,收入多的一方有责任多支付,但另一方不能提出苛刻要求,要有感恩之心。

共同生活费用支出要协商、公开、透明。

如果收入高的一方拿出的钱和总共生活费不够生活开支,要在各个方面同比例压缩降低生活水平,包括未成年、成年未有工作的孩子的生活费,但应首先保证孩子们的生活必须费用。

当一方没有收入时,有收入的支付家庭一切费用和法定孩子的生活费用。

家庭经济物资生活要尽量向好安排资金,并随收入或社会跟进。

如成年未有工作孩子的生活费应给于补充性质,但必须要求他们独立生活,锻炼他们。

当低收入方也可以不用把自用和零花钱全部拿出来就能满足家庭生活时,一并可以协商保留的数量。

当家庭支出结余不足以满足家庭大项支出时,如修缮房屋等,要扩大资金征收力度,随时协商意见。

4、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夫妻共有债务。

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并且经双方亲生子女(成年的)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5、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

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

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都可以再娶或嫁人,在天之灵表示祝贺。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6、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

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7、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房屋拆迁,若该年政策系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主要拆迁补偿方案的,因对方及其子女不享有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并承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继承与赠与,故因房屋拆迁所得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取得。

若该年政策涉及以人口因素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则对方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屋面积等权利收益,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一年内以合理价格出资购买,并按市场价与安置价的差价对其进行补偿,不再另立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对方无权直接向拆迁单位领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拆迁安置房屋也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8、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

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

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

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9、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故去方子女愿意赠与在世方老人的,应视为继子女赠与。

10、双方的共同财产和收益归双方所有,其遗产分配方式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分割。

11、家用经济按个人收入比例执行,满足生活所需并略有结余,不够时按同比例加升。

经济储备和家庭建设,当满足了生活的需要,还要不断地提升生活质量。

日常生活结余的计入经济储备,有收入少的一方掌管,并每年一次报账。

家庭建设开支。

由增加设施的经常使用方提出,共同协商决定,意见不一致则搁置。

建设是指较大的使用较长时间的物品设施。

一方搞些家庭生活资料储备如腌制等要积极支持,个人的兴趣爱好要积极支持,这些开支应计算在一般生活之中。

12、家庭基金和无极限使用:

每人收入的10%并入家庭理财计划,有持家者管理,因为持家者应该有理财的能力,该资金在家庭成员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使用。

在家庭成员直接出现决定生死的问题时,可以突破一切,使用所有资金,如重大车祸或生死的疾病。

13、尊重女性,生育哺乳期间,家庭之功居功至伟。

男方要多多操持家务,尤其不能计较女方的收入,即婚姻何计较。

孩子大点可以脱手一些的时候,女方要找些方便照顾家的工作。

四、父母及子女关系

1、双方认为,要使对方的父母子女接纳自己,首先要将对方的父母子女视为自己的父母子女,让对方的父母子女都享受到双倍的爱。

因此,任何一方将自己的积蓄(婚后收入)赠给父母子女等亲友时,应告诉是双方的赠与,但另一方不得阻拦。

2、热爱孩子,积极教育孩子,不怕孩子狭隘的小误会。

孩子的大事有亲生方决定,但要互相提携。

双方的孩子要一视同仁,并区别一下男女用度。

孩子因学习年级的费用不同,按照其学校要求给予,是为一视同仁。

衣服大小穿着得体新旧相差不大,是为一视同仁。

3、离异归其前偶的孩子,除给予其法定的抚养费外,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给予照顾。

孩子享受亲生方的遗产继承权,不享受另一方的遗产继承权。

具有抚养关系的孩子等同亲生。

4、两人亲生孩子不应优于抚养关系的孩子,对待所有孩子都要尽心,经济力量量入为出。

领养、抱养的孩子也要一视同仁。

5、两人结婚之前,一方成人的孩子不享受另一方的继承权。

不具有抚养关系的另一方孩子不具有继承权。

6、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已成家的,双方于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

故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和利益。

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有协助的义务。

男女一方基于夫妻之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如果对方愿意照顾非亲生方老人,应积极响应。

7、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家务

家务是重复、繁琐的劳动。

双方认为,家务应该共同承担,并用其擅长。

家庭事务可以按照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划分方式,更应该按能力划分,真诚对待,不能耍滑耍懒,依赖另一方。

家庭布置协商进行,不得为这些争吵,家权最大的是宽容对方的这些生活喜气,故意耍借此条者是破坏自己的生活美好。

六、休闲和亲情

一方在工作之余,应尽可能和对方一起走亲访友,旅游散心。

双方明白,中老年夫妻虽不能拥有年轻人那样花前月下的浪漫,但完全可以享受相携夕阳的温馨。

任何一方都有表达亲情的权利,对方要积极接受,放下心理怄气情绪。

当不在状态时要委婉拒绝,不应生硬强悍地拒绝,做到人格独立而礼貌端庄大方得体。

当双方都需要情感时,则可以自由自在顺应天然。

1、每个人来世上走一遭都是幸运,不管是那一辈的人烟,大家通过自己的父母来到人间,都要互相祝福,亲人关系不可淡薄,多少礼物不在乎在乎的是心和心里想着自己的近人。

每个人有独立成长自己的烦恼和乐趣,但无周边亲情那是大人不会带动。

饭菜在有人过生日时要增加至少两个硬菜。

2、不再身边或远在外边的人要电话沟通,或主动给小孩子或老人联络。

3、继子女也要放开心情的参与,人吗对天地都是一样的,对自己都是一样的希望得到关爱,这点上不分远近,只讲生活关系亲近。

5、当亲生关系老人不再,具有本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的孩子们也要给在世一方的寿日祝福。

当另一方再婚时不再硬性要求。

6、其他重大节日参照执行。

结婚纪念日只限于夫妻二人,其他人可参加可不参加。

七、疾病

1、当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精心照顾,不离不弃。

一日夫妻百日恩。

2、当双方都生病时,由双方各自子女接回去照顾。

但一方康复后,应主动接替对方子女予以照顾。

3、当一方医疗保险和积蓄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时,另一方有义务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积蓄代为支付。

4、当一方先死亡,死亡后,应不过奈何桥,不喝孟婆汤,在奈何桥边为另一方和双方的子女祈祷幸福。

待另一半天年已尽,葬于一处或尊重老人遗愿。

一方死亡后,允许对方再嫁或再娶,另一方的子女应参加祝贺仪式。

5、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6、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平均分配,丧事则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亲生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

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

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宽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思想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再婚协议》,《补充再婚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撤销的唯一条件。

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年内,一方提出离婚,或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一方提出离婚的,过错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并承担共同债务;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一方提出离婚,或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对方提出离婚的,过错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一方提出离婚,或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过错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一方提出离婚,或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过错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后十年至十五年及更长时间,一方提出离婚,或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过错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而导致一方提出离婚,在按前述五条特别约定分割财产的,另一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七、确因任何一方身体方面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确因严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的,仍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本条前述六条特别约定的限制;

九、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方死亡到极乐世界终止。

2、本协议一式某份,公证、双方本人、双方所有子女各执一份。

3、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进行一次协议内容再审核,及时整补或协调相关条款,无需更改一样进行零修改记录备案。

婚后第一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二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三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四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五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六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七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八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九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十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十一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十二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十三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十四年修改:

无有,编号:

婚后第十五年修改:

无有,编号:

男方:

签字(手印、左手第二指)

女方子女:

签字(手印、左手第二指)

女方:

(手印、右手第二指)

男方子女:

签字(手印、右手第二指)

公证人(3人):

签字(掌印)甲乙丙

全部人员签订完成日期:

贰零零柒年再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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