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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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概要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工作室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二、上课前10分钟任课教师在守护室领取钥匙,在师傅的协助下开门登记。
钥匙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守护室的管理人员。
三、学生上课实行一人一机对号入座,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以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教学期间若发生丢失部件,管理员要对该班同学核实、清查、追究责任,并报告相关领导,由该同学或该班负责赔偿。
五、严禁在工作室内抽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工作室,任课老师一经发现立即请此学生出去,待在室外食用完毕后才可返回教室。
六、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工作室的仪器设备和线路。
七、在教室上课期间要保持工作室内的清洁卫生情况。
八、下课后,教师必须关好使用过的设备(投影仪、电脑等),学生必须将使用的设备部件及桌凳放回原处,关好设备后方能离开机房。
九、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电脑设备是否完好,一经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处理、报告。
离开工作室必须关闭门窗、水、电。
一十、仪器、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和人为原因损坏、丢失,查清原因后,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并视情况给予照价或拆价赔偿。
二0一0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专业工作室使用制度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的质量与水平,维护本工作室各项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本工作室从事教学实习(实训)的学生以及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专业工作室必须由教学安排或领导批准才能使用,使用前十分钟到在守护室领取钥匙,在师傅的协助下开门登记。
钥匙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守护室的管理人员。
三、使用本工作室的人员必须爱护工作室的设施和仪器设备,与本次教学实习(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不得擅自动用,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工作室实验仪器设备的摆放位置和线路,不得做与教学实习(实训)内容无关的事,使用时要自觉保持实验室环境清洁整齐。
四、使用本工作室前必须认真预习,阅读教学实习指导书或教材,明确实习、实训目的、步骤。
初步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以便科学合理的使用工作室的仪器设备。
五、使用人员在了解实验仪器设备性能之后,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倡科学严谨的实验作风,任课教师应在现场的指导,确保实习、实训效果,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工作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在管理员处登记记录,一般管理员随时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及时的维护和维修或报修。
七、在使用本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工作室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安静,要节约用电和元件、原材料等,并保护仪器设备和工作室各项设施。
九、严禁在工作室内抽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的东西进入工作室,任课老师一经发现立即此学生请出去,在室外食用完毕后才可返回工作室。
一十、实习、实训结束后,应注意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等,搞好工作室卫生,工作室内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
离开工作室时要确保所有仪器设备的关闭(必须保持打开状态的仪器设备除外)和防盗门、窗户等安全设施的关闭。
经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本工作室。
工作室使用过的仪器设备任课老师必须经由管理员清点验收后才可离开本工作室。
一十一、携带仪器设备进行室外操作的实习、实训项目,一定要事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任课老师本人跟工作室管理人员登记需要外带的实验仪器并由领导签字同意才可外带。
实习、实训结束经教师验收仪器设备及实验成果后将器材归还相应实验室。
一十二、因不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和工作室设施损坏或损失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二00九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工作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室管理制度,热情为师生服务,保证教学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负责分管工作室内仪器设备的维护、报修和管理,并积极协助完成本院其他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定相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种规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协助实验室的搬迁、建设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总结。
四、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修、报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建立并保管好各种设备的账务,认真作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00八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西南大学育才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力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二、在日常的维护维修管理中,组织建立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做好设备的维护维修、报修、报损、报废等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进行。
三、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立即报告资产处,由后勤资产处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换、补或保修手续。
四、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管理员要进行科学的检测维修,确因技术性能落后,经资产处专业设备维修人员确定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向资产处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五、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所损坏的设备由资产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六、仪器设备修复后,由设备管理员和资产处共同验收确认,将仪器设备安装到原来的办公位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仪器设备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保管人员做到坚持原则,执行规定,热情服务,保证供应。
二、保管人员不得自购自管,货物进库必须和资产处相关负责人共同清点签字,并且要认真检查质量、清点数量,查阅票据,核算价格,坚持做到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不合格不收、手续不符不收。
三、货物进库经验后必须及时登记上账,并保留好相关的明细清单以及产品说明书。
四、认真管好各种用品,做到堆放整齐,安排有序,修旧利废,防止浪费,同时要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盗、防火。
五、付出货物坚持按手续办事,并及时登记。
六、非正常供应物品,必须填写领物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后方可领付并及时登记。
七、建立健全保管帐册,做到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做到有帐可查,以便相关部门了解和查阅。
八、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都要认真仔细的对库内物品进行清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如有需要要及时上报给相关的领导和部门。
九、重视消防安全,定期检查线路及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二00八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需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一、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全各项管理制度,要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手段进行规范管理。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和经费可能,实验室提出计划,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审核同意,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办理。
三、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马上与设备与实验管理处联系解决。
在使用前要熟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四、由外单位调拨的仪器设备,也应根据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
仪器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领用、保管、管理人员变动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备案。
六、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需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并做好使用记录。
七、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验。
调试以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安全地进行。
长时间不用的仪器设备要做好保养工作。
八、仪器设备损坏后应及时登记,修理。
实验室无法修复的可与资产处联系修理,修理仪器设备要做好维修记录。
九、仪器设备出借以不影响本实验室工作为前提,院内借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院外借用,如果设备档次较高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一十、实验室闲置一年以上及多余的仪器设备,应上报并由校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统一调配。
一十一、仪器设备达到使用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时,(如确已丧失正常效能或技术落后,能耗极大,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有时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新购价格50%)需提出报废申请、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办理报废手续并回收。
实验室不得自行拆换、处理或遗弃。
一十二、定期核对仪器设备账卡物,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十三、单价在800元以下,(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下),含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为低值耐用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复印机使用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办公设备,特制定以下复印机使用制度:
1、复印机由保管室管理员负责。
2、打印的材料只限于教学工作需要,私人使用或外单位需要打印材料,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
3、每次新打印、复印材料必须登记记录,属于哪个班级、哪个部门、复印打印的数量,数量多的情况下需要取得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承认。
4、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严格按制度办事。
5、A4纸张由管理员管理,领用必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签字,不得擅自领用,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00八年三月(修订)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服装工作室管理制度
1、服装工作室是进行服装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的重要场所,使用工作室的教师、学生要自觉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严禁带食品和饮料入内以及在室内吸烟。
2、工作室实行以教师管理为主实验员和守护员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
学生应尊敬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其指导下在工作室内进行学习工作。
3、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工作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
4、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创作和实践。
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教师。
严禁不规范、超负荷、违规操作设备。
非课程时间进行创作或实践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
5、爱护公共设施,器械、设备使用后应归还至原位。
工作室内未用完的材料应安全放置。
6、高度重视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离开工作室前清理使用工具和创作环境,应检查仪器及相关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7、爱护公共财物并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放置在工作室内,如若遗失自行负责。
8、工作室钥匙由守护人员负责发放并做记录,持有工作室钥匙的人员,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10、不得随意拆装、搬动或取走工作室的设备及其配件;若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设备被人为损坏时,视其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二OO八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