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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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目录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XX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

调查时期: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实地调查时点:

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

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

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

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五、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和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测量。

六、上报要求

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全部遥感测量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七、调查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数据保密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承担单位、人员都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相应保密级别参照国家测绘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单位的办公场地要严格按照与数据保密级别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地调查数据质量。

各市县农普办主任和国家调查队队长要亲自牵头,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电话报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3.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XX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联系,不得擅自更改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

4.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负责辖区抽中普查区的实地调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在遥感影像解译过程中个别区域农作物品种的核实工作。

普查区的抽选、任务包的制作、一类测量、二类测量和农作物面积的测量等工作由省农普办负责。

5.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及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次调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八、注意事项

1、实地调查取得的每个抽中普查区的5个样方地块数据,需在省农普办指定的场地完成数据的整理、审核工作。

其中4个样方地块数据可以提供给测量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用于完成相关测量任务;保留每个普查区内的剩余1个样方,作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验单位进行数据成果质量检验的主要参考样本,此样方绝对不能提供给测量技术服务承担单位。

2、实地调查表、任务包发放与上报

实地调查任务包由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实地调查表和调查用图由省农普办统一印制,省农普办统一下发各调查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

各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收到任务包后,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不得泄漏。

调查结束之后,将填写完整的任务包数据、实地调查表、图表送至各市国家调查队。

各市国家调查队将审核无误的任务包、实地调查表、图表送至省农普办。

任务包及相关图表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及填报说明

一、调查表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

测量实地调查表

表号:

606表

公民应依法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

文号:

农普字(2016)号

有效期至:

2017年12月

普查区代码:

□□□□□□□□□□□□普查区名称:

样方编号:

□样方位置描述:

2016年作物季:

单位:

平方米

自然

地块编号

主要地物

次要地物

设施农业用地情况

农户

姓名

(暂不填)

备注

地物

名称

面积

地物

名称

面积

类型

名称

复种

次数

本季

作物

作物

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调查员: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要求纸质和PDA同时填报。

2.调查员按图上给定样方压盖的自然地块,对地物进行逐一核实登记,自然地块与图上给定的不一致时以实际为准,并对边界进行修订(PDA与纸图同时标示)。

地物名称按表2-2-1中的二级分类的名称填写、勾选。

要求使用实地调查专用软件程序针对主要地物类型进行拍照(最多不超过10张)。

3.设施农业用地情况仅针对表现为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地物开展调查。

类型名称按照表2-2-2中的二级分类的名称填写,复种次数为该设施全年农作物复种次数,本季作物按表2-2-1中的二级分类名称填写。

4.农户姓名暂不登记。

备注中登记相应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实地调查说明

(一)调查对象

实地调查对象为抽中普查区内样方压盖的所有自然地块,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地块,以及覆盖其他地物(建筑物、河流、林地等)的所有地块。

(二)调查内容

实地调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县以及普查区基本信息调查。

在省农普办下发的相关县级图上标识县级单位主要作物种植分布,在抽中村图上标识主要作物种植分布。

2、自然地块边界核实修订。

自然地块在调查开始前已在室内完成以亚米级遥感影像为基础的边界细分工作,实地调查过程中一般不用再细分地块边界,如发现图上边界与实际明显不符,需在调查软件上将地物边界按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同时在图纸上标识出来。

3、填报内容。

实地调查取得每个抽中普查区内5个200*200米网格样方压盖(与样方相交的每一个完整的自然地块)的每一个自然地块内的地物信息情况,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并按要求拍摄地物照片。

(三)实地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实地调查时点:

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

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调查设备

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工作中,实地调查相关设备是调查员顺利完成实地调查的必备条件,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需要做好调查员必要的相关调查设备的配备工作。

(1)调查防护设备包括:

如实地调查员专用工作服、实地调查专用药物包、实地调查工具包套件(防水透明图纸夹、碳水笔、彩色笔、图纸夹板等必要组件)、其他必要设备。

(2)调查辅助智能硬件设备包括:

农产量快速实地调查专用平台(调查工程车平台)、农作物快速调查设备(旋翼无人机调查套件)、高精度PDA(遥感野外调查移动终端)等其他必要的硬件设备。

(3)调查数据处理设备:

各级用于遥感影像、调查结果的存储管理及移动采集终端管理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必要的PC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图形工作站、高性能桌面电脑或笔记本电脑,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

(4)软件包括:

遥感地理信息专用软件、实地调查专用软件、调查任务数据包、调查员操作说明等。

(5)调查专用图纸包括:

省级抽中县分布图、县级抽中普查区分布图、普查区内样方分布图、遥感测量样方实地调查图表等。

(6)其他有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五)工作流程

为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调查工作,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实施调查,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陕西调查总队成立以孙法臣总队长为组长、程军虎副总队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与的“XX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陕西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办公室设立三个工作组,即遥感业务组、数据处理及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综合协调、现场调查、督导检查和数据处理等工作。

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参照上述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联系,不得擅自更改方案的有关规定。

2.召开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

省农普办负责培训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工作人员。

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负责培训辖区内调查员。

3.选调调查员和配备督导员

(1)各市县调查员要全部从统计系统工作人员中选聘,不得聘用其他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人员,所有调查员均要培训上岗。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督导员,负责数据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即包括监督调查员以及调查工作的进程和质量。

督导员必须熟练掌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XX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以便指导工作。

4.各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与调查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使用影像数据属国家机密,总队将与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和各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签定保密协议;各市县农普办或国家调查队在和总队签定保密协议后,需要和执行本次任务的调查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

5.实地调查

各市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根据任务分工和工作量,做好设备购置、调查培训等工作,切实组织各县开展好实地调查,确保做到“人到现场、一手调查、细致准确”。

各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根据县级行政区抽中普查区分布图,按照工作任务、人员数量、距离等情况自行组织安排调查任务;组织力量到现场以国家统一开发的专用调查软件实施实地调查。

图2-2-1县级行政区抽中普查区分布图(种植区全覆盖影像底图)

(1)全县及普查区作物分布特征调查

基于县级抽中普查区分布图(遥感底图)和普查区抽中样方地块分布图(遥感底图)开展作物分布特征描述调查,调查员结合现场了解、询问、及从农业部门了解到的当地农作物种植实际情况,在两张图上分别对主要作物类型进行描述调查。

描述调查方法:

在图上勾画、文字描述结合,具体为以黄色彩笔在两张图上标出主要作物类型,并提供简短的文字描述。

通过实地调查专用软件程序上报。

描述调查示例如下。

①图上作业效果:

图2-2-2实地调查后效果图

②文字描述示例:

XX**县,县码61****。

该县主要秋冬播农作物为冬小麦,有少量的冬油菜籽;春播农作物主要是马铃薯;夏播为水稻。

此外该县种植大量的蔬菜,主要分布在县城周边;此外,县东南地区秋粮种植较多玉米,其他作物还包括油菜籽和花生等。

(2)抽中样方的查找确定

①导航到地块。

根据专用的实地调查程序和野外调查电子数据包,电子数据包内包括调查地块周边的遥感影像(至少覆盖2千米网格及2千米缓冲区内的亚米级影像、中分尺度遥感影像全村覆盖、低分辨率遥感影像全县覆盖)、电子化样方地块内的所有自然地块数据,通过通用在线导航软件(需要一定的网络流量费用)或者直线导航和遥感影像导航相结合方式到达地块周边,具体按照导航软件的操作要求进行。

②确认样方。

由于PAD内置的导航模块,受信号、天气、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存在2-30米不等的误差,因此到达现场后需要根据电子地图或者调查用的地图,现场再仔细确认方位、田块、房屋、树木、河流、道路的位置格局来辨认抽中样方位置是否查找准确,在确认整个调查样方准确无误后,再结合调查程序、调查图纸,通过填写地物信息、拍摄地物照片的方式进行自然地块逐一的现场调查。

(3)抽中样方的填报流程

每个抽中普查区内有5个样方,样方由200*200米网格压盖的自然边界地块组成,开展人工野外现场调查,调查通过看图、实地查看、填表、拍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编码。

调查员到达样方地块准确位置后,对应图斑上已经给定的自然地块进行实地对比,实地比对要通过方位确认、图实对比、距离测算等方法进行。

对图上与实际不符的地块进行修订并重新编码,如编码为5的自然地块边界与实际不符,需要重新拆分,则将该自然地块划为5-1,5-2,5-3……,以此类推。

原则上自然地块不做合并。

②填写地物名称。

根据调查电子底图(注意定位会存在误差,注意现场确认),在“调查表”中填写各个自然地块编码对应的作物名称或地类名称(标准名称参见附表),个别地块由于保持随机性可能会抽选中位于其他村的地块。

图2-2-3普查区内样方地块调查图表示例

③信息登记。

现场调查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样本内的各个自然地块:

主要地物、次要地物、农业生产设施类型、设施内种植作物的名称和面积、地物照片等信息并登记上报。

n主要地物类型。

以实际种植作物类型为主,确保名称统一,所有的调查作物按照附表2-2-1《主要地物名称参考表》二级分类名称填写,没有在附表中明确的主要地物类型按二级分类中的最后一个名称即“其他农作物、其他果园、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其他水域、其他道路、其他未利用地”填写。

n一季、两季作物的调查次数。

按照秋冬播、春夏播二个时点分别开始调查。

n间种。

间种是指主体作物未收割时第二季作物已种植,生长周期相交叉不超过1/3时间,但是主体作物基本全覆盖。

如地块在调查时点时,主体作物未收割且全覆盖,则只填写主体作物;如已收割,则填写第二季作物名称。

n套种。

指主体作物未收割,第二季作物已长成,包括林间套种现象。

出现套种时,如果主要作物冠层(从空中看)地面全覆盖,只填写主要作物;其他情况,填写主要、次要作物的面积。

n小面积种植(小比例)的地物(作物)。

调查中可能会遇见的小面积的地物(含种植作物),其面积过小无法在地图上予以分割的,需要将地物名称填写到次要地物内并估算次要面积。

n其他零星地物。

包括小块种植的农作物、明显包括在实地调查图勾画的自然地块内的林带、道路等非耕作用土地、其他零星地物,填写在次要地物内,并根据估算的面积,在次要地物中填写相应的地物名称,在次要地物面积中填写面积。

n三种以上地物的地块。

超过三种地物而且难以勾画区分的地块,以地块内占比前两位的作物为主、次要地物,其他作物实地调查时可以填写,调查软件中支持填写三种以上地物。

n设施农业用地类型。

按照表2-2-2《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分类代码表》中的二级名称填写,不是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地块在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类型名称”栏中填“否”。

n设施农业用地复种次数。

填写“种植业设施用地”的全年复种次数(以上一年种植情况为参考)。

n设施农业用地内的本季作物。

只针对“种植业设施用地”中种植的作物类型按照表2-2-1填写二级作物名称。

n设施农业用地内的作物面积。

只针对“种植业设施用地”内种植作物的面积。

注意:

一个设施用地内种了多种作物的,纸介质表上需分多行填写作物名称以及对应的面积。

④拍摄照片。

通过调查专用软件程序针对主要地物类型进行拍摄,具体拍摄步骤按照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软件操作要求”进行,每一个样方至少拍摄3张照片,一种主要地物至少一张照片,每一个自然地块不超过一张,一个样方不超过10张。

3、数据上报

①上报时间和报送方式

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按规定需要在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成果通过安全方式上报至市农普办。

市农普办将结果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将结果再次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农普办。

②上报内容

一是通过农业普查实地调查软件取得的地物数据和地物照片。

二是3种调查图表的照片或扫描件。

包括县级、普查区作物分布特征调查用图(已经标明该县和村的主要作物分布)、完成调查后的普查区样方地块调查图表,通过实地调查专用软件的相关模块进行拍照,需保证照片上的数字、文字清晰可见,有扫描设备的市县也可通过扫描并整理后上报。

4、数据归档

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将调查图表纸介质材料存档保存2年,3种调查图表的照片或扫描件(本地保存五年)上报省农普办,省农普办将电子数据永久存档。

省农普办将照片电子原件和矢量调查数据存档,并将调查数据备份到国务院农普办。

5、地物名称分类代码表

(1)主要地物名称代码表

根据遥感测量工作的需要,实地调查中需要重点调查主要地物类型包括农作物、园艺果树、林木、草地、水域、建筑、道路、其他等几个主要类型。

注意,“农作物”分类中二级分类代码为145的“暂未播种的耕作用地”,在计算省、市、县各级农作物总面积时不计算在内。

表2-2-1主要地物名称表

代码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别名(通俗用名)

101

100农作物

春玉米

苞米

102

夏玉米

苞米

103

早稻

早籼稻

104

中稻

105

一季晚稻

106

双季晚稻

107

冬小麦

108

春小麦

109

谷子

110

高粱

111

大麦

112

燕麦

113

荞麦

114

其他谷物

115

大豆

116

绿豆

117

其他豆类

118

马铃薯

地瓜、土豆

119

其他薯类

120

棉花

121

花生

122

油菜籽

油菜花,冬油菜籽

123

芝麻

124

胡麻籽

125

向日葵籽

葵花子、瓜子、油葵

126

其他油料

127

黄红麻

128

苎麻

129

大麻(线麻)

130

亚麻

131

其他麻类

132

甘蔗

133

甜菜

134

烤烟

135

其他烟叶

136

药材

137

蔬菜(含菜用瓜)

138

番茄

西红柿

139

食用菌

140

西瓜

141

甜瓜

142

草莓

143

其他瓜果

144

青饲料

145

暂未播种的耕作用地

146

其他农作物

201

200园艺果树

葡萄

202

苹果

203

李树

204

枣树

205

桃树

206

杏树

207

核桃

208

茶园

209

其他园艺果树

301

300森林

密林

302

疏林

303

护林带

304

矮灌木

305

其他林地

401

400草地

牧草地

402

荒草地

403

其他草地

501

500水域

有水河流

502

无水河床

503

有水湖泊

504

干枯湖底

505

蓄水水库

506

无水水库

507

鱼塘

508

沼泽

509

无水沟渠

510

有水沟渠

511

其他水域

601

600建筑物

居民房屋

602

工厂

603

其他建设用地

701

700道路

公路

高速公路、水泥路、沥青等类型的路

702

铁路

铁路

703

农村道路

土路、石子路等

704

其他道路

其他道路类型

801

800其他用地

沙地

802

戈壁

803

盐碱地

804

无植被平地

805

有植被无林木山地

806

无植被山地

807

其他用地

(2)设施农业用地分类代码表

根据遥感测量工作的需要,实地调查中需要重点调查的主要设施用地类型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设施农用地。

表2-2-2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分类代码表

代码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说明

901

900设施农业用地类型

畜禽圈舍

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

902

种植业设施用地

大棚、温室、工厂化作物栽培等各种种植业生产设施

903

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904

晾晒场

905

农业生产用房

906

灌溉水井、水房

907

其他设施农用地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一、原则

1.科学性:

遥感测量过程要始终贯穿并科学运用空间信息技术理论方法和统计调查理论方法,保证遥感测量工作符合技术方案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不能随意变更和调整。

2.前瞻性:

遥感测量技术方法和手段的选择与运用,要在符合现实条件情况下稳步推进,要与农村统计改革的总体方向一致,遥感测量的技术方案要有前瞻性。

3.可操作性:

遥感测量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充分考虑机构与人员条件、已有的技术能力与水平、资源与环境约束情况,依照区域作物种植分布和物候情况,统筹时间、空间上的要求,确保相关任务能如期完成。

二、目标

取得全省及分县的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

建立起全省和重点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三、任务分类

(一)具体任务内容

具体测量任务分类见表3-3-1。

1、全省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

基于中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全省覆盖的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的空间分布测量。

2、一类测量:

针对所有抽中的普查区,基于亚米级遥感影像,开展地块级别分品种作物面积精细化测量。

3、二类测量:

针对全省所有普查区,基于优于2米分辨率(国产高分一号为主其他为辅),且时相符合2016年主要农作物生长周期要求的遥感影像,开展地块级别农作物总面积的测量。

4、结果测算:

在全省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结果和二类测量的基础上,结合抽中普查区的一类测量结果,测算取得全省、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结果数据。

完成全部地区结果数据的精度验证。

5、事后质量抽查:

针对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6、成果的展示分析:

针对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所取得的相关数据和成果做好成果的应用和展示分析。

表3-3-1具体测量任务分类表

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测量

实地调查

一类测量

二类测量

结果推算

质量检验

全省及各县

全省所有抽中普查区

300+1/3以县为总体抽中普查区

全部普查区

全省及各县

全省及各县

四、测量流程

根据相关数据确定遥感测量主要作物品种,按照主要作物生长季开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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