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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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宜居城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宜居城市为主线,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的原则,认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

为确保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彭德惠(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副县长)

副组长:

李培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党校

常务副校长)

马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王廷军(县委督察室主任)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清林(县财政局局长)

刘惊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德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国琦(县林业局局长)

    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朱春生(县环保局局长)

张新国(县城管局局长)

李中明(县房管局局长)

     牛聚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树立(县电业局局长)

梁波(县工商局局长)

     冯自海(昆阳镇镇长)

     杨海玉(遵化店镇镇长)

     张立辉(任店镇镇长)

     程慧香(仙台镇镇长)

     马向阳(保安镇镇长)

     张建召(廉村镇镇长)

     张跃民(叶邑镇镇长)

     郝中伟(城关乡乡长)

     兰建伟(龚店乡乡长)

      艾玉玺(马庄乡乡长)

      汪柯念(邓李乡乡长)

      李向伟(水寨乡乡长)

      付水生(龙泉乡乡长)

      樊亚杰(洪庄杨乡乡长)

      刘国平(田庄乡乡长)

      赵春晓(辛店乡乡长)

      顾东辉(夏李乡乡长)

      郭方(常村乡乡长)

  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创建办,李培丽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汉、张新国、李中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业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各项任务和迎检准备、配合省检查组检查等工作。

(一)督查考核组:

组长王廷军,主要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及各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分、排名等工作。

(二)城市规划组:

组长刘德汉,主要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组:

组长张新国,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四)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组:

组长王玉才(县住建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五)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交通组:

组长刘惊敏,主要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交通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组:

组长杜国钢(县园林局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七)住宅小区管理组:

组长李中明,主要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八)建筑工地管理组:

组长王玉才,主要负责建筑工地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九)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组:

组长马留成(县城管局副局长),主要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见附件1),健全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城市规划,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市政环卫管理和园林设施管养,加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争创“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标准进行层层传达,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

对管理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推不拖,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考核组按照《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见附件2),对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影响全县形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层级考核办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舆论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营造声势,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2.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1

叶县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

评分标准(试行)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100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组织管理(共20分)

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研究和部署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扣5分,未定期研究和部署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扣2分,无相关资料,扣1分。

昆阳镇

城关乡

马庄乡

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并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一项没有扣5分,无相关资料一次扣2分。

城管局

环卫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一项没有扣5分,无相关资料一次扣2分。

城管局

认真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每年有计划、有总结、有方案,各项工作制度、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

一项没有扣5分,无相关资料一次扣2分。

城管局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

抽查3条道路,每条道路5分,(共15分)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有场所,满足需要,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设置不能满足需要,停车线不清晰,每出现一处扣1分。

公安局

经批准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

超范围占用、停放车辆的,每一处扣1分。

公安局

广场、景点周围等的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乱停车辆的,发现一处扣1分。

公安局

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亮化管理。

抽查3条道路,每条道路5分,(共15分)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同意的,未办审批手续的,发现一处扣1分。

城管局

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

未经批准设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

城管局

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

有过期广告、脱色广告、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发现一处扣1分。

工商局

户外广告保持完好、整洁、牢固、美观。

不完好、整洁、牢固、美观的,发现一处扣1分。

城管局

4.河道(共10分)

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发现一处漂浮垃圾的,扣0.5分。

城管局

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有垃圾等杂物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城管局

5.环卫设施设备设置。

抽查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各1座,每座20分,(共40分)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粪便处理场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

城管局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

粪便处理场设备不配套,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扣3分。

城管局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

粪便处理场无专人管理的,无工作用房的,扣1分。

城管局

处理场环境卫生良好,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

粪便处理场未做到定期消杀,卫生不达标的,扣1分。

城管局

处理场有完整的卫生监测评价资料。

粪便处理场无卫生监督评价资料的,扣1分,不完整的,扣0.5分。

城管局

处理场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95%。

完好率达不到95%的,扣1分。

城管局

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污水厂处理。

达不到标准的,一项扣3分。

城管局

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达不到标准的,一项扣3分。

城管局

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达不到80%的,扣5分。

其中垃圾处理场检查得分以上年度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得20分,良好者得16分,合格者得12分,不合格者得0分。

城管局

二、城市规划(100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规划建设(共30分)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雨水、污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业规划。

(8分)

未开展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扣2分,未经批准的每项扣0.5分。

住建局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8分)

随机抽查4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一项工程扣2分。

住建局

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分)

随机抽查4项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扣1分。

住建局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7分)

随机抽查4项工程档案,未进行工程竣工备案的一项工程扣2分。

住建局

2.城市道桥、排水设施管理(共40分)

 

已完工的市政工程设施应按时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

(4分)

未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扣4分,验收程序及手续不完备扣1-2分。

住建局

职能部门应对纳入管理的市政设施建立设施台帐,各单项设施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逐一建档,并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4分)

未建立台帐扣2分,台帐及档案不规范、数据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扣1-2分。

住建局

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对纳入管理的市政设施定期检测、评级。

(2分)

未对设施检测评级扣1分,检测评级不力扣1分。

住建局

制定市政设施年度管理养护计划,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完善统计报表。

(2分)

无年度设施管理养护计划扣1分,未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扣0.5分,无完善的报表制度扣0.5分。

住建局

实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后3年内不得挖掘的制度;道路开挖前对地下管线的建设,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的制度。

(4分)

检查2项工程,无制定道路挖掘管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道路挖掘建设档案不完善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审批制度的扣2分。

住建局

制定管道共同沟建设政策和计划,并已经开始分年度实施;提供使用不开挖技术的记录。

(3分)

未制定共同沟建设政策和计划扣1分,无分年度实施计划和不开挖技术记录的扣1分,未提供使用不开挖技术记录的扣1分。

住建局

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是否实施了电力、通讯等空中管线入地,消除“空中蜘蛛网”现象。

(2分)

抽查主次干道各2条,未进行管线入地每条路扣0.5分。

住建局

要求道路平整,桥梁稳固,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人行道功能完善,无障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分)

随机抽取主次道路共3条,每条路不少于1000米,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好率检查。

每发现一处病害或缺陷扣0.5分。

住建局

要求排水畅通,无跑冒现象,井盖完好无缺漏。

(5分)

随机抽取主次道路共3条,每条路不少于1000米,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好率检查。

每发现一处病害或缺陷扣0.5分。

住建局

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2分)

未建立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但不完善的扣1分。

住建局

是否编制城市防汛规划和应急预案,是否有健全的防汛机构、经费、防汛记录等。

(2分)

无编制城市防汛规划和应急预案扣2分,防汛机构、经费、防汛记录不完善扣1~2分。

住建局

实施清污分流,堤岸环境优美。

(2分)

查看清挖疏浚河道有关资料,现场抽查河道,查看河道疏浚和水面堤岸实施绿化美化情况。

河道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扣1-2分。

住建局

政府应对职能部门报批的年度管理养护计划进行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落实资金到位。

(3分)

政府未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批扣2分,资金到位率低于80%时按到位率高低扣1~3分。

财政局

3.城市照明(共12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立城市绿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

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2分)

未建立绿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扣1分,高效节能灯具、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电业局

管理体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2分)

不完善,酌情扣分1-2分。

电业局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

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2分)

抽查主次道路各1条,检查道路的路灯及夜景照明设施,缺损扣0.5~2分。

电业局

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的考核和管理,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2分)

抽查主次道路各1条,检查夜景照明情况,亮灯率不达标的扣0.5~2分。

电业局

城市照明专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做到足额专款专用。

(2分)

纳入公共财政的1分,未做到足额专款专用扣1分。

财政局

主干道、高大建筑、标志性建筑、广场要有景观照明规划,并按规划实施,采用绿色环保照明设施(2分)

无规划设计的扣1-2分;城市夜景效果差的扣1-2分。

住建局

4.政务公开及便民服务(共8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占道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围挡规整统一,有公示标志,设置便民通道和警示装置。

(3分)

检查3项工程,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1分。

住建局

建立市政服务热线,接到设施损坏的投诉,必须于24小时内修复或作其它处理。

(2分)

没有服务热线扣2分,未建立投诉及处理台账扣1分。

住建局

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居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有记录,对每一问题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向居民、媒体反馈答复并做好处置情况记录。

居民投诉、媒体曝光处理率合格标准为100%。

(3分)

没有建立台账的扣3分,处理合格率低于80%的扣1分。

住建局

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共10分)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分)

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于70%的低一个点扣0.5分。

住建局

污泥妥善处置情况。

(2分)

产生的污泥未进行稳定化处理或卫生填埋扣2分。

住建局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

(4分)

绩效考核85分以上的得4分,70-85分的得3分,60-70分得2分,60以下得1分,不合格得0分。

住建局

考核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体制,标准、征收率情况。

(2分)

征收体制不完善扣0.5分,征收标准不合理的扣0.5分,征收率小于80%的扣0.5分。

住建局

污水处理费拨付情况。

没有及时拨付污水处理费的扣0.5分。

财政局

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100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道路建设(共25分)

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大于等于11平方米。

每低1平方米,扣3分。

住建局

2、占道管理(共25分)

占用道路及设置停车场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检查占道及占路停车场,没有按规定进行批准的一处扣3分。

城管局

3、城市道路网络优化(共25分)

应建立年度的道路建设计划,城市路网体系建设完善、主、次、支路比例协调,并有优化道路网络。

无年度计划扣10分,城市路网体系建设不完善、无优化道路网络、道路比例不协调,一项扣3分。

住建局

4、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共25分)

城市主干道建设港湾式停车站点.

未建设港湾式停车站点一项扣2.5分。

交通局

四、城市园林绿化(100分)

1、组织领导(共8分)

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等规章。

(3分)

违反任何一条即扣0.5分。

(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以下同)

园林局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1分)

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不明确、管理缺位扣1分。

园林局

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建设到位,科研成效显著。

(2分)

无园林绿化科研队伍扣0.5分,近两年无科研成果扣0.5分。

园林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通过专家评审,经政府批准,并纳入县总体规划。

(2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修编)扣2分,未通过专家评审或未经政府批准一项扣1分。

园林局

2、管理制度

(共10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绿色图章制度。

(2分)

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实施不严格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扣0.5分,未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扣0.5分。

园林局

制定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等市政绿地养护管理督察办法,并落实到位。

(1分)

未制定督察办法,扣1分;督察办法已制定但落实不到位扣分0.5分。

园林局

制定居住区绿地和庭院绿地等社会绿地养护管理督察办法,并落实到位。

(1分)

未制定督察办法,扣1分;督察办法已制定但落实不到位扣分0.5分。

园林局

近年内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2分)

三年内有一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扣1分。

园林局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分)

未编制扣1分,编制但未实施或实施不严扣0.5分。

园林局

园林绿化应用植物种类不低于150种,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并建立有常用园林植物名录。

(3分)

应用的植物种类不足扣1分,乡土树种运用不足,不能体现地方特色扣0.5分,无本地常用园林植物名录扣0.5分。

园林局

3、城市园林景观保护(共4分)

城市原有自然风貌保护良好。

(1分)

城市原自然风貌被破坏扣1分。

园林局

突出的城市文化、民族特色和文物古迹所处的环境保护良好。

(1分)

突出的城市文化、民族特色和文物古迹所处的外部环境被破坏扣1分。

园林局

古典园林、历史名园的保护规划编制合理,保护有效到位。

(1分)

保护规划未编制扣0.5分,保护不到位扣0.5分。

园林局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1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中存在一项即扣0.5分;古树名木无标牌、无重点保护标志、无相应的保护设施,存在一项即扣0.5分。

园林局

4、园林绿化建设(共34分)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以上。

(6分)

三项指标以遥感为主,未经遥感的以台帐资料为主。

每项指标不达标扣2分。

园林局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只计算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3分)

服务半径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园林局

近三年新建公园绿地不少于1处。

(2分)

未达标的扣2分。

园林局

城市公园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达到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体现植物造景的原则,绿化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0%以上。

(3分)

公园设计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扣1分,绿地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园中的绿化面积不足陆地总面积70%的每项扣1分。

园林局

有一个省级达标公园。

(2分)

未达到要求扣2分。

园林局

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3分)

城市广场绿地率不足60%扣1分,植物配置未达到乔灌草相结合扣0.5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未突出城市特色且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扣0.5分。

园林局

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分)

一项不达标扣1分。

园林局

分车带绿化植物配置合理,形成乔、灌、草、模纹、地被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景观。

(1分)

发现一处新建分车带绿化植物配置不合理扣0.5分,对城市原有植物配置不合理的分车带完善和改造计划,无计划或未逐步落实的扣0.5分。

园林局

全市道路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2分)

无林荫路扣2分,未成林荫路系统扣1分。

园林局

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在30%以上;公园绿地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建有游憩活动场地和设施。

旧城市改造,绿地率不小于25%。

(2分)

发现有1处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达标扣1分,公园绿地不合要求,无游憩活动场地和设施不全扣0.5分。

园林局

园林小区,获省级授予称号的园林小区占全县单位总数的20%以上,获县级授予称号的占全县单位总数达50%以上。

(2分)

获省级园林小区称号的不足全县单位总数的20%扣1分,获县级园林小区称号的不足全县单位总数达50%扣1分。

园林局

获省级授予称号的园林单位占全县庭院单位总数的15%以上,县级园林单位占全县庭院单位35%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以上。

(2分)

全县的单位中,省园林单位的比例不足15%扣0.5分,县级园林单位的比例不足35%扣0.5分;绿化达标单位比例不足50%扣1分。

园林局

城市新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老城区,主次干道沿途各单位因地制宜拆墙透绿,效果明显。

(2分)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不足80%扣1分,老城区拆墙透绿效果不明显扣1分。

园林局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1分)

未推行立体绿化的扣1分,推行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

园林局

5、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共38分)

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园绿地日常养护管理。

(含滨水绿地)

园林局

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园绿地园林植物长势良好。

乔木、花灌木和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株形丰满,花繁叶茂。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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