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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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一、落户奖励
(一)扶持对象。
符合《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佛府办〔2017〕31号)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股权投资行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广东省发改委备案的证明材料。
3.股权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项提供对应的材料。
(1)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提供:
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股东缴款回单等)。
(2)新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提供:
①实缴出资到位证明材料;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委托管理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受托管理人不一致时必须提供)。
(3)已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提供:
①实缴资本证明材料;②增资协议;③增资到位证明材料。
(4)已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提供:
①实缴出资到位证明材料;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委托管理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受托管理人不一致时必须提供);④增资协议;⑤增资到位证明材料。
5.落户奖励承诺书(详见附件3)
6.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基金设立、投资进展等情况说明)。
(三)申报程序。
企业完成各阶段性工作→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市金融局审核材料并按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要求履行程序→市财政下达各区→拨款。
二、孵化奖励
(一)扶持对象。
符合《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佛府办〔2017〕31号)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股权投资行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
4.被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②经税务局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③被投企业关于小微企业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