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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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主城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和防汛能力,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主城区及仙林九乡河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涝水和台风产生的暴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主城区涉及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行政区。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防抢结合、因地制宜、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4.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条块结合管理,条抓块管。

1.4.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4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汛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2主城区概况

2.1自然概况

南京市位于长江下游,江苏省西南部,是江苏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天气条件,南京的防汛任务十分繁重,是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南京市域形状呈南北长条形,南北长约148千米,东西平均宽约56千米,市域总面积6587平方千米。

主城区东至绕城公路和秦淮河,西、北至长江,南至秦淮新河,面积约278平方千米,包含仙林九乡河区域,涉及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行政区。

2.2气象水文

南京市属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090.4毫米,从南向北依次递减;降水年际间变幅较大;汛期(5月—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0—70%;每年6月—7月为梅雨期,期间常遭受多次大暴雨袭击,容易形成洪涝灾害;7月—10月间还常会遭受台风影响。

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884.3毫米,其中汛期约占全年蒸发量的54%。

多年平均气温15.9摄氏度。

冬季以北风为主,夏季以东南风为主,多年平均风速2.3米/秒。

2.3主城区水系概况

南京主城区西、北毗邻长江,主城区内以清凉山—鼓楼—紫金山一线为界,南部属秦淮河水系,主要河道汇入秦淮河,然后再入长江;北部属金川河及十里长沟水系,主要河道汇入金川河及十里长沟,然后汇入长江。

主城区沿江范围上游起自秦淮新河河口,下游至长江二桥附近,沿江长28.4千米。

秦淮河自东山以下进入主城区范围(又称外秦淮河),河道长23.6千米。

秦淮新河长16.8千米,河道以北均属于主城范围内。

主城内有在册水库三座,即上、下黄马水库和军民友谊水库。

除流域骨干河道外,按分水岭及骨干河道为界,主城内部水系又可分为城北片、城南片、宁南片、河西片四个片区。

城北片主要行洪河道为外金川河、城北护城河、南十里长沟、东十里长沟、西十里长沟,与长江相通,受长江洪水影响。

片区内主要排涝河道有内金川河、西北护城河等。

玄武湖为区域内重要的调蓄水体,下游与城北护城河相通。

城南片主要行洪河道有友谊河、运粮河等,片区内主要排涝河道有内秦淮河(北段、中段、东段、南段)、珍珠河、清溪河、玉带河、明御河、香林寺沟等。

有湖泊4座,即琵琶湖、紫霞湖、前湖、月牙湖。

该片区洪水主要受秦淮河洪水及紫金山山洪影响。

宁南片主要行洪河道为南河、农花河等,为秦淮河及秦淮新河支流,受秦淮河洪水影响,片区内主要排涝河道有响水河、翁家营河、南玉带河、机场河等;有湖泊1座,即花神湖。

河西片均为排涝河道,主要有沙洲西河、沙洲东河、向阳河、韩二河、红旗河、友谊河、市站河、龙江河、中保河、清江河等;有湖泊2座,即莫愁湖、南湖。

仙林九乡河片区主要涉及河道为九乡河及其支流,湖泊1座,为羊山湖。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3.1市防指

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含主城区)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联防指挥部是市防指对重点地区派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主城区范围内设置沙洲圩联防指挥部,由市相关单位及所在区领导组成,协助市防指负责沙洲圩的防汛工作准备、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和灾后处置等指挥协调工作。

3.1.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南京警备区和武警南京支队负责人任副指挥,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绿化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水文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南京水务集团、河西新城管委会、南京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3.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主城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起草主城区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市防汛方针政策等;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做好防汛工作;及时掌握主城区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排涝抢险减灾措施,统一调度重要水利水务工程的运行;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主城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南京警备区:

协调调动驻宁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市、区抗洪抢险;协助市、区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

武警南京支队:

调动武警支援市、区抗洪抢险;协助市、区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的新闻报道。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安排主城区防汛排涝工程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以及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

负责组织协调主城区工交系统的防汛工作,协调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电力的供应和调度。

市建委:

负责主城区建设的防汛工作;负责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组织指导主城区在建工地防汛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主城区防汛排涝工程除险加固、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积淹水点改造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主城区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汛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旅游委:

负责各类旅游景区、各类旅游项目设施、公园内古树名木、景区游客的防汛安全及应急抢险方案,落实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势地形、现状管线等相关资料;做好对防汛排涝、积淹水点改造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实。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因洪涝引发的山地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市城管局:

负责承担维护职责的市政设施的防汛工作,组建防汛巡查队伍,做好防汛期间巡查工作,协调统筹系统内防汛设备和物资配备,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并协助维持抢险现场秩序。

市环保局:

负责受灾地区相关水体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监测信息,做好污染水体的情况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信息。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人员和物资撤退等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道路交通和水运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负责通航水域预警预报及发布航行通(警)告;协同公安部门做好防汛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市文广新局:

负责制订主城区城墙、文保单位的防汛安全及应急抢险方案,落实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供销社:

按计划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做好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

市绿化园林局:

负责和指导主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防汛工作。

中山陵园管理局:

负责辖区及军民友谊水库防汛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负责汛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的防汛排涝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并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

市水务局:

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制订防汛排涝工程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积淹水点改造等计划;部署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所需经费、物资、队伍等方案;指导主城区水利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内河、湖泊水位调度管理、排涝设施运行等;指导主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人防办:

负责组织协调主城区人防工程防汛工作。

市水文局:

负责水情实时监测,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和水情分析预测预报,配合做好水文遥测设施的维护。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负责维护主城区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秩序。

市城建集团:

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交通集团:

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

南京安居集团:

负责其承担的全市统筹保障性住房与政策性危旧房改造等的防汛安全工作。

南京水务集团:

负责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维护抢修,保障防汛安全。

河西新城管委会:

负责辖区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

南京地铁集团:

负责地铁防汛安全,以及在建地铁工地的防汛工作。

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

负责做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南京供电公司:

负责主城区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抢险供电。

3.1.4市防办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含主城区)防汛工作。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水务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对主城区重要河道、湖泊水位控制、泵站实施调度;研究提出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拟定主城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制(修)定市级各类防汛预案;指导、督促各区制订各类防汛预案;督促、指导各区清除河道、湖泊等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市级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各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督促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3.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的防汛工作。

3.3其他防汛组织

市防指部分成员单位、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机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务工程、有防洪任务的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组织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体系图

 

4预警预防

4.1预警预防信息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主城区排涝河道的水情由市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及时上报市防指。

4.1.2工程信息

市长江、秦淮河、河口闸、水务中心、水务集团等管理单位及各区防指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所辖水利水务工程设施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当水库、重要堤防、河道、涵闸、泵站等工程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根据险情的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直至险情排除。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工业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做好续报,市防指2小时内报到省防指。

4.2预警预防准备

落实组织机构及防汛抢险队伍:

建立健全主城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主城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

落实工程准备:

及时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水务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消险,对易积淹水点进行改造,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建设单位做好在建工程防汛工作。

在水务设施状况上务必达到井清、篦透、管通、盖全、河畅、栅洁、泵转、闸灵、厂运。

汛期前不能完成改造的积淹水点,要明确防汛责任人,按照“一点一案”的原则制订应急预案,定人、定设备、定措施,配备排水警示牌,采取机动水泵、泵车等机械排水措施,力保度汛安全。

落实防汛预案:

市防指部分成员单位、各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上位预案,完成本行政区域(系统)内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主城区应急排涝预案、地下空间工程防汛专项预案等编制工作,各类预案的编制需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健全反应机制。

落实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落实避险措施:

各区防指按相关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区的群众避险措施,制订群众安全避险预案及危险、受淹地区群众转移搬迁计划。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每年汛前各区防指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江河湖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淹水点、地下空间(隧道、地铁、下凹式干道、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设施等)、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共交通移动媒体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4.3预警发布

汛情预警包括水情预警、暴雨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台风预警等。

市防指负责水情预警信息发布;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及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公告。

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4.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地铁、地下空间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主城区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港口、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措施,保障设施的安全。

4.5工程调度预案

4.5.1秦淮河洪水调度

按省防指发布的《秦淮河洪水调度方案》执行。

防洪控制水位:

入汛后,东山水位在梅雨期间按不超过7.5米控制,其他时间按不超过7.8米控制。

水位预降:

当天气预报有较大降雨时,协调省防办调度武定门闸、秦淮新河闸,充分利用长江潮位涨落规律抢排,预降东山水位到7米左右;当长江潮位较高,两闸自排受阻,必要时利用秦淮新河站抽排。

洪水期排洪:

当东山水位超过防洪控制水位,协调省防办调度武定门闸和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武定门闸优先开启,控制东山水位不超过防洪控制水位;当东山水位继续上涨,且天气预报有暴雨或更大量级降雨时,协调省防办调度武定门闸、秦淮新河闸全力排洪,秦淮新河站视情开机抽排。

当长江潮位高于内河水位,且内河无引水要求时,协调省防办调度武定门闸、秦淮新河闸关闸,防止江水倒灌。

4.5.2防汛排涝(水)调度

1.调度目标

(1)日降雨50毫米以下,城区无积水;

(2)日降雨100毫米,雨后4小时排除积水;

(3)日降雨150毫米,城区不成灾。

2.调度原则

(1)雨水设施全力运行;

(2)引水设施提前切换至防汛模式,确保行洪顺畅;

(3)污水设施协助排涝,缓解城区防汛压力。

3.重要河、湖水位控制

(1)玄武湖

5月中旬开始将10.2米左右水位进行逐步预降,确保主汛期水位控制在9.8米正负5厘米;进入梅雨期或连续降雨时按9.7米正负5厘米控制;遇极端气象条件时,根据市防指调度指令,将玄武湖水位降至最低;当长江水位高于9.8米,玄武湖入江排水困难,遇暴雨预警时,关闭和平大沟闸,可通过武庙闸、大树根闸、太平门闸降低玄武湖水位。

(2)月牙湖

汛期按不超过9.2米控制,主汛期水位按不超过9米控制,梅雨期或连续降雨时按不超过8.8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降至最低。

(3)外金川河、南十里长沟

河道受长江洪水倒灌影响,主汛期蓄水景观功能的迈皋桥地铁口闸、红山动物园闸、红山南路西延闸、金川河翻板闸、入江口翻板闸等保持完全打开状态。

(4)内金川河、西北护城河

汛期内金川河、西北护城河水位分别按最高不超过8.5、7.2米控制,梅雨期或连续降雨时分别按不超过7.4、7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逐步降至最低。

河道水位通过金川河泵站、金川门泵站等相关闸站进行调度控制。

(5)内秦淮河

汛期河道水位按最高不超过6.8米控制,梅雨期或连续降雨时按不超过6.5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逐步降至最低。

河道水位应通过西水关泵站、铁窗棂泵站、武定门泵站(武定门泵站已由省防办委托市防办调度)等相关闸站进行调度控制。

(6)友谊河

汛期按不超过8.5米控制,梅雨期或连续降雨时按不超过8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水位预降至7米以下。

当秦淮河洪水较高,内部遭遇强降雨,难以控制河道洪水位上涨时,沿河应做好堤防应急加固挡护措施。

(7)沙洲西河、向阳河

汛期河道水位按最高不超过5.3米控制,梅雨期或连续降雨时按不超过5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降至最低。

河道水位通过黑桥泵站、向阳泵站等相关闸站进行调度控制。

(8)九乡河、羊山湖

汛期控制九乡河蓄水位不超过7米;预报降雨时,及时敞开九乡河闸泄洪;长江潮位较高且内部无降雨时关闸挡洪。

秦淮东河工程建成后,按照流域及南京城市防洪要求进一步优化调度。

羊山湖水位汛期按最高不超过9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降至8.5米以下。

(9)其它排涝河道

其他排涝河道汛期控制水位通过与河道相通的闸站进行调度控制,具体详见附件2《南京城区雨水泵站控制水位一览表》。

4.防汛排涝工作要求

(1)降雨时按各自包干区域协助排水。

根据路面积水情况,在确保行人、车辆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打开井盖协助排水,积水排除后,立即将井盖复原。

每次大雨后,对积水点位的管网应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淤积、堵塞等隐患。

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打捞漂浮物,清除行洪障碍,特别要加强拦污栅的管理。

对辖区内出现的积淹水路段,按照“一点一案”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处于两区交界容易互相影响的,两区应协同做好处置;大雨中污水顶盖导致周边路段积水的,由属地先行进行处置,污水管道养护单位协同做好助排及安全防护工作。

(2)值班人员要对泵站机电设备和通江、通外河的闸门加强巡查,防止外河水倒灌。

严格执行泵站水位控制标准,预报有暴雨时须腾空至最低水位,降雨时全力以赴,确保在设计范围内水位不超标。

(3)各单位在接到闸门调整指令时,必须严格按照主城区排水防涝调度方案(详见附件1)规定时间执行到位,并按单位集中反馈至水务中心。

4.5.3其它湖库、塘坝调度

主城区在册水库有3座,即上、下黄马水库和军民友谊水库,主要塘坝有琵琶湖、前湖、燕雀湖、紫霞湖、博爱湖、西北水库、西洼子水库、五棵松水库等,防汛调度如下:

1.汛前做好湖库、塘坝安全检查,做好溢洪道及下游河道的清障工作,达到泄排畅通的要求。

2.进入汛期严格按批准的湖库、塘坝汛限水位控制运用,不得超蓄。

预报将有暴雨时,应事先预降库内水位。

3.管理单位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和责任人,汛期每日进行湖库、塘坝安全巡查。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1.2进入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市防办负责主城区防汛指挥调度,其他水利水务工程实行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指直接调度。

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防指或政府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次生灾害,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决定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授权市防办决定启动;

3.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决定启动;

4.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

5.3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主要江河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8.5—9米,秦淮河东山水位8.5—9.5米。

2.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且预报继续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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