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002过程检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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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002过程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含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用铁塔),输电线路铁塔及各类钢结构产品的过程质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记录方案。
2.记录方案
2.1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检验均应有记录,其中主件的组装、焊接要做出详细的数据记录,其余的只记录检验结果。
2.2主件是指受力较重、精度较高、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部件。
2.2.1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含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用铁塔),的主要件是大管和法兰。
2.2.2输电线路铁塔的主要件是主材和塔脚。
2.2.3钢结构产品的主要件是柱、梁(桁架)、支撑。
2.3记录的项目以检验记录上所列项目为准,未列项目只检验不作记录。
3.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用铁塔检验规范
3.1放样、下料和切割
3.1.1计算机放样、样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孔与孔之间
±0.4
心线与心线的排列距离
±0.3
曲线偏移
±0.5
划线、刻线宽度
≤0.2
冲印点直径
≤0.5
预定尺寸
±0.5
3.1.2在放样胎具及工件上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
对角线差
±1.0
宽度、长度
±0.5
孔距
±0.5
3.1.3下料允许偏差
a.剪切下料之零件边缘不得有裂纹及超过1.0mm之缺棱。
b.气割下料边缘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钢板厚度
边缘斜度允许偏差
≤20
1.0
22-34
1.5
≥36
2.0
c.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钢管外径
斜度允许偏差
≤95
1.0
102-168
1.5
180-377
2.0
≥402
2.5
d.板材下料长度或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下料长度或宽度
允许偏差
<600
±2.0
600-1500
±3.0
>1500
±4.0
e.圆钢、钢管及各类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下料长度
允许偏差
<1000
±2.0
1000-5000
±3.0
>5000
±4.0
3.1.4切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角钢及钢板边缘斜度
t/8(t为角钢或钢板的厚度)
角钢两面剪切倾斜
3.0
角钢顶端及边缘剪切拉角
1.0
3.2.制孔
3.2.1螺栓孔的边缘不应有裂纹、飞刺和大于1.5mm的缺棱。
3.2.2制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孔直径
≤17.5
+0.5
>17.5
+0.7
孔形椭圆度(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
0-1.5
孔中心线倾斜
0-0.3
相邻两孔孔距
±0.7
端孔的端距
±1.0
任意两组孔距
±1.2
节点板处孔距
±1.0
接头孔的孔距
±0.7
3.3几何尺寸
3.3.1单元塔节及单根构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单根构件长度≤5000
±2.0
单根构件长度>5000
±3.0
相同编号的塔柱间长度
1.0
3.3.2单元塔节整体弯曲矢高不得大于全长L的1/1000;主柱及横杆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长度的L/750;斜腹杆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长度的L/350;有焊接节节点的平台梁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长度的L/500。
3.3.3法兰盘允许偏差
a.法兰平面偏斜与设计平面正切值不得大于L/边宽。
b.法兰盘平面由若干单独法兰盘组成时,在螺栓孔范围内缝隙不得超过1.0mm;在法兰盘边缘处缝隙不得超过1.2mm。
c.法兰盘平面为整块时,在螺栓孔范围内缝隙不得超过1.2mm;在法兰盘边缘处缝隙不得1.5mm。
d.较复杂钢塔底节与塔靴连接之法兰盘,缝隙不得超过2.0mm。
e.法兰盘平面相对应的螺栓孔中心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
3.4焊缝
3.4.1对于重要部位或设计要求的焊缝按GB50205-2001的规定二级检验;对于其它部位或设计无要求的焊缝按GB50205-2001的规定进行三级检验。
3.4.2焊缝质量在外观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平滑的细鳞形表面、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的陷槽,并与基体金属平滑连接。
b.焊缝金属应细密无裂纹、夹渣等缺陷。
c.焊缝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mm,累计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20%。
d.对于施焊困难的地方或焊缝高度大于10mm时,焊缝咬边深度不得超过1.0mm,累计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25%。
e.焊缝最大宽度和最小宽度的差值,在任意50mm焊缝长度范围内偏差值4.0mm,整个焊缝长度范围偏差值5.0mm。
f.焊缝余高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焊接方法
焊缝形式
焊缝宽度
焊缝余高
Cmin
Cmax
埋弧焊
Ⅰ形焊缝
b+8
b+28
0-3
非Ⅰ形焊缝
g+4
g+14
手弧焊及气保焊
Ⅰ形焊缝
b+4
b+8
平焊:
0-3
其余:
0-4
非Ⅰ形焊缝
g+4
g+8
注:
表中b值为符合GB985、GB986标准要求的实际装配值。
g.焊缝边缘直线度,在任意300mm连续焊缝长度内,焊缝边缘沿缝轴向的直线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焊接方法
焊缝边缘直线度偏差值
埋弧焊
4.0
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
3.0
h.焊缝表面凹凸,在焊缝任意25mm长度范围内,焊缝余高hmax-hmin允许偏差2.0mm。
i.角焊缝焊角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焊接方法
尺寸偏差
K≤12
K>12
埋弧焊
+4.0
+5.0
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
+3.0
+4.0
j.焊缝质量等级缺陷分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Ⅰ
Ⅱ
--
检验等级
B级
B级
--
探伤比例
100%
20%
--
外观
缺陷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不允许
≤0.2+0.02t
且≤1.0
≤0.2+0.04t
且≤1.0
每100mm焊缝内缺陷总长小于等于25mm
根部收缩
不允许
≤0.2+0.02t
且≤1.0
≤0.2+0.04t
且≤1.0
长度不限
咬边
不允许
≤0.05t且≤0.5,连续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t且≤1.0,长度不限
裂纹
不允许
弧坑裂纹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长≤5.0mm的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飞溅
清除干净
外观
缺陷
接头不良
不允许
缺口深度≤0.05t且≤0.5mm
缺口深度≤0.05t且≤1.0mm
焊瘤
不允许
表面夹渣
不允许
深切≤0.2t,长≤0.5t且≤20.0mm
续表13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外观
缺陷
表面气孔
不允许
每50mm焊缝内允许直径≤0.4t,且≤3.0mm气孔2个;孔距≥6倍孔径
角焊缝厚度不足(按设计焊缝厚度计)
--
≤0.3+0.05t且≤2.0每100mm焊缝内缺陷总长≤25mm
注:
1.超声波探伤用于全熔焊,其探伤比例按每条焊缝长度的百分数计,且≥200mm。
2.除注明角焊缝缺陷外,其余均为对接,角接焊缝通用。
3.咬边如经磨削修整并平滑过渡,则只按焊缝最小允许厚度评定。
4.输电线路铁塔检验规范
4.1清根、铲背和坡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项次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1
清根
6<d≤10
+0.8
-0.4
10<d≤16
+0.2
-0.4
d>16
+2.0
-0.6
角钢铲背圆弧半径
+2.0
0
2
坡口
开角
±5°
钝边
±1.0
4.2成品矫正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项次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1
角钢项端直角
接头处
1.5/100
其它
2.0/100
2
型钢及钢板平面内挠曲度
b≤80
1.0/750
b≥90
1.0/1000
续表15
项次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3
焊接构件平面内挠曲
节点间挠曲
主材
1.0/750
腹材
1.0/500
整个平面挠曲
1.0/1000
4.3其余各项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项次
项目
产品等级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允许偏差
切割
1
角钢及钢板
预定尺寸
±3.0
±2.5
±2.0
边缘斜度
≤δ/8
≤δ/10
≤δ/12
2
角钢两面剪切倾斜
(角钢切面垂直度)
<0.03b
≤3.0
<0.025b
≤2.5
<0.02b
≤2.0
3
角钢顶端及边端剪切拉角
≤0.1
≤0.1
≤0.1
制弯
4
弯度f
角钢接头
≤0.0015l
≤0.0015l
≤0.0015l
角钢边宽≥90mm
≤0.003l
≤0.003l
≤0.003l
角钢边宽56mm~80mm
≤0.005l
≤0.005l
≤0.005l
角钢边宽≤50mm
≤0.007l
≤0.007l
≤0.007l
钢板
≤0.005l
≤0.005l
≤0.005l
5
曲点偏移Δ
≤3.0
≤3.0
≤2.0
续表16
项次
项目
产品等级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允许偏差
制孔
6
孔形
孔径
d<21.5
+1.0
-0.1
+0.5
0
+0.3
0
d>21.5
+1.5
-0.1
冲孔大径
δ≤4
-
≤d+0.6
≤d+0.6
δ:
4~8
≤d+1.1
≤d+1.12
δ:
8~12
≤d+1.6
≤d+1.6
δ>12
≤d+2.1
≤d+2.1
冲制孔壁垂直度
δ≤4
-
≤0.4
δ:
4~8
≤0.7
δ:
8~12
≤1.0
δ>12
≤1.4
孔中心线倾斜
≤0.3
≤0.3
≤0.3
椭圆度(大小直径之差)
≤1.5
≤1.5
≤1.5
续表16
项次
项目
产品等级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允许偏差
7
孔位
角钢及钢板孔的派间距离
d≤21.5
±0.9
d>21.5
±1.2
±0.9
±0.7
角
钢
准
距
与
角钢
连接
d≤21.5
±0.5
±0.7
±0.5
d>21.5
±0.7
与
钢板
连接
d≤21.5
±0.7
±0.7
±0.5
d>21.5
±0.9
其他
d≤50
±0.5
±0.7
±0.5
d>50
±1.2
孔距
接头处孔距
±0.7
±0.7
±0.5
接点板处孔距
±1.0
±1.0
±0.5
任意两组孔距
±2.0
±1.5
±1.0
7
孔位
角钢端距
钢板边距
d<21.5
±1.5
±1.5
±1.0
d>21.5
±2.0
切角边缘
lq-1.3d:
0~1.5
±1.5
±1.5
±1.0
lq-1.3d≥1.5
±3.0
续表16
项次
项目
产品等级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允许偏差
焊接
8
焊缝余高
板厚4~20
+1.0
0
+1.0
0
+1.0
0
板厚>20
+2.0
0
+2.0
0
+2.0
0
对接焊缝间隙
板厚4~20
±1.0
±1.0
±1.0
板厚>20
±1.5
±1.5
±1.5
8
焊脚宽
K≤10
+1.0
0
+1.0
0
+1.0
0
K:
10~20
+2.0
-1.0
+2.0
-1.0
+2.0
0
K>20
+3.0
-1.0
+3.0
-1.0
+3.0
0
5.钢结构产品检验规范
5.1样板
5.1.2构件或零件放样,必须以轴线为基准。
5.1.3样板尺寸允许偏差±0.5mm。
5.2热处理
5.2.1除5.2.2注明外,钢板厚度不大于20mm的材料剪(冲)切后,可不热处理直接使用;当钢板厚度大于20mm时,剪(冲)后要进行热处理。
5.2.2用于受拉杆的角钢,厚度大于10mm剪切后,应按5.2.1中规定的热处理要求进行热处理,锯断的角钢不作热处理。
5.3矫正
5.3.1主控项目
a.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b.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5.3.2一般项目
a.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b.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项目
允许偏差
钢板的局部平面度
T≤14
1.5
T>14
1.00
型钢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5.0
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º
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B/80
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b/100且不大于2.0
c.材料矫正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压痕或锤击凹陷,当钢材热矫正处于200ºC-300℃时,不允许锤击。
d.圆钢的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
e.采用火焰校正时,加热时应不断地移动焊炬以防止局部过热,不能采用液体或冷风进行激冷。
5.4边缘加工
5.4.1主控项目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共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5.4.2一般项目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大于2.0
相邻两边夹角
±6ˊ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50
5.5接料
5.5.1钢板、型钢拼接时,应符合相关图纸及标准,对于型钢和板梁拼接时应按拼接图进行,大板梁拼接图必须经设计部门会签后方可投料,钢板和型钢拼接处的焊缝要求磨平,型钢拼接可采用二种型式:
加强板结构和全焊透对接焊缝。
5.5.2柱、梁中的钢板在长度方向拼接(长度L对柱、梁指分段长度)
a.L≤6m时,允许有一条拼接焊缝;10mm≥L>6m,允许有两条拼接焊缝;L>10m,允许有三条拼接焊缝。
b.钢板拼接长度应不小于1m(大板梁除外),大板梁拼接最小长度为2m。
c.钢板拼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结构,背面焊之前应清根。
5.5.3板梁腹板钢板的拼接
a.板梁腹板高度H>1.6m时,允许有一条纵向拼接焊缝。
当板梁腹板高H≥2.6m时,允许有两条纵缝。
b.拼接焊缝应尽量靠近梁的中部。
c.拼接最小宽度应不小于350mm。
d.腹板有纵缝的,横向不允许有贯通性拼接焊缝。
5.5.4除图样上特殊注明外,组合件内各相邻零件的拼接焊缝中心线彼此错开的尺寸应大于200mm;梁、柱及板梁的拼接焊缝中心线与接头、托架或隔板的焊缝边缘应错开100mm以上。
5.5.5钢板拼接时,纵横两个方向的对接焊缝可采用T形交叉,但两交叉点间的距离不小于350mm,不允许有T字型接头。
5.5.6热轧型钢的拼接
a.柱、梁分段长度L≤6m允许有1条拼接焊缝;柱、梁分段长度10m≥L>6m,允许有2条拼接焊缝;柱、梁分段长度L>10m,允许有3条拼接焊缝。
b.拼接长度不应小于1m。
5.5.7高强螺栓开孔;不准布置在拼接焊缝上,拼接焊缝位置与高强度螺栓开孔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120mm。
5.6组装
5.6.1柱尺寸公差
△=
或△=
5.6.2梁尺寸公差
梁型式“Ⅱ”
梁型式“Ⅲ”
5.6.3垂直支撑
a.垂直支撑斜杆
b.垂直支撑节板
5.6.4水平支撑
5.7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9规定。
表19
公差值(mm)
图形
H公差
200~450±2
≥500±3
全部尺寸±1.0(上下翼,板带有垂直支撑孔群梁)
B公差a
150~300±1
≥300±2
续表19
公差值(mm)
图形
公差
BS=
150~300±1
>300±2
H公差C
200~5003
>5006
梁柱弯曲允许偏差
全长的旁弯a≤5
梁向上弯b≤5
梁不允许下弯
*大板梁向上垂直挠度不大于15mm,不允许有向下垂直挠度
梁翼缘板的允许平面度
螺栓孔部分C≤1
其余部分C≤3
续表19
公差值(mm)
图形
梁柱上下翼板中心线的允许错位
e≤2
腹板任一平方米范围内平面度
连接部位△≤1
其它部位△≤3
横向加强肋的允许偏差
有孔肋间距偏差±1.6
无孔肋间距偏差见尺寸公差梁型式Ⅱ
梁上连接角钢允许偏差
f≤0.8
续表19
公差值(mm)
图形
连接板的允许偏差
连接板表面平面度
每平方为1
间距偏差g±0.8
(在根部测量)
垂直度h≤
L
5.8制孔
5.8.1除设计文件和图纸注明外,孔的制作方法为:
厚度>16mm时,必须用钻孔工艺制孔;厚度≤16mm时,可采用冲制。
5.8.2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0.5mm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
大于0.1mm的毛刺须清除。
5.8.3所有配合的连接孔,用直径小于设计孔径1mm试孔器,第一次通孔率应100%自由通过。
5.8.4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项次
偏差名称
孔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1
孔形
直径
±0.5
2
椭圆度(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
≤0.5
3
孔中心线倾斜a
≤0.3
4
角钢及钢板孔的排间距离e
±0.5
角钢准距
与角钢连接时
±0.5
与钢板连接时
其他
续表20
项次
偏差名称
孔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5
孔距L
接头处孔距
±0.5
节点板处孔距
任意两组孔距
6
角钢端距Ld
±0.5
钢板边缘Lb
7
切角
边缘
较高精度
(1.5d≤Lq<1.3d+1.5)
±0.5
普通精度
(Lq≥1.3d+1.5)
注:
表中第1和第2项偏差不允许同时存在。
5.8.5螺栓孔的直径比螺栓杆的公称直径大1.5~2.0mm。
5.8.6不合格的螺栓孔,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才可扩孔或补焊后重新钻孔。
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
补孔应用与母材材质相同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每组孔中焊补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
严禁用气割扩孔。
5.9焊缝
5.9.1对接焊缝和腹板与翼板间的角焊缝,工艺规程中应明确说明,不准采用电渣焊及自保护药芯焊丝焊接工艺。
5.9.2手工电弧焊(SMAW)
所有受拉构件应采用低氢型焊条。
5.9.3埋弧焊自动焊(SAW)
埋弧焊接的焊缝性能,应与母材一致,多层埋弧焊对接接头焊接时,应采用中性焊剂,不得使用酸性焊剂(高Mn-Si)。
5.9.4角焊缝
a.角焊缝的焊角尺寸应按图样的规定。
b.除图样上注明外,梁的理论焊缝最小尺寸取决于腹板及翼板的厚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腹板厚度
翼板板厚
最小焊缝尺寸
e≤10.5
E≤25
5
10.5<e≤14.5
25<E≤45
7
e>14.5
E>45
8
注:
1、如果腹板和翼板要求不同的最小尺寸,应以高者作为保证值。
2、熔化焊焊根的熔深对埋弧焊P至少为1mm;对手工焊P至少为0.5mm。
5.9.5背面坡口和母材的修补
拼接焊缝处的背面坡口,或在母材上修补焊缝而凿出的槽应作评定,焊缝的根部半径不小于5mm,单面坡口角度为200-300。
表面要平整,以免夹渣。
5.9.6定位焊
在端部或转角处不允许有定位焊缝以避免掺合到焊缝中去。
5.9.7预热
预热时可采用电阻加热器、煤气、天然气或丙烷,不允许采用如氧-炔氧化性火焰强烈加热,也不允许利用焊接过程中自身产生的热量来预热。
5.9.8制造的板梁用钢板,如果需要拼接,应对拼接缝两侧离焊缝中心为2倍板厚加30mm的区域内用超声波探伤,不应有影响质量的缺陷存在。
5.9.9外观检查
制造完成后,但在进行诸如喷丸或喷砂清理或热处理等给外观检查带来困难的工序之前,应该在焊缝附近的整修区域内,对引弧、尖角,咬边及表面划伤进行仔细的外观检查,若发现任何上述缺陷,应进行打磨并使其圆滑过渡。
如有必要应进行补焊。
5.9.10热处理
a.腹板或翼板厚度不小于38mm焊接板梁,若在图样上标明是按受拉构件设计,则应进行整体热处理处理。
b.钢板厚度不小于38mm的所有对接焊缝,不管其使用情况如何(如受拉,受压或其它)都应进行热处理。
c.由盖板和腹板开坡口焊接的组合梁、柱,其T字型结点全焊透焊缝腹板厚不小于38mm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d.焊缝可采用局部热处理,要求焊缝的每一边其加热带的宽度至少为钢板厚度的二倍,且不小于200mm。
e.热处理后的构件应在腹板每边的某一位置上,用模板印上“不准引弧”字样。
5.9.11H型钢和工槽钢(包括国产和进口材料)的拼接焊缝接头检查
a.对型钢肢厚度不小于32mm的全部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查或超声波检查。
b.除了柱子部件和垂直支撑使用的上述型钢以外,其余位置的拼接焊缝接头应抽3%的焊缝接头且至少一个头进行如下检查:
①.型钢肢厚度大于10mm而小于32mm,进行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查;
②.如果按a的要求,有不合格接头,除应进行退修以外,还要另外再抽一定数量的百分比进行检查,此时由检查部门决定具体抽检百分比数量。
③.被抽检到的拼接焊缝接头,如果带标记T(受拉侧),应检查带T一侧翼板,如果不带标记T则翼板和腹板全部检查。
c.拼接焊缝接头T型结点处的探伤检查可采用超声波进行。
5.10防锈
5.10.1所有杆件表面除锈应采用喷砂处理。
5.10.2连接处杆件磨擦面采用喷砂或喷丸的处理,其磨擦系数根据设计图样要求进行。
6.热浸锌
6.1构件表面质量
6.1.1检查构件的表面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a.工件表面无油污、油漆、厚泥土
b.工件无变形现象
c.工件无死点(注:
即锌液易流入不能流出的部位及封闭腔)
d.无叠合面的工件---面与面之间无紧贴现象
6.1.2不同锈蚀程度的工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