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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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目的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我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供电系统事故的客观实际。

为了在发生突发性重大电气事故时,矿井各级职能部门能做到反应迅速,忙而不乱,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组织上、技术上、材料设备上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特制订本专项应急预案。

二、供电系统停电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矿井停电事故系统主要由系统电源、地面变电站(所)、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的供配电设备组成。

1)供电系统停电事故类型

(1)架空电源线路事故,主要有断线、接地、短路等。

(2)开关设备电气回路故障,主要有触头发热烧毁、断路器表面污闪放电及缺油爆炸、互感器绝缘击穿、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

(3)变压器事故,主要有内部线圈匝间短路、线圈接头断线、引线或绝缘套管间两相线圈短路和铁芯故障等。

(4)电缆线路事故,主要有单相接地、相间绝缘击穿短路、接线盒相间绝缘击穿短路等。

2)危险程度分析

以上各类供电事故都有可能使电源开关跳闸,造成全矿井或区域停电。

致使通风、排水、提升等用电设备停止运行。

若停电时间过长,极易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起瓦斯窒息,瓦斯与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等事故。

因停电矿井水不能及时排出,可能引起水害事故,均严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

三、应急处理原则:

1)启动原则:

在矿井发生停电事故时,本预案由矿井调度指挥中心启动。

2)响应原则:

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相关生产队组事故处理处理指挥中心成员在接到事故及停电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送电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3)有事请假原则:

矿井各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请假,同时将救援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4)指挥原则:

在队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带班长负责指挥;在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矿井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停电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撤离、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如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当井下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当班值班员迅速查明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抢修,按照《电力安全规程》进行处理,优先保证矿井主扇风机的供电。

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供电,要及时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通知各生产部门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设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付矿长、机电付矿长、安全付矿长、综合科长

成员: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安全科付科长、工程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安装队队长及其它有关科队长

2)指挥部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矿井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在矿井处于应急处理状态下,组织协调矿井的各种对外联系。

(2)副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

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总指挥的一切职责。

(3)成员职责

服从总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指挥各救援小组落实排险、抢险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指挥报告本抢险小组的工作情况。

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

主任:

总工程师

副主任:

副总工程师、生产付矿长、机电付矿长、安全付矿长、综合科长

成员: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安全科付科长、工程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安装队队长及其它有关科队长

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2)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5)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井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井医疗救护工作。

(6)调用矿井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7)停电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救援专业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

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及救护队队长

成员:

救护队、事故部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部门人员。

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救援技术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

副组长:

工程技术科科长

成员:

技术部、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人员。

职责:

受理灾情报告,同时迅速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

参与制定工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落实工艺技术方面的应急措施。

指挥、协调、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工艺应急处理。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负责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工作。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通讯供电主扇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副组长:

机电队长、副队长

成员:

机电队人员。

职责:

熟悉井下供电线路,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火灾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根据领导组命令,必要时进行矿井反风。

(4)设备抢修组:

组长:

机电队长

副组长:

机电队副队长

成员:

机电队职工。

职责: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进行机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工作。

(5)材料供应运输组:

组长: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副组长:

运输队队长、供应部负责人、综合科科长

成员:

运输队人员、供应部及综合部人员。

职责:

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物资。

保证救灾物资迅速到位,保证质量过关。

负责救援所需要各类物资及人员的井上、下运输工作。

(6)后勤救护组:

组长:

工会主席

副组长:

卫生所负责人、工会

成员:

工会和卫生所指定专门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人员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食品供应等工作。

协助疏散、安顿受灾人员。

做好伤员的救护、送医和安抚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

保卫科科长

成员:

通风安全部、保卫部人员

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指令,下达紧急安全处理指令。

参与制订事故排险、抢险方案,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方面的急紧措施。

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组织清点、疏散受灾人员、统计伤亡人数。

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五、预防与预警

1)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1)架空线路及开关跳闸事故多发生于2、3月份或秋冬雾湿和雨季,5-9月的雷雨大风季节。

事故原因主要是雾湿使线路绝缘下降,雷电直击架空线路造成断线,绝缘子炸裂,影响变电站内的设备安全,使系统电压超过极限值。

大风使电力线路持续大幅摆动或震荡,引起相间闪络跳闸烧伤导线。

线路老化使钢芯断蚀、接头松动发热等。

(2)开关设备电气回路事故多发生于2、3月份或秋冬雾湿和小雨气候季节。

事故原因主要是雾湿使电气设备表面污闪、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继电保护或断路器误动作等。

(3)变压器事故多发生于夏季用电高峰。

事故原因主要是环境气温过高及过负荷使变压器内部元件接头发热、线圈绝缘降低引起闪点及过电压等。

(4)电缆线路事故一年四季均可能发生。

事故原因主要有过负荷使绝缘老化、雾湿侵入接头内击穿绝缘,外力造成机械损伤等。

2)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架空线路及开关跳闸事故的预兆主要有雾湿使线路污闪引起绝缘下降。

雷电直击架空线路造成断线、绝缘子炸裂等并侵入变电站内,使系统过电压。

大风使电力线路持续大幅摆动或震荡,引起相间短路,或烧伤导线。

线路老化使钢芯断蚀、接头松动发热等。

(2)开关设备电气回路事故的预兆主要有雾湿使电气设备表面污闪、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断电保护或断路器误动作等。

(3)变压器事故的预兆主要有环境气温及过负荷使变压器内部元件接头发热,线圈绝缘降低引起闪络及过电压等。

(4)电缆线路事故的预兆主要有过负荷使绝缘老化,雾湿侵入接头内击穿绝缘。

六、信息报告程序

1)报告程序

(1)当发生停电事故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马上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安全科报告。

(2)发生停电事故或险情时,现场工人应马上向当班班长报告。

(3)发生停电事故或险情时,当班班长第一时间应报警和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然后向队组有关领导报告。

(4)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停电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

(5)发生特大停电事故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紧急救援,向附近兄弟部门求援。

听从上级救援工作命令,服从上级指挥。

2)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有无人员伤亡、事故严重程度、范围。

七、应急处置

1、当井下供电系统事故停电,当班值班员迅速查明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抢修,按照《电力安全规程》进行处理,优先保证矿井主扇风机的供电。

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供电,要及时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通知各生产部门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2、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在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

3、高压变压器损坏要立即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矿井调度指挥中心的指示进行现场指挥和处置。

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程》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确保人身和电网安全。

要及时向当地电网通报矿井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请求协助处理。

4、正确制定恢复供电实施方案。

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掌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原则。

5、如因停电时间较长,要采取如下措施:

(1)通风系统停风时,调度指挥中心要及时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断电撤人。

掘进头要停止局扇运转,风电闭锁要设置到断电位置,人员要撤到地面。

(2)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设置禁行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3)停风期间,通风安全部要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区瓦斯情况。

瓦检员不得单独行动,要佩带自救器。

要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调度及时汇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并作详细记录。

(4)风机停风时,必须打开主风机防爆门,使该风井变为自然通风风井。

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各进风大巷、风井回风流的瓦斯情况。

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及时通知矿井调度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风机停风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主井、副井、风井情况。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人员按照指挥部要求路线撤离。

(6)通风安全部要做好停电停风后排放瓦斯的准备。

(7)在恢复通风前,瓦检员要认真对各系统进行瓦斯检查。

按照《规程》要求,在开启主要通风机前,通风安全部要充分考虑采区瓦斯浓度。

如总回风瓦斯浓度超过0.75%,要向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开启主要通风机。

(8)各作业地点恢复供电前必须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并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送电。

恢复送电必须遵循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的送电原则进行。

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各用电地点。

八、注意事项

1)发生火灾时,在岗人员应立即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运用电气设备灭火器材扑灭火源。

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

2)在切断电缆电源时,可能会有部分电缆的电源未切除,抢救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应与电缆架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触电。

3)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因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而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开启局部通风机。

4)在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应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

5)在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的进风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切断被串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恢复供电。

7)掘进工作面只有在主局部通风机运行时,方可进行作业。

在副局部通风机运行期间,掘进工作面无工作电源。

只有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后掘进工作面才能恢复供电,确保实现风电闭锁。

8)应直接由变电所(中央或采区变电所)采用专用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向副局部通风机供电。

主、副局部通风机线路上不得分接其它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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