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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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意见

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文件精神、10月23日全市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保护生态环境,现对2014年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工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各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四个巡查组、五个执法组、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组。

职责:

1、负责督查全镇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2、督查镇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3、对因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议领导组予以责任追究或问责处理;4、及时组织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高效落实;5、落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

1、统筹负责分工区域秸秆禁烧工作;2、督查分工片各村(社区)分解落实禁烧责任,组建巡查处置队伍,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举措;3、对分工片开展全天候、全区域巡查,及时发现火点隐患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处置,必要时通知执法组现场处置执法;4、负责与各级督查组进行联系沟通,按要求协调组织分工区域的现场及事后处置工作。

执法处置组职责:

1、统筹负责分工区域火点现场处置工作;2、按要求及时赶赴火点现场,指挥并协调村(社区)现场处置人员用随带扑火工具扑灭火点;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组:

职责:

1、负责督查各村(社区)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2、督查示范村、示范方建设情况。

镇村干部包片包村包组见附表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建立党委政府负总责,村(社区)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系。

镇政府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总督查及巡查组、执法组、包村工作组。

办公室保持24小时值班制,负责资料收集和上报,总督查组负责工作协调。

四个巡查组和执法组包到片,包村工作组人员包到村民小组。

秸秆还田推进组负责推进各村秸秆还田及示范方建设工作,并进行单项考核。

各村(社区)要建立组织,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负总责,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村其他干部包干到组到户,每个村民小组必须落实好2名观察员轮流观察、密切关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不留秸秆焚烧的时间和空间死角。

(二)加大宣传力度。

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组,由宣传委员任组长,文化站站长和党政办主任为成员。

利用书写或悬挂标语(每村不少于10条),设立流动宣传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镇、村(社区)广播会等一系列宣传手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浓烈氛围。

(三)加大部门共管力度。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检查和执法,农路部门负责公路沿线无占道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及秸秆乱堆乱放现象。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执法,禁烧期间配合做好巡逻工作,对执意露天焚烧秸秆的恶劣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农技农机部门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组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及秸秆收购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村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四)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在秋收期间镇政府将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推广新机具、新技术。

没有或不启用打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

各村(社区)要统筹做好辖区内还田机械的安排,按照每400亩配备一台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或每100亩配备一台小型秸秆还田机械的要求,配备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65%以上。

各村(社区)要在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两侧全力打造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每村新建200亩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不少于1个(永兴、石庄各不少于50亩、新生港、张黄港各不少于100亩)。

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方的作业机具以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要有醒目的标志牌。

交通要道两侧基础条件好、还田机械数量多的村(社区),要进行整建制推进,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

示范村要求稻麦种植面积不少于15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必须达到80%以上。

示范村、示范方均无秸秆焚烧点,且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否则,在验收示范方、示范村时实行一票否决。

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工作的基础上,全镇至少建成1个10亩以上的秸秆收购场,村(社区)要确保1处2亩以上收储点,鼓励农民建立秸秆临时堆放点。

农技、农机部门要继续抓好秸秆制粒、秸秆饲料化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大先进适用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机具的引进力度,大力推广普及秸秆基料化、秸秆有机肥料等实用技术,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并重考核的原则;坚持主动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表彰先进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奖惩措施除年初对各村(社区)岗位责任制中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考核分值(8分)外,本次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

缴纳标准按今年夏季保证金标准执行,各村(社区)及镇村干部缴纳的夏季秸秆禁烧保证金本次不返还,待秋播结束后统一结算。

对各级通报的火点信息分工村干部须在5分钟内带领人员到场进行有效处置,不能及时赶到或无故离岗的,有一次扣罚100元。

发现分村镇干、挂钩部门人员不在岗在位的,予以同等处罚,由挂钩的镇三套班子领导或督查组成员进行登记、考核。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设立露天禁烧工作组织奖。

对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全额返还保证金并进行奖励。

水稻面积1000亩以下的村(社区)奖励3000元,1000~2000亩的村(社区)奖励4000元,2000亩以上的村(社区)奖励5000元。

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村(社区)每低1分扣除保证金的10%,扣完为止。

2、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竞赛专项奖。

经市验收合格的秸秆还田示范村,除享受市级奖补的2万元外,镇财政按镇实际验收面积据实奖励40元/亩。

对经过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其他示范方,镇财政按镇实际验收面积据实奖励30元/亩。

对没有开展机械化还田和机插秧示范方的村(社区),直接扣除保证金3000元。

3、对焚烧秸秆行为严肃查处。

(1)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并核实确认的或被省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或造成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当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所有奖补资金,村集体缴纳的保证金、分工该组的村干部保证金不予返还,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片长、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分别扣除1000元,参与该村(社区)禁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扣除500元,执法巡查人员每人扣除200元。

此外按每个火点2万元予以经济处罚。

处罚资金与保证金不相抵冲。

(2)凡被南通市督查巡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并通报的,取消该村(社区)当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所有奖补资金,村集体缴纳的禁烧保证金、分工该组的村干部保证金返还一半,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片长、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分别扣除500元,参与该村(社区)禁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扣除300元,执法巡查人员每人扣除100元。

同时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3)凡被市督查考核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包括火斑,1亩以下)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火点(包括火斑)在1亩以上,每个火点按照200元/亩给予经济处罚。

片长、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每个火点每人扣除50元/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参与该村(社区)禁烧工作的机关人员以及分工该组的村(社区)干部每个火点每人扣除100元/亩。

(4)凡被本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包括火斑,1亩以下)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火点(包括火斑)在1亩以上的,视焚烧面积按照100元/亩加罚。

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处罚力度。

凡是被卫星监测到或被省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全市“第一把火”,所在村(社区)除按照第三条第

(1)款进行处罚外,另对所在村(社区)加罚1万元;凡是被南通督查考核组发现并通报全市的“第一把火”所在村(社区)除按第三条第

(2)款进行处罚外,保证金不予返还,另对所在村(社区)加罚5000元;凡被市督查组发现的“第一把火”(包括火斑),所在村(社区)除按第三条第(3)款进行处罚外,另对所在村(社区)加罚2000元;凡被镇督查组发现的“第一把火”(包括火斑)除按第三条第(4)款进行处罚外,对该村(社区)加罚1000元。

4、对禁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

(1)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并核实确认的,或被省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或造成伤亡事故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对挂钩村(社区)镇三套班子领导提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处理,分村镇干、挂钩部门负责人作停职处理,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组村干部就地免职,分管农业的村(社区)主任或专职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凡被南通市督查巡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并通报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村(居)主任或专职副书记予以降职处理。

(3)凡被市督查考核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发现一次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警告处分,分组村干部追究纪律责任;发现两次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分组村干部予以免职;发现三次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予以降职,分组村干部予以撤职;对发现连片焚烧面积5亩以上的,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降职处理,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分组村干部予以撤职处理。

5、对违反禁烧规定,露天焚烧的个人及单位的惩处。

镇城管中队加强对全镇范围内的秸秆露天焚烧的执法查处,凡在禁烧期间,露天焚烧的人员或单位,城管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村《村规民约》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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