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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调查资料的婚姻分析

【摘要】人口调查时一般都列有婚姻状况项目,以反映某一时刻人们在婚姻方面所处的状态。

本文主要通过2010年四川省统计局全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的婚姻状况的比较分析,得出当今我国婚姻状况的新特点,并进一步的分析问题成因。

【关键词】人口调查;婚姻状况;婚姻问题

一、比较分析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一)现阶段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2010年全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将婚姻状况分为五类:

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

其中未婚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初婚有配偶是指第一次结婚并处于婚居状态的人;再婚有配偶是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处于婚居状态的人;离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没有再婚的人;丧偶是指已经结婚但配偶死亡,而本人并未再婚的人。

因为每一个人只有长大到一定年龄时才有可能结婚,所以在计算各种婚姻状况的人数时,一般都要规定一个年龄下限。

我国2010年人口调查资料中规定的调查人口年龄下限为15岁,即只统计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

根据各种婚姻状况的人数便可计算各种婚姻状况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男女性别在生理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这就使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况也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对婚姻状况资料进行分析时,要分性别进行分析。

同时,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年龄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不同年龄的人所处的婚姻状况往往不同,所以除了分性别分析外,还要分年龄阶段分析婚姻状况。

根据我国人口调查资料,2010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如下表:

表1201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1)

年龄15岁级以上人口未婚初婚有配偶

男女男女男女

总计4884277484192106558751599301794472

15-1944170393454346538295101131

20-24440014363611120951614852906

25-2937678378035253345061558482

30-34388333990114487031018911470

35-3952579534616972811368814105

40-4455862564943111421319612711

45-494564746719189701158011122

50-544244141893119671013310009

55-593959239522973087998958

60-642834827342562160325778

65+55142580756428116588854

表2201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2)

年龄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

男女男女男女

总计222819512416272428308683

15-1972851-

20-24167151432

25-292441799639

30-34142142213262823

35-392212763814602684

40-4433133648457851201

45-4932931650756898297

50-54302257347339150468

55-59240201192205181747

60-641581479490279943

65+4582269510720305918

资料来源:

四川省统计局年鉴(2010)“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从表1、表2中可见,我国男女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很不一样:

未婚男性人口是未婚女性人口的1.42倍,尤其在低年龄组差异明显。

离婚女性人口数多于离婚男性人口数,而女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数远少于男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数,这是因为女性离婚后选择再婚配偶时受限,因此其再婚率低于男性。

丧偶人群中,女性丧偶者是男性丧偶者的3.07倍,这与婚姻中一般男性年龄大于女性、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相关。

整体来看,在低年龄组中,男性人口数多于女性人口数;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人口数略高于男性人口数,整体相当;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数明显多于男性人口数。

纵向分析表中未婚人群发现,20-24、25-29、30-34岁组的人口数骤然减少,可见,20-34岁是我国人口结婚高峰期。

此结论与纵向比较初婚有配偶人群相一致(20-24、25-29、30-34岁组的初婚有配偶人口数猛然增加)。

纵向比较离婚人群可见,随着年龄组的增高,离婚人口数稳步上升;但到了50岁之后,离婚人口数又迅速下降,婚姻趋于逐步稳定。

在丧偶人群中,随着年龄组的升高,伴随着较高的丧偶风险,且女性承担的丧偶风险远远大于男性。

(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婚姻状况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口婚姻状况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

因为影响人们婚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如社会经济条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等等都对婚姻有直接影响。

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动,人口婚姻状况也在不断变动。

我们可以用动态比较来反映它的变动特点。

下表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几个年龄组的婚姻状况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表3第三次人口普查部分年龄组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年龄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

男女男女男女男女

20-2497.9687.652.0212.310.010.01--0.01

25-2949.3817.0250.4582.650.090.140.060.18

30-3410.383.1889.1996.020.270.310.160.50

35-393.920.9295.1997.410.510.420.381.25

50-541.220.5494.6788.061.361.002.7510.41

65+1.241.1082.646.411.150.6815.0051.81

资料来源:

沈秋骅.《人口婚姻状况分析》.1986

表中可见,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特点是:

第一,20-24岁组绝大部分人为未婚,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我国八十年代的结婚高峰期为25-29岁,晚婚已经十分普遍。

第二,终身不婚的人数很少,50-54岁组未婚人数的比例,男子只有1.22%,女子则更少。

第三,离婚人数的比例很小,这反映了八十年代我国婚姻状况比较稳定。

第四,丧偶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多。

进入高年龄组后,女子丧偶的比例比男子的高得多,这一指标与我国现阶段人口婚姻状况一致,更清楚地反映了夫妻年龄差别和男子死亡率较高的情况。

(三)小结

经过与八十年代我国人口婚姻状况的比较,现阶段我国人口婚姻状况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

婚姻状况是反映人口在某一时刻所处的不同婚姻状态的人数和比例,这种状态是人口在以往时期内所发生的结婚、离婚、再婚、死亡等等各种人口事件的结果。

这些人口事件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又可以反映出该时点的人口问题以及这些人口问题对于婚姻状况的影响,所以,人口婚姻状况能为制定人口政策,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指导。

下文将结合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婚姻问题及形成原因。

二、现阶段我国的“婚姻挤压”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鼓励晚生晚育,优生优育。

这一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我国的人口压力,加速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带了新的问题。

由于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家庭都想生育男孩子为家族传递香火,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不得多生,而现代人又能够运用B超等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来选择生育,留下男孩子,流掉女孩子。

这样,既能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还不因超计划生育受到政府经济、行政的制裁。

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我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一直高于正常值上限。

如今,这些孩子都已进入婚配市场,造成婚姻市场的极度不平衡,即便如此,我国现阶段出生婴儿性别仍然持高,具体数据比较见下表:

 

表31970---2010年出生率与出生性别比

1970年1980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

出生率33.43%18.25%21.06%17.12%10.5‰12.40‰

出生性别比108.5111.3115.6116.9118.59118.06

数据来源:

根据历年的人口统计数据计算整理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生育不受限制,,未广泛使用性别鉴定技术,人们对婴儿性别几乎没有选择,处于自然生育状态中,因此出生性别比也基本处于正常范围内。

80年代以后,在传统的对男性偏好较重的中国,使生育观念转为“由多生到少生”,在只能生一个的情况下人们多选择生男婴,造成婴儿性别比失衡。

据统计,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都超出了正常值域上限107,到200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已长达二十多年。

若在此条件下的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形成的性别失调,就势必酿成在其进入婚配年龄段时,凸现出女性人数的相对短缺,危及此年龄段人口的婚配性别平衡问题。

结果显示,因流产女胎使本应在1984~1990年间出生的女婴短缺了约230万,年均女婴短缺数量约为32.86万;使本应在1991~2000年间出生的女婴短缺了约1026万,年均女婴短缺数量约为102.6万。

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婚龄人口(万)10401,男婚龄人口(万)12559,男女婚龄比1.21,男性的婚龄人口比女性多2198万。

在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男性多于女性人口数为3398万人,出生婴儿性别比高达118.06,广东、海南等地甚至高达120之多。

两性的不平衡对结婚年龄有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进入婚龄期的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男性处于婚姻挤压之中。

此时,婚姻市场上女性将长期短缺,而男性长期过剩。

大量男性将不得不推迟婚龄、拉大夫妇年龄差,并且相当一部分男性将终身不婚。

短时期内只有通过调整婚龄差、推迟或提前婚龄来解决同早期性别比失衡导致的男性婚姻挤压的问题。

更加严峻的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生率持续大幅度下降,与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这两个人口事件的发生,此阶段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行列,男性寻找配偶时一般要找低年龄组的女性匹配,但是由于出生率的下降低年龄组的女性数量也相对较少,2004年我国不满20岁人口中男性已比女性多出2000多万人,其结果必然是男性婚姻进一步挤压,男性只有在更小的年龄队列的女性人口中寻找配偶。

在这种出生率持续走低和性别比持续走高双重作用下,未来没有足够的年轻(尤其是年轻女性)人口补充到婚姻队列中,预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4000万,所以,大概那时将会有10%的男性被挤出婚姻市场,终生不能成婚。

这也是前文中所说的现阶段我国未婚男性远多于未婚女性的婚姻状态的最好解释。

三、现阶段我国人口初婚婚龄有推后趋势

现阶段,我国人口的初婚婚龄普遍有推后趋势,且男性表现更为明显。

这是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分不开的,首先,当今男女在婚姻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来自经济压力。

现代年轻人生活观念有所改变,拥有宽敞舒适的房子、名贵的小轿车、悠闲的生活是现代年轻人的生活梦想。

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经济成就和地位对于新一代年轻人来说是一生难以实现的梦想。

零点调查很多女性就对男人的人品、财富、容貌、健康做一个顺序的排列,大概百分之七十多的人首选是财富,而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首选是人品。

经济实力需要时间来积累,俗话说男三十而立,事业有成的男性往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的拼搏直到三十岁以后,这就会使得男性的初婚婚龄向后推。

与此同时,女性的独立与自强意识的觉醒,摒弃了我国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女性也在努力的发展完善自己。

无论是读书深造还是在职场奋斗都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以至于如今产生了一个新兴时尚的人群——“剩女”,使得女性的初婚婚龄也在向后延伸。

从下表就可以看到这种趋势:

表41950~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及抽样调查中平均初婚年龄

年份男性女性婚龄差

19533.4*

19643.1*

197031.120.42.7

197524.4222.4

19802522.92.1

198225.122.42.7

198523.621.81.8

199023.822.11.7

199123.8822.231.65

199224.1222.531.59

199324.322.671.63

199424.4422.731.71

199524.8322.931.9

199624.923.21.7

199725.1623.391.77

199825.2923.571.72

199925.4723.671.8

200025.7623.582.16

资料来源:

2000年第五人口普查资料

四、现阶段我国离婚率迅速飙升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人人皆知,爱情是婚姻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结果。

婚姻和家庭,二者在现代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人崇尚爱情婚姻自主自由,早已抛弃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封建观念,敢于冲破不幸福的婚姻枷锁,这就是近年来离婚率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

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离婚的夫妻就已达到196.1万对,而2011年第1季度就已经达到46.2万对,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

当代的离婚人群也呈现出新特点:

(1)“同龄”人离婚率高;

(2)年轻人离婚率高(3)老年人离婚率相对于过去偏高。

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是现阶段我国人口婚姻状况与八十年代相比最大的不同,见表5:

 

表51978---2010年离婚率

年份197819801982198419861988199019922010

离婚数(万对)28.534.142.845.450.665.680.085.0196.0

离婚率(人‰)0.60.70.80.90.91.21.41.516.3

与结婚数之比1:

211:

211:

191:

191:

191:

141:

121:

111:

6

资料来源:

《中国离婚现状、特点及其趋势》

由表5可以看出自上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的离婚数逐年递增,2010年已达196万对,是1978年的7倍,平均每千人口中有16.3人离婚,每6对夫妇登记结婚就有1对夫妇获准离婚,并且离婚率上升趋势一直在延续。

据统计,近5年来离婚率高居的同时又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

在离婚人口中,从年龄结构看,22岁至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

从性别结构看,60%以上的离婚事件是由女性主张。

人们在离婚后一般都有两个选择,单身和再婚,越年轻的时候离婚,再婚率就相应会高,那么他们在选择再次婚姻的配偶时,也会影响着我国婚姻状况。

再婚男女择偶与初婚不同:

年轻时,男女双方一般选择年龄相近、兴趣相投的伴侣。

但是在再婚婚姻市场需求中,女性比男性多,可供选择的机会减少。

根据调查,第一次结婚时,女人一般会选择比自己大一、两岁的未婚男人结婚,而等到离婚后想再婚时,她就只能选择比自己大五岁至十五岁左右的,一般是再婚男人结婚。

而男性恰恰相反,会选择比自己小五岁至十五岁的女性结婚,未婚或再婚的都可以接受。

这就是再婚女性在再婚市场上的现状,也是为什么再婚女性人口数少于再婚男性人口数的原因。

五、丧偶女性老年人值得关注

我国人口的婚姻状态中,随着年龄的增大丧偶女性人口的数量是上升的,这无论是在八十年代还是当今都是如此。

另外,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的预期寿命不断增长(见表6),且男女预期寿命的差距在增加。

由于老年人群迅速扩大,因此现阶段丧偶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尤其是女性丧偶老年人。

表61982-200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年份198219902000

平均预期寿命67.7768.5571.40

男66.2866.8469.63

女69.2770.4773.33

资料来源:

四川省统计局2010人口统计年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况”

由于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死亡率的自然规律,女性老年人晚年遭遇丧偶的概率更大。

与此同时,女性老年人的再婚比例更低,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中,男性老年人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68.1%,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为4.9%;女性老年人的相应比例分别为45.8%和3.2%,远远低于男性老年人。

还有一项调查显示,丧偶男性老年人再婚需求高达77.8%,而女性只占2.22%。

但是这并不是说明女性丧偶老人没有再婚意愿,而是反映出女性老年丧偶者在这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男性老年人的预期寿命较之于女性老年人来说要低6岁,这直接导致了女性丧偶老年人要多于男性丧偶老年人,男女比例的失调,使得女性丧偶老年人的选择面更窄,可供挑选的人数少,但相对来说男性老年人就很占优势。

其次,从丧偶老年人的心态来说。

男性老年人相对于女性老年人来说思想较为开放,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强于女性老年人,很多女性老年人受“从一而终、再嫁不仁”等传统思想的束缚,对于丧偶再婚望而却步,即使有再婚的想法,也由于怕受人非议,而选择放弃。

长期以来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文化模式,使得女性在文化价值中处于从属地位,常常是被遗忘的角落。

而从人口学的角度来讲,女性具有生存优势,即比男性活的时间长。

由于中国女性高龄老人相对男性而言丧偶比例较高,丧偶期较长,丧偶后再婚比例较低,从而女性独居的可能性要高于男性。

而且女性的健康存活时间要少于男性,女性丧偶老人的生活更值得关注。

六、总结

根据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人口婚姻状况与八十年代的婚姻状况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

第一,“婚姻挤压”问题导致结婚率下降,终生未婚人口数增加,且男性远多于女性;第二,初婚婚龄总体推后,而男性更为明显,造成为数不少的大龄未婚人群;第三,离婚人口数迅速增长,女性离婚后再婚率低于男性;第四,丧偶人群逐步扩大。

这些变化是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的。

从二十一世纪开始,整个中国的婚姻家庭等多方面均受到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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