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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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综合预案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订检修一区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组织领导:
组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
职能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
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
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
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120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
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
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
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章专项应急预案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孙秀义
安全专管员:
翟树林
成员:
王永波、赵树文、翟生、韩立光、刘俊华
2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含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
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安
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体损伤3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
2、企业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组长
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业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企业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4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企业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组长、消防大队
2.企业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组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
2.企业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3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组长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企业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企业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救援小组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企业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7、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
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
包括雷击伤害;
4.物体打击:
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5.火灾爆炸;
6.中毒、中暑;
7.车辆伤害;
8.坍塌:
包括建筑物、堆置物等。
8、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
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
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的,予以核销---建档。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责令,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隐患分类
隐患根据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实行分类认定,一般分为两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道路运输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的,可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一)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或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或内容不完整;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4.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6.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
7.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
8.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等安全内业资料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或未能按要求建档;
9.对营运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
(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但未完全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要求;
2.安全管理机构网络不明确,相应人员落实未完全到位。
(三)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持证率不符合规定要求;
2.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3.未能按要求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素质教育(包括安全例会、三级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培训等);
4.未能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实施有效监管的;
5.未能落实“不适岗名单”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营违章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
(四)车辆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未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日趟检)制度;
2.未在有效期内办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审验手续;
3.未正常使用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或汽车行驶记录仪;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装标志灯、标志牌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未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但未明确职责的;
3.无设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或虽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5.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未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
6.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参加营运的;
7.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8.未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实行行包安检、出站门检和车况门检的;
9.违反规定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的。
六、治理要求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七、排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的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安全生产机构,包括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等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5、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及资质条件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8、重要时段及专项安全工作安排布置落实情况;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落实和整改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
1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
12、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范、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1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落实情况;
14、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5、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二)专用部分的主要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客运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及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
(2)“两部一局”、夜间2—5点落地停车休息、安全带及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3)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4)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平台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道路交通违法违规处理及“不适岗名单”制度落实情况;
(6)营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排查;
(7)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可参照以上专业部分的内容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执行情况;
(2)参营车辆进站协议书签订及落实的情况;
(3)车站进、出站口安全检查人员,“三品”检查人员,检票口、行包托运检查人员,站场管理人员等在岗履职情况;
(4)行包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及安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进站限速标识、站内运行指引标识线、站场人车分流隔离引导设施等设置情况;
(6)日趟检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场地设施、检验人员资质、台账记录等)。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平台对车辆动态监管及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2)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3)营运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及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5)营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排查;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检测情况;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标志灯、标志牌、应急处置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停车场地安全条件等情况。
(8)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4、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维修车辆进出厂、废旧配件处理、配件采购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2)机动车维修档案的规范建立情况;
(3)机动车维修“三检”、“四废”处理落实情况;
(4)维修场内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5)维修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6)因维修原因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5、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教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2)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及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3)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排查;
(4)教学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教学过程中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道路交通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八、信息台账
对排查出来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要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四),包括:
序号、隐患名称(具体部位或场所)、隐患类别、数量、隐患治理意见、整改执行单位、整改监督单位、排查治理日期、整改复查验收情况、档案号、备注等内容。
九、建立档案
对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时,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附件五)的内容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档,实行一案一袋。
道路运管机构建档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查申请书、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及其他需要入档资料,封面见《道路运管机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附件六),实行一案一档。